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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1-2

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编号:

为更好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实现银企双赢,乙方推荐其产品/服务的上游供应商在甲方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人

借款人(指乙方的上游供应商,应为企业法人)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必须符合甲方贷款准入要求,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财务实力较强,以往履行类似买卖合同记录良好,且不得为乙方的关联企业。

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货款往来,均通过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金监管专户结算,甲方有权对其货款进行监管。

第二条 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借款人为乙方上游供应商的,经乙方推荐,可在甲方办理应收款账项下的各项融资业务。融资金额,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比例确定。融资期限,应根据乙方与借款人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合理确定。融资利率由甲方根据市场和风险情况与借款人商议确定,但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贷 - 1 -

款利率上浮10%(视具体情况修改)。具体业务品种及内容以甲方与借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第三条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审查、审批

甲方对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递交的基础资料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发放贷款。对不合要求、借款人不符合甲方贷款准入标准或甲方有理由认为贷款存在较大风险的,可拒绝办理贷款。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证与借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交易的真实性。甲方对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真实性进行调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2、融资业务发放前,甲方向乙方送达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乙方收到通知书后向甲方送达回执。乙方支付给借款人的货款,付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如因乙方未按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的约定支付货款而导致甲方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3、发票管理:对于开展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甲方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进行核实,并在借款人留存的发票背面批注“请将本发票项下的货款划至中国******分行**支行**账户”,同时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贷款发放后,同意借款人提供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代替原件,由乙方盖章,且由甲方确认借款人已经在存根联上备注“已在中国******分行**支行融资”字样。 - 2 -

4、甲方可视风险情况,与乙方、借款人协商是否对融资业务追加乙方保证或其他担保。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贷款义务。

2、甲方应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三天,提醒乙方财务人员关于该笔应收账款的支付。

3、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其它不良资信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需严格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信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需按购销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在借款人在甲方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到期日前将货款及时付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

第七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以相关借款合同和乙方出具的书面承诺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乙方在甲方的整个供应链融资业务连续3个月不良率超过2%,或发生不良的客户数连续3个月超过2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借款人因与乙方发生纠纷等情况导致供应链融资业务逾期的,且3个月内未能全额清收的或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办理办理相应融资业务。

- 3 -

3、乙方或借款人提供的信贷资料不真实或被确定无效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推荐无真实商品交易客户贷款或贷款后取消交易未对甲方履行告知及即时还款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在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各自业务的发展情况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中(终)止本协议的请求,另外一方应尊重请求方的意见,同意中(终)止本协议。但对本协议中(终)止前发生的行为,双方必须承担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 4 -

篇二:供应链服务协议(全年)

供应链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RY201309-XX01 签约日期:2013.09.10

签约地:深圳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润驿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接西北泰然云松大厦11B

电话:+86 755 83386899

传真:+86 755 23912774

法定代表人:姚立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进口代理

1.1甲方就每批委托进口货物填写并盖章确认《货物进口委托书》,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甲方盖章确认《货物进口委托书》为准。甲方应在境外供货商发货前2个工作日将《货物进口委托书》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责任

2.1与境外供货商协商采购合同中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条款、验货程序及标准等一切关于采购货物的问题;委托方对其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2委托方应根据真实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原产地、包装等信息,编制《货物进口委托书》。受托方以委托方编制的《货物进口委托书》及委托方之供应商出具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文件之原件或传真件进行操作。上述文件之原件或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2.3 按照《附件一》所约定的条款,及时向受托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其它费用;

2.4 及时向受托方通报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便受托方及时正确地行使代理权;

2.5 双方都明知,受托方完全根据委托方的指示采购货物,双方的购销合同实质为代理采购合同;

2.6 货物由于委托方原因导致的灭失、毁损,委托方承诺都无条件尝付受托方的代理费、垫付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委托方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7 如果由于国外供货商的原因而引起的不发货、货物的缺少、延期交货,委托方承诺都无条件

按合同偿付受托方的代理费、垫付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委托方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8 在报关过程中,如果海关对价格、归类等相关事宜有疑议,委托方应提供详细的资料以配合受托方向海关进行解释,最终结果以海关决定为准。因此所造成的延误、所产生的保证金、补缴税款等损失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并且自报关之日起三年内,如果海关因申报价格问题而追补税款,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方的义务、责任

3.1 根据委托方编制的《货物进口委托书》,代理采购指定的货物;

3.2 负责办理货物采购所需的各种文件,法律或政策规定由厂家、最终用户申办的除外;

3.3乙方根据本协议以自己或者甲方代理人的名义单独或者与甲方一起与境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

3.4 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日期,及时安排在香港交付地点提货或收货,以及货物在香港的库存管理与配送工作,并将相关安排知会委托方;

3.5 根据委托方或者委托方海外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资料向香港海关申报货物;

3.6 向委托方书面指定的供货商开立信用证及支付货款。

3.7 向委托方收取货款、代理费及相应杂费,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费用的单据。

第四条 货物交付、验收以及风险承担

4.1 货物由乙方从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指定地点,然后再由深圳指定地点运抵甲方指定的境内目的地后将货物交付给甲方。

4.2 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外箱标示以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供应链合同范本)有其它异样,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

4.3 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它异样的,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4.4 乙方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货商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4.5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以甲方签收货物单证为准,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货物接收的授权人资料。货物接收前甲方须出示当事人身份证,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人签收货物后,乙方将不再承担与此货物有关的任何风险。

4.6 货物由境外供货商交付给乙方直至甲方提货完成期间,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以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为最终处理结果。但甲方需出示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或损坏鉴定。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风险。

