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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m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EPC联合体协议书范本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

日期: 201 年 月 日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联合体成员(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以甲乙双方共同与 (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主

合同”),以及(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工程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联合体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建筑面

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地上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的分工:

以主合同为依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如下:

1. 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工程的总平(含道路、路灯、绿化、管

网及亮化、变压器增容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景观(含

围墙、大门等)、装修、概算等专业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

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

(3)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

地方政府部门的涉及主合同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并派驻项目管理人员驻

现场协助乙方做好日常资料管理工作。

2.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灾害审批;

抗震设防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环境评价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异地建设相关报批手续;工程报建;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

(2)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施工内容为: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污水处理工程、外接水电等以及本协议书第二、1.(1)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含智能施工,装饰装修施工。)

(3)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第(2)点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材料设备标准详见业主要求。

(4)施工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程建设资料。

(5)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6)工程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并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完成相关单项验收,协助业主完成竣工验收工作;②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③协助业主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各专项验收、基建档案验收。

(7)乙方承担项目质保期工作。按主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承包费用分配:

1.主合同价款暂定为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批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单价和合价为准。

2.甲方负责设计工作,设计费暂定为万元,该费用为甲方所得。最终费用以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批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合价为准。

3.主合同中的施工费用(费用暂定为的总承包管理费为甲方所得费用;本项目的施工费用按 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经业主及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

4.甲乙双方在设计阶段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控制本项目的投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优化设计,使本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建安费用上控价万元以内,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完整性,乙方须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

本项目的上控价 万元,若经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施工费用结算价格高于本项目的上控价万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确保报审的结算造价经财政审核误差在 %以内,若误差达到或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变更部分的费用分配方式:按照上述第3点执行。

6.本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三项税金及施工单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各种社会性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的保险费用、民工工资保障金、本协议印花税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用代扣代缴或乙方自行缴纳的方式(若由甲方代扣代缴,则甲方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并支付给乙方时按上述约定扣除相应款项;若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的,应在缴纳后将相应票据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对应部门)。

7.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部发生的本项目业务招待费、电讯费、电话费、办公费用、差旅费、医疗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可能发生的由乙方负责的其它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的工程承包价款中,甲方不另支付。

8.本工程的检试验费用按主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9.本工程业主向政府部门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乙方负责向政府部门申请退回,所退回的养老保险费按双方各自负责的项目的结算价按比例分配。

10.本工程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由乙方提供。

四、工期:

1.本协议设计工期为 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其中: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 月 日,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为年 月 日,但实际竣工日期应以实际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2.主合同中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按照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此工期(含可顺延的工期)是指乙方完成本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乙方交齐所有施工技术

资料,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签字之日止。如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需返修时,则返修的工期计入总工期。

3、对于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甲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4、 对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5.对于甲方分包给第三方承包的工程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甲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6.对于乙方分包给第三方承包的工程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并确保满足主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相关约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若因乙方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拒不返工,甲方有权处以罚款,同时,甲方另行组织返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依据施工图纸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现行标准进行,如因乙方的原因个别部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的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费用由乙方自负。

(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建设部规定对乙方施工总承包部分进行质量回访及保修。保修责任按主合同条款执行。

(5)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合同中的有关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执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目标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因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等属甲方责任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

篇二:EPC光伏系统项目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XXXX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年 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与 (以下简称“承包

人”)于 年 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位于 kW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发包人接受承包人

以人民币圆整(¥ 元 )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

照执行。

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

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申请电力接入和相关验收工作,电力接入费用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不承担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本身的财产等保险类费用。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 其他有关文件。

3、总承包合同总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

4、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

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

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5、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6、工期目标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联系人:电话: 传真: 日 日期: 年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编号为 总承包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附件、双方同意的技术资料、图纸、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可能明确列入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1.2

称“发包人”。

1.3

称“承包人”。

1.4 本项目: 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系统装机容量KW。

1.5项目经理:指发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约定。

1.7合同价款:指基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款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项目总额。

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内容或者合同没有涉及到项目内容,所产生的费用 ,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 方式追加的合同价款

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0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小时或日或工作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

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epcm合同范本)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5天,法定节假日不算工作日。

1.13 关键设备验收:指关键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在承包人组织下,由发包人或监理方检查关键设备的外观、数量及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关键设备指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

1.14 验收:由发包人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

1.15 最终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的符合国家电网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验收验收和本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综合验收标准的验收。

1.16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2.1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

2.2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

2.3本项目 kW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合同总价元,大写:圆整)

2.3.1 预付款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40%款项,共计: 元(大写: 万圆整)。

2.3.2 工程进度款

本项目承包人关键设备到场后,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款项,共计:元(大写:圆整)。

2.3.3 验收款

承包人本项目施工安装完成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25%款项,共计:元(大写:圆整)。

2.3.4质保金

本项目合同价款的5%款项,共计:元(大写: 圆整),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发包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人(以本工程最终验收日期之日起计算)。

以上所有涉及到验收的项目,双方均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签字确定为准,日期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签署的日期次日起计算。

篇三:EPC合同模板

工程总承包(EPC)

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EPC)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基础)、设备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即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范围详见附件2)

二、主要技术来源

外部输入资料由发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其中:施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暂定万元。 详见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八、其他

1

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3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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