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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仓储租赁与货物保管协议范本

仓储租赁与货物保管协议

编号:DFB2002GXYY0001

存货方(甲方):广东美的电饭煲制造有限公司

保管方(乙方):芜湖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仓储合作条款: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 货物名称:

2、 品种规格:

3、 数量:按照计划指令

4、 质量:按照国家标准

5、 货物包装:按照国家标准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 货物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仓库业主保管员核对货物与单据(随货同行联、

送货单)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2、 如有包装破损、短少、损坏等,乙方仓库填写货物验收一览表,详细准确注

明。

3、 送货车辆到达乙方仓库,乙方必须安排卸车收货(乙方提供24小时装卸服

务)。

4、 乙方按照产品台数清点核收,以台(套)计量。不允许以件计算。

5、 乙方凭借甲方的入库单,严格按甲方的入仓单开出的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

产品入库单,以便双方进行核对(并注明甲方的单号)。

6、 乙方收货后,填制产品入库单,第二天上午将收货信息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 乙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台板防潮设

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

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日常检查。货位堆垛科学,有效利用仓库库容。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 产品入库由甲方开出产品入库通知单,乙方签名确认。

2、 甲方及乙方客户提货,必须持有甲方规定有效的提货单。提货单必须具备甲

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3、 甲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乙方不得受理。

4、 乙方必须保证收到提货单后60分钟内准确发货完毕。

5、 产品退换甲方必须有书面有效通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乙方在产品上标

示原货主单位,单独存放退货。

6、 退货产品乙方必须严格验收,列明包装破损、残次品,编制备查流水帐。在

货物退货单上退货单位签字确认。必要时由甲方代表现场确认。对于货物质量确认,由甲方售后服务代表负责。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 除原有包装、经甲方批准退货、运输等损坏外,所有保管责任所引起的损坏,

产品短缺由乙方负责。

2、 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

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存货方查明原因。

3、 应由乙方承担的货物损失,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货物差异调节账户,全国网点的差异(包括短少、窜型号)

可汇总调剂,月度调剂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信息反馈及报表要求。

1、 乙方每月上报库存报表及进出存明细表,并在明细表上有对应的甲方单号。

如甲方有必要可以要求免费安装乙方的库存管理软件,处理即时库存查询。

2、 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仓库地址和具体联络人电话,保证能够随时联系。

3、 对于甲方条形码系统所要求的各项信息,乙方必须保证及时处理并上传相关

数据。

4、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条形码信息进行维护、编辑、处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

关人员的查询。

第七条:计费项目、标准、费用确认及结算方式。

1、 甲方需要支付乙方仓租、装卸、条形码费用;

2、 甲方规划全国月度库存总额为46万台(与产品配套销售的赠品视为成品的

一部分,不单独计算作赠品或促销品),其中残次品按照正品的2.5倍计算,甲方批准同意的委托代管品视同甲方货物。

3、 库存数据根据甲方系统数据取得,每月选取10日、20日、30日三个时点库

存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时点库存数据须由甲方物流经理、乙方客户经理签名确认。

4、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仓租费用12.8万元,月低于平均库存按照12.8万元结

算仓租;超出46万台时,超出部分按照1.5倍结算(即单台仓租标准为0.417元/台)。

5、 推广品、促销品全年固定面积为500平方米,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000元。

6、 顺德本部按台计装卸费,装卸费按照双边结算(含进、出仓),计费标准为

电饭煲0.072元/台,电磁炉、电火锅0.066元/台。异地仓库按实际入库时货物体积计算,计费标准为6元/立方(含进、出仓)。

7、 条形码扫码费用按月支付,每月4万元(含条形码维护人员费用,乙方必须

保证1—2人专人负责甲方条形码数据的维护和处理工作)。

8、 中转费用按照实际中转入库台数计算,计费标准为0.064元/台。

9、 乙方负责甲方相关单证处理业务,每月单证费用3000元。

10、 上述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结算明细单后,二十天内应予承付。如遇

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的责任

(1)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

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

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节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销售旺季,乙方必须

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人员、装卸人员,做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收发工作。

