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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悔过书

时间:2017-03-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抢劫罪悔过书

篇一:辩护词 抢劫罪 最新

关于陈礼涉嫌抢劫一案的

一审辩护词

辩护人:王成国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抢劫的被告人XX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并结合刚才的庭审情况,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没有异议,但在量刑方面,本案存在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是偶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XX平时行为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根据侦查机关查实,被告人XX此前并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前一直努力工作劳动,遵纪守法。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没有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人反复表示悔罪之意。

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XX自愿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15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辩护人恳请法庭能够对被告这种积极悔过自新的行为予以鼓励,给予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以及从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澜石派出所案

卷材料中的《抓获经过》可看出,被告人XX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侦查机关盘问,被告人陈礼主动交代他同被告人梁育明、另案处理的冯甫杰一起抢劫的主要事实及经过,且至审判时仍对其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故可以认定被告人陈礼的行为构成自首。此情形系“形迹可疑性自首”,即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足以断定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的证据、线索之时,仅凭工作经验或个别线索证据对被嫌疑人进行盘问、调查或教育,被嫌疑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自首。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礼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第12条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四、被告人XX有立功情节。

被告人XX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五、被告人陈礼在本案中属于从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1条规定:“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礼在本案中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对此认定,辩护人的理由如下:

第一,从起因来看,被告人XX不是本起抢劫案件的提议者,他在案发当晚九点才下班,案发前一直在努力工作上班,不是无业状态。

第二,从实行行为看,案卷材料《讯问笔录》同案三人一致陈述表明,该案作案工具摩托车是同案被告人XXX提供,三把抢劫用的西瓜刀是同案被告人梁育明、另案处理的XXX一起去购买的,该购买行为被告人XX没有参与,骑摩托车到案发现场及抢劫后离开现场,摩托车驾驶人均不是被告人陈礼。

因此,辩护人认为XX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10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六、本案未造成人身伤害,劫取的财物也不大,经鉴定只有1177元。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礼悔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加上劫取的财物经鉴定为1177元,不算数额巨大,虽然当晚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能够抢劫更多,但是他们却没有这样做,也说明了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就本案案情而言,抢劫的财物已退赃给被害人,也没有伤害被害人身体,被告人陈礼行为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大,根据这些情节,请法庭对被告人酌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基于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辩护人恳请法庭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挽救的原则,结合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以上具体情节,对被告人XX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给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王成国律师

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1月14日

篇二:第一课犯罪的特征与危害

? 1、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增强学生们的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理解和认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意义所在,防微杜渐。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2、教学难点:犯罪的危害

三、教学方法:案例分析 小组合作 讨论交流 四、教学内容设计 1、情境展现

(1)某校初中生白某迷恋网络,为了有钱进入网吧,于2006年11月23日课间操期间,趁师生做操之机,溜入语文教研室,从两位教师的大衣兜里窃得人民币326元。案发后,白某受到公安机关给予的拘留处罚。

(2)某高中学生周某嗜好赌博,为了偿还赌债,多次在公交车上扒窃乘客钱包,并在2006年11月6日下午3时许,撬开松柳小区4号楼一住户房门,窃得数码相机一台,现金3200元。案发后,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讨论:你知道什么是犯罪么?白某、周某都实施了盗窃行为,为何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刑罚处罚? 2、法律讲坛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3)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①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和行为。

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和行为。

联系:

①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

②它们都是违法行为,都对社会具有危害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①违宪制裁;

②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③民事制裁;

④刑事制裁(刑罚或刑罚处罚)。

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4)犯罪的基本特征

①情境展现

2001年11月至12月间,某省无业人员李某、张某等4人在北京,趁天黑用铁锤将行走在居民小区人行便道上的单身妇女从背后打昏,而后抢走其财物。在短短20多天内,先后作案9起,致8人受伤,1人死亡,共抢得钱款1万余元。2002年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李、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你能从上述案例中归纳出犯罪的基本特征吗?