4.7乙方收货时,依据甲方的单证内容仅负责核对货物箱数,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品种规

格等相关的瑕疵责任概不承担。若甲方之货物未仓储于乙方仓库而直接安排乙方代为进口,乙方仅对货物外箱完好负责,货物外箱完好的情况下的损失及任何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8乙方根据货运单据送货,若由于甲方临时变更操作需求导致额外成本的产生,则甲方因承担此额外成本;若因甲方给予乙方错误的送货信息,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送错目的地,由此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0.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代理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2 在委托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受托方拥有代理委托方采购之货物的所有权。若委托方迟延付款超过10日的,受托方有权变卖留置的货物,并就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6.3 如甲方未能及时接货,应承担延迟接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甲方逾期超过10日不接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变卖未接货物,并就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受托方为履行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而提出的合理要求,而导致乙方不能对外履行《采购合同》或提供本协议下服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

6.5双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深圳进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9.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为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前,若甲乙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9.3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若甲乙双方设立专用邮箱进行业务往来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对该邮箱进行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9.4 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条款无效的,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

9.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收费标准

请参阅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深圳市润驿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协议编号为 的《进口代理协议》的附件一

一、进口模式

1.1 双抬头报关:乙方进口报关时,报关单和税单采用双抬头的形式报关,即:经营单位为

乙方,收货单位为甲方。乙方应在收齐相关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乙方按所收代理费用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1.2 双方商定的代理费率按进口货物完税 人民币总价款的 %,即:代理费用=进口金额×汇率(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进口当天银行牌价的卖出价结算)×(1+关税率)×(1+增值税率)× % ,单次进口代理费用不低于RMB1000元。

二、结算方式:

2.1税款、代理费、杂费:甲方在货物报关前将相当于关税、增值税的人民币(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先按进口当月海关的汇率,进口后按海关税单实结)、代理费用、商检费(如需商检)、以及货物由境外供货商到达乙方境外指定仓库的码头费、提货费(若有发生)等其他费用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杂费;

2.2货款:

2.2.1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以□T/T(或□即期信用证, □远期__天信用证,

□支票,□__天支票)方式支付货款。在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付款(或开证前/开支票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的保证金。

2.2.2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给供应商后(票据承兑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_____%

货款和其他费用。乙方为甲方代垫采购货款期间,按垫付的所有款项的 %/月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另外,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付汇日银行牌价卖出价结算, 银行购汇费用最低RMB80元,最高RMB700元,电报费RMB150/单,单次手续费最低为RMB230/单,最高不超过RMB850/单,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后的《付汇委托书》安排付汇。

篇三:供应链代理采购服务协议(范本)

供应链代理采购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开 户 行:

帐号:

税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开 户 行:

帐号:

税号:

法定代表人:

1、甲乙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

业法人,有权签订及执行本协议。

2、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内采购执行服务,协助乙方在中

国境内向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事宜。

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国内采购执行行为,即:甲方委托

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垫付货款采购协议产品,然后将协议产品交给甲方予以销售。

二、采购事项

2.1甲方必须于乙方履行采购的3个工作日前将已加盖甲方公章

(或公章授权其它章)的供应商详细说明及资质、《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和《付款委托书》,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乙方。

2.2 乙方收到供应商详细说明及资质、《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付款委托书》后对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的书面回复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总金额的 %作为为订货保证金。该订货保证金用于冲抵最后一批货款。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要约,乙方不返还该订货保证金。

2.3 乙方收到甲方的订货保证金后,以乙方的名义与甲方指定的

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并以的方式支付100%的货款给甲方指定的供应商。

2.4甲方应保证供应商按时(不超过乙方向供应商付清全款后7

个自然日)发货,因供应商交货迟延导致乙方受损的,由甲方全额补偿乙方损失。

2.5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乙方对货物的质量、

价格、交期、数量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物流

3.1乙方不负责任何运输,且无论是甲方指定的供应商送货至甲

方指定的地点,还是甲方到供应商处自提,在此期间产生的物流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所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除垫付货款外,不承担任何费用和风险。

四、费用及结算

4.1代理费:乙方以其向甲方提供的国内采购执行服务收取代理

费,代理费标准为《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金额的 %。

4.2资金占用费:自乙方向甲方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日起计算,

直至乙方收回乙方垫付的全额采购货款日截止计算乙方资金占用时

间,乙方按照每单采购货物总货款的 %/每 天收取(不足天按天计算)。

4.3自乙方向甲方供应商付款日起 天内,无论甲方供应

商供货与否,或甲方提货与否,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额采购货款、代理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费用。如甲方逾期提货和支付应付款项,甲方须按应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超期10日,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直接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没收该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服务和下单的操作,且有权处理在库货物,甲方不得就处理价格提出异议,处理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处理费用和应付

乙方之全额款项,不足部分,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 个自然日内支付给乙方。

4.4甲方应保证供应商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 个自然日内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下一单委托。

五、担保

5.1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应约束并要求其境内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其完全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配合签署相应的担保文件。

六、不可抗力

6.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以挂号信件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方。

6.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6.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责任或义务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和义务,但均应及时通知另

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6.4双方同意如因政策法律变更或其他合理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比照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八、保证条款

8.1甲方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承诺对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甲方的义务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详细内容见附件《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函》。

九、其它

9.1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加盖有效印章及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

9.2本协议若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于解除或终止前/后 个自然日内清理账款、财物。

9.3本协议涉及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费率、保证金率、违约金率等)如有变更,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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