(4)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要撤换仓库,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做撤仓准备。另因城市规划的需要,须强制性搬迁仓库的,新址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每月25日乙方须协助甲方盘点和对帐,并根据盘点报表和库存台帐与甲

方电脑帐进行对帐,双方签名确认,如有差异,根据当月发生的进出仓单据进行差异分析并注明原因。

(6)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如因乙方未能按要求满足甲

方要求,造成的货物滞销损失由乙方承担。正常业务作业中,甲方抽查结果将作为处罚乙方的依据。

2、 甲方的责任

(1) 超议定面积标准储存量储存的,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超面积部分的仓租,或

双方协议办理。

(2)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

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

(4)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

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5) 乙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甲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

如期出库,甲方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但乙方必须事前通知甲方相关人员。

(6) 其它约定责任。

第九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本合同自存货方和保管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存货方和保管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即从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为止。

第十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

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两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货物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1、 甲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费用。

2、 运输破损根据甲方要求决定是否予以接收,相关事项根据需要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仓储考核条款

1、 具体考核条例见《仓储管理考核细则》。

2、 甲方可授权其相关业务人员、分销财务人员对各地所属仓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处罚的依据。

3、 在正常的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将对乙方的管理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处理。

4、 仓储考核实行例外管理,凡违反《仓储管理考核条例》中相关条款,如接客户或服务商投诉、收发货物出现重大差错、违反仓储作业流程操作等,甲方将对乙方作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四条: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附:〈仓储管理考核条例〉

托运方(章): 承运方(章):芜湖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篇二:仓储合同样本

************有限公司

仓储保管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公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对乙方货物进行有效管理,妥善安排乙方货物的物流服务,现经甲、

乙双方商定,并就涉及乙方所经营产品(含危险品)的储存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双方本着真诚合

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议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范围

1.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乙方所经营产品(危险品)的仓储管理服务。乙方储存货物以《危

险货物一览表》为准,超出本合同内约定储存范围的货物,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

施入库。

1.2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到货车辆及指定提货车辆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

1.3 *********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与危险品经营资质,属*******有限公司直属关联公司。

1.4 公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与危险品经营资质,属公隆集

团直属关联公司。

二、货物品类

2.1 乙方入库货物品名、规格及包装:染料、色料、树脂与功能性添加剂等相关化工产品

2.2 乙方入库货物的性质:危险品及一般化工品 。

三、仓位面积

3.1 乙方以自然存储方式使用甲方库房。

四、合同期限

4.1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4.2 始计费日以首批货物入库日为准。

五、计费项目

5.1.1 仓储费:元/平米/天(危险品)

5.1.2 散货入、出库费: 元/吨。(含人工装/卸车费、理货费)

(国家法定节、假日双倍收取,周六、日除外)

5.1.3换标签: 元/个。

5.1.4 贴标签: 元/个。

5.1.5 出库打托费(含托盘/缠膜): 元/托盘。

5.1.6分装服务费(普货): 元/小桶(含装卸、乙方提供桶和灌装设备)

5.1.7取样服务费(普货): 元/次(不含装卸、最多5小瓶/次)

5.2.1 a.散货进出费:0.5吨以上,不足1吨,按1吨计费;

不足0.5吨按0.5吨计费;

超过1吨按实际计费.

b. 轻浮货物按2立方米折1吨计算.

c.如需其他服务,费用另议.

d.以上所涉及重量均指毛重—以净重的1.07倍计算。

六、费用结算

6.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每月 ** 日为结算日。

6.2 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仓储及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须以电汇、支票或现金形

式支付甲方。逾期甲方有权按收费总额每延付一日收取滞纳金0.5%,并有权拒绝付货,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免责。

6.3 乙方在货物全部提清以前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责任权利

7.1 乙方在货物进库前应以书面、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好统筹安排。

7.2 乙方货物到达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入库单据(资料)进行验收。验收核对无误后,需在

入库单上签字盖章并将入库回执交或传予乙方。如验收发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

等与乙方单据(资料)不相符的,应及时通报乙方作出确认或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入库货

物单据(资料)不准确而造成验收差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货损货差由甲

方负责。

7.3 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所属产品存放资质的仓库存放对应产品,如是危险品,危险性质参照