②犯罪的基本特征 Ⅰ、严重社会危害性、 Ⅱ、刑事违法性、 Ⅲ、应受刑罚当罚性

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1

第二节 犯罪的危害 一、教学目标

1、使学生掌握犯罪的危害,害人害己; 2、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犯罪的危害 2、教学难点:认识到犯罪的危害

三、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 小组合作 讨论交流 四、教学内容设计

1、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1)情境展现

2006年7月27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不明罪判处交口县安监局长武小丽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酿成33名矿工死亡的一起矿难,牵出了交口县的这位女局长。2004年5月18日,交口县双池镇蔡家沟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3万元。检察院介入调查后,很快发现该矿的投资合伙人中,武小丽赫然在目。经调查查明武小丽家共有存款和现金445万元,除去贪污的60万元和说得清的收入外,武小丽对其余314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5年年底,吕梁市检察院以武小丽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向吕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结合上述案例,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角度,谈谈犯罪的危害。

(2)犯罪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

Ⅰ、概括起来说,它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这四个方面概括地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

危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我国统治关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了我国社会的正常发展。如果只看到犯罪分子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就不可能真正认识犯罪的本质。

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这样规定,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有力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2

诽谤犯罪。

2、犯罪行为危害公民权利和利益 (1)情境展现

2006年11月24日上午,制造了在北京王府井大街驾车冲撞行人造成了三死六伤的案犯艾绪强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死刑。

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艾于2005年9月11日上午10时许,骗乘一辆出租车行驶到东城区灯市西口西北侧时,令司机停车,手持尖刀猛刺司机李某的胸部,致其李某死亡。艾截获出租车后驾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高速行驶,先后将9个人撞到,其中3人被撞致死,6人被撞致死。艾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艾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艾绪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结合上述案例,谈谈犯罪给他人带来的危害。

(2)犯罪行为危害公民权利和利益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3、犯罪行为损害自己 (1)情境展现

年近20岁的孙某,于2005年9月18日晚,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一台球厅与刘某打球时,因输球不服气与刘某发生口角。孙某持尖刀猛刺刘的胸部,将其刺死,被依法判处死刑。

你从孙某的案例中,得到了什么警示? (2)损害自己具体表现:

第一,行为人将受到刑罚处罚;

第二、自己的美好前程因犯罪而葬送。

4、拓展阅读:《毁了15岁》-------一个少年犯的悔过书

第二课认定犯罪的具体条件

第一节 犯罪行为人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管上有过错 一、教学目标

1、明确犯罪是如何成立的,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2、探究犯罪的具体条件,对于帮助学生了解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认定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犯罪行为人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 、小组合作、探究讨论 四、教学内容设计 (一)认定犯罪的条件 1、情境展现

赵某,男,15岁。一天晚上,赵某看完电影在回家途中,看见江桥下面躺着一名中年男子,赵某走近一看,只觉得酒气扑面,遂起歹意。赵某抓住醉汉的衣领,上去就是一拳,又踢了数脚,然后抓住醉汉的头发说 :“把钱包给我。”醉汉人事不省,周某便从醉汉的衣兜里掏出钱包,内有500元,存折一张。案发后,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成功。刀子一次次地刺中小云的手臂、大腿,又扎进她的腹部、胸部,最终把她刺倒在地。小云神志不清了,后来迷迷糊糊地感觉到,她是被小丽和小青抬着走了一段,最后被扔掉,头里腿外仰面横在了铁轨上。她还记得,小丽掏走了她裤兜里的手机,然后跑了。(后来小云被别人发现送到医院)作案后,小丽第二天早晨到公安局自首,小青同日被警方抓获。2004年10月11日,人民检察院法官宣布,小丽为泄私愤持刀行凶重伤小云后,和小青一起将受伤的小云放置在铁轨上想致她于死地,而且还在小云失去抵抗能力时抢劫财物,两人的行为都触犯了刑法,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两项罪名。法官说,由于两个女孩在犯罪时都还没有成年,而且杀人未遂,小丽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因此决定对她们减轻处罚,两罪并罚判处主犯小丽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从犯小青3年。

讨论:小丽、小青实施的犯罪在主观上有什么过错?