乙方提供的MSDS资料。按照危险品性质严格按照保管规章保管货物,储存期间应保证乙

方货物安全无损,但不负责货物的内在质量和原外包装完好内部的细数。由于甲方责任造

成在保管中出现的货物短少、破损、水湿等,由甲方负责按成本价赔偿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对入库时实际货物与唛头、单据不符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7.4 如由于甲方过错,造成出、入库货物操作失误(如错收货、错发货、错交收货人或漏发、

漏收货、货物泄漏、毁损等)所产生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需由甲方承担。

7.5 货物需出(或入)库时,乙方需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预先通知甲方并注明出库

货物的规格(包装形式)、名称、批号、件数、净重、要求货物出(入)库的日期等信息

且经甲方确认。若乙方自行发送货物或委托提货人至甲方仓库提货,提货人须出具正本提

货单(正本提货单以乙方盖章为准)方可提货。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单位座落在外阜)乙

方可以出具盖章或签字(预留印鉴)的出库单传真件或邮件为正式出库手续(包括品名、

规格、数量和包装等)。并在传真件或邮件上注明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如提货车辆的车

牌号码与传真件或邮件上的车牌号码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付货。乙方提货人(司机)按出

库单核对无误后需签字确认。

7.6甲方提供24小时的货物进、出仓及相关物流服务,但非正常工作时间(晚22:00-早7:

00)内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在下午15:00之前通知甲方。

7.7甲方必须按乙方出货单指定的批号发货。若发生疑议,双方经联系并以文字方式确认后再

进行业务办理。甲方未按照以上原则执行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8 甲乙双方在每月底至次月5日前对帐一次,做到帐实相符,若发现问题分清责任及时更正。

7.9乙方在甲方储存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无论乙方是否投保,甲方需要承担

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相应损失。

八、相关条款

8.1 合同期间,如遇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经济损失,另一方免责。但遇不可

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尽量减轻损失。

8.2合同履约期间,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届时即可终

止本合同;否则,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因提前解约方导致实际解约时,应支付另一

方三个月的租金(以乙方前三个月平均租金计算),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赔偿金作为补偿。

因一方违规运作引起的争议,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8.3 合同期间,若遇变更,补充合同,均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方为有效,任何口头要约、承(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仓储保管合同范本)

诺均无效。

8.4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条款,若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5 合同期间,双方若出现争议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仓储保管标的地人

民法院起诉或双方协商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有效文本为中文,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相关法规,若有与法律法

规相悖内容,均以法律法规为准。

9.2 合同的附件及双方确认的合同变更补充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甲乙双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乙方入库单据样本

3、乙方出库单据样本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天津南开区梓苑路13号3号楼3B 邮编: 邮编:300384

联系人:联系人: 樊杰

电话: 电话:022-58627560-216

传真: 传真:022-58627565

签约时间: 2015 年月日签约时间: 2015 年月日

篇三:仓储合同范本

仓 储 合 同

存货方: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北京圆舜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摩尔多瓦红酒

二、保管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嘉里大通物流公司仓库内)

三、保管方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货物。

2.乙方提供相应的仓储面积及库位供甲方使用。

3.乙方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乙方负责合同期间甲方货物的储存、卸车、短途运输。

四、仓储费用

1.保管人提供仓库约50平方米的恒温(温度在5-18度之间)仓库给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天每平方米4.5元。

2.保管费、装卸费、出入库费用由存货方承担。

3. 甲方向乙方交纳货值的千分之一保险费,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一切手续及事宜。

4.仓储费由甲方按月支付。每月双方进行对账,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仓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仓储费用。

五、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自2012年12月 日至2013年2月 日止。

2.保管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取回仓储物,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仓库,合同即可继续有效。

六、出入库

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2.甲方货物进入仓库时,乙方负责货物的卸车,并对对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甲方开出仓单。

3.货物出库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七、验收

1.货物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管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乙方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

2.甲方交付仓储的货物,乙方应当给付相应的仓单。

3.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4.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乙方可以提存该物。

5.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6.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

(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乙方应减收仓储费。

2.甲方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

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按批发价格购买货物对甲方进行赔偿。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蚀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不能入库货物的往返运费。

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允许自行存放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3.甲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由乙方负责赔偿。

4.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代运的货物,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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