2、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是十分复杂的,概括起来有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基本形式,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两种心理要素。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其一,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过失犯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没有法定的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谈不上犯罪过失的存在。

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处危害社会性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过失具有两方面特征:(1)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根据罪过内容方面特点,刑法理论将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赵某实施犯罪尚未成年,为什么会受到刑罚处罚?如果赵某患有精神病,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还负不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定在14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担负刑事责任。

三、不满十四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行为人主管上要有过错 1、情境展现

小丽(女,14周岁)、小云(女,14周岁)和小青(女,15周岁)是北京一所中学的同班同学。2004年2月18日傍晚,小云被从家里约出去玩,她和同学小丽、小青一起来到小红门铁道边。闲聊中,小云突然发现小丽掏出一把尖刀朝她刺过来。事后小云说,当时她被弄蒙了,她本能地伸手夺刀,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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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上学期《地方》课-------《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第二节 犯罪侵害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有客观的危害后果 一、教学目标

1、进一步认识犯罪行为对客观的危害后果; 2、了解什么是社会关系?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侵害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教学难点:犯罪行为客观危害。

三、教学方法:案例分析 小组合作 讨论探究 四、教学内容设计

(一)犯罪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1、情境展现

牟甲乙二人在向废品收购站卖电话铜线时,被同时抓获。经公安机关调查,牟甲盗窃的是尚未安装的电话线,而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的电话线,最后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甲一年有期徒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通讯设备最,判处乙5年有期徒刑。

讨论:甲乙二人实施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何种社会关系?二人同样是盗窃电话线,为什么所受的刑罚会有如此大的区别?

2、犯罪行为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那种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公民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3、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有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犯罪客体漫画图社会关系之分,它们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而成为犯罪客体。政治、经济、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犯罪行为有客观的危害后果 1、情境展示

北京市城建八公司原经理赵某赌博成性,经常将单位的公款作为赌资由于个人在境内外赌博。仅在2002年3月到7月的4个月里,赵就将235万元公款全部赌光,单在澳门赌场赵一次就输掉了100多万元人民币。此外,赵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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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赵某实施了何种危害行为,导致楚翔了何种危害后果?

2、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也是少数犯罪的必备条件。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3、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

其有三方面特征。

八年级上学期《地方》课-------《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第三课 刑罚与适用

第一节 刑罚的特征与目的 一、教学目标

1、认识刑罚;2、理解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明确刑罚的特征和目的;3、培养学生分析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刑罚的种类与适用; 教学难点:刑罚的特征与目的。

三、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小组合作、讨论交流 四、教学内容设计 (一)刑罚的特征 1、情境展现

(1)哈尔滨市某中学学生周某(15岁)与同班同学郑某(14岁)是好朋友。2002年10月的一天中午,二人无精打采地从一网吧出来,兜里已没有一分钱。路过香坊区珠江路剑桥三中时,见该校学生薛某从学校出来,周某与郑某遂起歹意,二人商量向这个学生要点钱。于是二人上前,将薛某截住,并说:“哥们,借点钱。”薛某说:“我不认识你们。”薛某见情况不妙,掉头就跑,周、郑二人紧追不放,追到学校教学楼的拐弯处,将薛追上,周某拿出水果刀威胁薛某,“借不借!”郑某趁势上前抢下薛某的书包,并在书包内翻出50元钱,周、郑二人正欲逃跑时被从此路过的剑桥三中教师现行抓获,二人被押送到香坊看守所。

此案经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郑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此时的周、郑二人都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没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

(2)杭州5名平均年龄仅18岁的少男少女却因“口角之争”,将一名17岁少女杀害并分尸。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2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人带来身体的、精神的或财产的剥夺性痛苦。这种痛苦相对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而言,无疑是最强烈的。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而且还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而对犯罪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也正是刑罚的内容。

2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刑罚是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评价,是对犯罪人的道义谴责,它是因犯罪所产生的当然的法律后果。与之相适应,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因此,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罚的物质承担者。刑罚既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

3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刑罚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见,罪刑法定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罪的法定,二是刑的法定易言之,不仅犯罪需要由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法条。

5.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审判机关有权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但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审判机关适用刑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换言之,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时必须

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并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讼诉程序进行。不经过应有的诉讼程序,是不能适用刑罚的。

6.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刑罚的执行机关并不只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等。

(二)刑罚的目的 1、情境展现

在我国,除了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其生命外,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实行强迫劳动和思想改造。在此过程中,监狱干警或管教人员尊重他们的人格,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使之深刻认识犯罪的危害和根源,重新做人;组织他们学习文化知识、掌握生产技能,使其改恶从善,待刑满释放后做一个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对于少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法制教育、生产劳动和向其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使其改过自新,为将来升学和就业创造必要条件。

讨论:结合上述事实,思考并谈谈我国刑罚的目的。

讨论:处以罚金、判处徒刑乃至判处死刑都是刑罚,你能归纳出它们共同的特征吗? 2、刑罚的特征

1.刑罚的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痛苦,是刑罚的惩罚性质,也是刑罚的本质属性。我国一贯遵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不采取那些残酷、野蛮的刑罚方法来摧残、折磨犯罪人。事实上,刑罚的宽和、人道和轻缓化正是其发展的趋势。但不可否认,刑罚作为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对犯罪人的谴责的一种最严厉的形式,它当然地要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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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刑罚目的是刑罚论

中最重要的概念。刑罚目的理论是刑罚论的核心,它决定或制约着刑罚的其他所有问题,如刑罚目的如何便制约着刑罚对象的范围,刑罚的体系与种类,等等。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所谓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篇三: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犯罪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一直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即使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良少年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去“借钱”,岂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

一、校园暴力

学生的基本情况:王某,男,1989年出生,王某的童年很幸福,也很惹人喜爱,深受姥姥、姥爷疼爱,姥姥、姥爷退休在家,小学阶段父母感情很好,但由于父亲忙生意,母亲忙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在小学阶段王某学习成绩很好,小学毕业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对孩子造成很大的打击,入初中后厌学、逃课、夜不归宿而去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在校经常殴打同学,被学校多次处分,2004年由公安机关送到工读学校。分析原因:

1、个人行为

王某自从进入工读学校,学习就没有兴趣,个人行为一直为老师不满意,走路横晃,满嘴脏话,不爱学习脾气急躁,遇事易冲动,小则大骂,重则大打出手,在课堂上捣乱,哼歌,乱吵乱闹,随意下座位,目无纪律,与老师对抗。在原校时,几乎天天与学生打架,别人送他外号“单挑王”,并且在校自己组织七小弟结帮,别人拥他“老大”,在校敲诈小同学,收取保护费。

2、家庭原因:

小时很受宠爱和关心,同时受约束,自从父母离异后,心灵上留下了一道伤痕,不但学习上没有人辅导,连最起码的个人行为也无人过问,放学回到姥姥家,由于姥姥、姥爷娇惯,自己支配时间,在校情况很少过问,在校因打架造成的赔款及父亲承担的责任也一无所知,父亲对他也只不过简单的训斥几句。

3、专家点评

当前,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近几年,学生中发生的暴力事件急剧上升,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电影、电视节目中渲染暴力,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在与同学、老师、伙伴的交往中遇到问题时,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寻找适当的、理性的途径去解决。

如果有人向你实施暴力进行威胁,一定要向父母、老师、公安部门反映,千万不能忍气吞声,否则就会让那些暴力实施者更加变本加厉。

4、相关法律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治安管理处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 、 抢劫不成丢面子

晨报鞍山讯 精心准备的持刀抢劫没有成功,小强在同伴的嘲弄声中挥刀割伤了自己的手。

当小强一伙少年到医院治疗的时候发现,因被他抢劫而受伤的人也在同一间病房内治疗,同时等在那里的还有警察。

抢匪、被害人、警察同聚一病房

据警方介绍,9月9日20时20分,110报警中心接到报警,鞍山市烈士山公园后山,凉亭发生抢劫案,一对男女遭到五男一女的抢劫,男子被刀割伤。

接到报警后,山南派出所民警在所长王鞍生的带领下兵分两路,一路赶赴案发现场,另外一路则到医院寻找被害人李某了解情况。据李某回忆,抢劫他的人都年龄不大,其中一少年用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

“刀架在他脖子上的时候,他推开刀拉着女友就跑,手和脖子都受伤了。”马警官说,“李某隐约听到背后有人说话,好像有人受伤了。

警方判断,嫌疑人中可能有人受伤。没过多久,中心医院的骨科内走进6个“小青年”,其中一名少年的左手两根手指肌腱断裂。正在同一间病房内为李某做笔录的马警官发现,几个人的体貌特征与李某讲述的一模一样,当场将6人抓获,此时距案发仅20分钟。

“网吧少年”给自己量刑

据了解,6人中年龄最大的16周岁,最小的刚满14周岁,都是辍学之后长期离家在网吧结识的。

据交待,他们9月9日7时到16时一直都在上网,随后6人。一起到饭店吃饭。,由于所剩的钱不足以继续上网,他们决定一起去抢点钱。

“我拿钱买了两把刀,说好了抢到钱把买刀的钱给我,剩下的钱大家平分。”14岁的小刚说。

刀买回来后,年龄稍大的小强持刀架住了被害人,但他却没想到李某竟然跑掉了。带着女友小红一起抢劫没有成功,几名同伙对他冷嘲热讽起来,一气之下小强挥刀割伤了自己的左手。

记者见到几名少年的时候,他们仍旧面无惧色。“我犯这点事,顶多也就是个判一缓一。”进了派出所后小红仍旧满不在乎,她的母亲闻讯赶来稍有责备,她竟将母亲骂了出去。

据民警介绍,6名少年并非出自单亲家庭却全部辍学,14岁的小刚甚至表示一年都难见父亲一面,他们平时很少回家,网吧是他们生活和相识的地方。目前,6人已经被警方刑拘。

三、 未成年人应远离赌博

在校生张某,在教育交谈中,向我倾诉了这样一个导致其犯罪的原因: 在他13岁初中一年级的时候,过年了,父母和亲戚给了他不少压岁钱,父母和亲戚朋友在一起打麻将,有时人手不够,就带上他让他玩一会儿,时间常了,他也上瘾了,加上他天资聪慧,很快就成了高手,而且输少赢多,开学以后,父母忙于工作打牌的机会就少了,张某却手很痒,有时带着自己存下的压岁钱去麻将馆玩上一会儿。

由于父母的不大关心和没有察觉,张某的胆量越来越大。交往的赌友也越来越多,在校还认识不少小赌友,钱多时就去旅店包房间进行赌博,而且赌注越来越高,从几角到几元甚至几十元,有时输钱了,没有了赌资,就开始偷家里钱,后来就伙同同学去外面偷钱、抢钱,直到后来,被公安局抓到,送到工读学校,经过教育才认识到是赌博害了他,小张的父母也认识到了没有做父母的责任,没有管教好孩子。

专家点评

节假日里,和同学、朋友或者父母生活在一起打扑克、打麻将,以此来丰富业余生活无可厚非,然而小张已经超出了简单的娱乐目的,他是在参与赌博,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小张因为好奇,娱乐,给父母凑手,开始赌博,并陷入泥潭不能自拔,因而引发了偷窃、抢劫等更严重的后果,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一定要远离赌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及赌博、吸毒、卖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六)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专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 拒绝毒品

某校初三六名学生,在周末放假回家后,在网上玩网络游戏,相互联系,集合在一起,先是一起包宿上网,后来一起去迪厅蹦的,玩的好不刺激。

其中一名同学,董某,父母离异,后来又各组建家庭,董某与母亲一起住,但其母亲长期在外跑传销,而很少回家,对孩子的教育几乎到了不闻不问的地步,甚至不知孩子吃住何处,生死如何,由于董某长期在外与一些不良少年混在一起养成了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

董某觉得上网、蹦的很不过瘾,就提出建议说:“听说吃摇头丸比蹦迪好,并能产生幻觉,很刺激”由于有的同学没有接受他的建议,他又提议到有一种叫“百喘硼”的药,于是几位同学欣然同意了,有的同学吃了几片,更有的吃了几片觉得不过隐,没有达到产生幻觉的地步,又吃了几片。第二天董某和另一位学生在返校后,又连续吃了几片,累计达近20片,由于用药过量,导致该两位学生神志不清,达到了疯癫的地步,由于老师发现及时,将其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才挽回两名学生的生命。

专家点评

据统计,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吸毒人数,是上升趋势,并出现低龄化倾向,毒品具有成瘾性,一旦染上毒瘾,就会沉迷其中,未成年人吸毒主要原因是因为好奇,赶时髦,寻求刺激在他人的引诱下,误入歧途,他们往往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以身讨毒,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本案中六名同学为了寻求刺激,寻找幻觉,以百喘朋当摇头丸,如果没有老师的及时发现挽救,董某很可能发展成一吸毒成瘾的吸毒者,所以广大未成年人一定在洁身自好,不吸烟、不酗酒,避免被引诱吸毒,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

护能力,提高防范心理,以免受到坏人的引诱与教唆,给自己的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八)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他是如何走向堕落的

小明:男,1989年7月18日,生于本市,现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他在老师的眼里曾是个好学生,在家长的眼里是个好孩子。在小学读书期间一直是班级干部。然而,他又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堕落的呢?

这还得从小学说起。小学时家境不错,父亲是某事业单位的干部,母亲是个体户,家庭经济收入颇丰。父母对他寄予期望,并倾其所有加以培养。小学时一直是班级前五名,然而好景不长。小学毕业前父母离婚,将他判给父亲。从初中一年级起他开始慢慢走下坡路。

“玩”是青少年的天性,他上初一时开始喜欢游戏机,后来是网络游戏,聊天。游戏内容基本玩个遍,开始是一元两元省下饭钱混一天,后来发展到包宿,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成绩一落千丈。对学习失去了兴趣。玩网络游戏需要钱,为了不断地玩下去,经常跟父亲撒谎,或说买作业本、笔、课外书等需要钱,或同学过生日需要买礼物,只要能拿到钱,什么谎都敢撒。

在初一时,老师发现小明因上网玩游戏而时常迟到早退。旷课时,老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虽然收敛了点,然而更多的是把老师的话当作耳边风。因此,老师多次向家长“告状”,而家长显然认为自己的孩子是个好孩子,将来一定有出息。对孩子的行为没有采取更好的办法,只是说,以后别再玩了。父亲整日忙工作,没时间看管他。小明获得了彻底的“自由”了。开始结交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并染上了吸烟、酗酒、磕药(可非、曲吗多等等)。玩网络游戏。经济开销大了,没钱时,先是偷拿家里的钱,找不到钱,就偷家里的电器去当,进而发展到结伙在本校或校外去强抢强借,遇到不给钱时就拳脚相加,钱一到手即刻就和所谓的“朋友”大肆挥霍。有一次,实在没钱就骗同学手机去卖。这次被抢同学家长报了案,被金山派出所送到了工读学校。

篇四:抢劫罪辩护词

辩护词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父亲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本人担任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的辩护人。在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要说的是:本案的被告王***一贯遵纪守法,父母多病、孩子还小,却因为自己的鲁莽和幼稚,站在了刑事审判席上。我相信,今天参加诉讼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他们参加旁听的家长一样,心里都感到格外的沉痛。我们既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感到愤慨,更为他们家庭的未来感到担忧。被告人王***在这起案件中,是因为出于“朋友义气”才稀里糊涂地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庭能综合考虑案情,查明事实,对王***予以宽大处理。

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王***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王***做罪轻辩护。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关于抢劫罪

一、抢劫被害人手表是共犯实行过限的结果,被告人王***不应对手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所谓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某种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其他实施共同预谋犯罪之人对其这种行为在主观上没有罪过。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只能由超出共同谋议范围的实行犯独自承担,其他同案共犯对过限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出于朋友义气,帮同案犯范**抱不平且在其他同案犯提议下,才萌生抢劫被害人用于赌博的资金。其主观上只是想抢桌面上的现金,而除现在外的项链、戒指、手表都是实行犯临时起意的行为,超出了被告人王***的犯罪故意。而是在抢劫后,才知道其他实行犯在抢劫过程中没有顺手抢了被害人的项链、戒指,但直到被捕后被告人王***才知道有人在在抢劫过程中抢了被害人的手表。可见被告人至始至终都不知道有手表的存在,更未参与分赃,该实行犯的行为远远超出了被告人王***的犯罪故意。

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对犯罪的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必须主

客观相一致。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必须是这种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本案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和最后的犯罪后果明显超出被告人王***的犯罪故意,故被告人不应该对涉案手表金额承担法律责任。

二、王***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全部罪行,同时有检举行为,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王***在到案后不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时还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同时检举案外人的犯罪行为,虽公安机关对其检举行为暂无法核实查证,但并不代表该犯罪事实不存在,也足以说明被告人王***的认罪悔罪态度是积极端正的。其表现符合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之规定,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节,对王***酌情予以宽大处理。

三、被告人本次参与犯罪所涉及的赃款是违法资金—赌资,与抢劫合法财产有区别,请法庭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参与的本次犯罪,涉案赃款是受害人等正在非法活动—赌博时的赌资。因此,该财产是非法财产而不是合法财产。对非法财产的侵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和对合法财产的侵犯在情节上应有一定的区别,对此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被告人的这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基本相符合。该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本案中,被告人王***正是帮助朋友抢回所输赌资为目的犯罪,虽然其犯罪行为超出了赌资范围但请法庭考虑到被害人也是存在过错的这

一情节。

四、其他酌定减轻、从轻情节

(一)被告人王***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被告人王***主观上出于哥们义气,认为是帮助同案犯范**要回打麻将输掉的钱,才参与到本案中来的,其并不是本案犯意的提议者。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其没有上楼直接参与实施暴力而是一直在车里等,在实行行为中发挥的作用很小主观恶性小。起诉书中把被告人王***定为主犯有点牵强,辩护人认为即使一定要定其为均主犯,被告人王***也是在主犯中起次要作用的。

(二)被告人王***系初犯、偶犯,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罚金 被告人王***之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参与本案是由于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讲哥们义气等因素,主观恶性较小。通过司法机关的帮助与教育,被告人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且其积极表示愿意退赃,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罚金。

请法庭考虑上述酌定情节,给被告人王***一次悔过的机会。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故意毁坏财物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还是在被羁押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王***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同时被告人愿意主动退还赃款和缴纳罚金,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并予以采纳。

篇五:刑事申诉书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市****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 *****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本文来自:WWw.cdfDs.com 池 锝 范文 网:抢劫罪悔过书)*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中 ?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

主要事实:

***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公园附近、*****附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60元。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被告人?未经判决,何以有罪??拒不认罪?从何谈起?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国的定义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又可能是无罪的人。?即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认定有罪的无罪身份。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决的身份,并未确定有罪,不存在认罪不认罪之说。

二、无罪辩护和?拒不认罪?均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刑罚处罚范围。

《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惩罚犯罪行为。庭审中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均属于非犯罪的行为,其与犯罪事实本身也没有关系,同时不能够改变犯罪事实,而《刑法》的处罚范围仅为犯罪行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不受刑罚处罚。

三、申诉人侦查阶段已经坦白犯罪事实,隐瞒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1998年10月我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询问中应当如实回答,同时也准予其进行无罪的辩解,同时我国法律并未就本条款作出后续的处罚规定,即?应当如实供述?只是软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事实上申诉人在侦查阶段已经两次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字,且被法院确认为证据,即一审判决证据第十二项。侦查阶段申诉人坦白供述犯罪事实是事实存在的,不能因为庭审中作出无罪辩护就否定事实。那么隐瞒犯罪事实就不能够成立,不可能以此为理由冠以?拒不认罪?给予处罚。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而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这就是说,口供不能单独定罪,在被告人认罪情况下尚且如此,显然,在被告人不认罪情况下,也就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四、?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违反?无罪推定?及?举证义务?原则,庭审中被告人无?自证其罪?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中?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已经将时间、地点等详细说明,即身份为被告人;时间为庭审过程中;地点为法庭;行为为不证明自己有罪,就是没有?自证其罪?;结果是予以从重处罚。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基本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义务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在司法意义上,所有公民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是无罪的,这一状态一直延续到判决前。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仅仅根据被告人涉嫌、涉诉就推定被告人有罪,而是否有罪应由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由审判机关最终加以认定,被告人本身并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因为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或作出无罪辩护就给予从重处罚。

连辩护律师尚且不可以反证、指控被告人,难道被告人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有罪?

五、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应剥夺,更不应给予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

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无罪辩护是申诉人在庭审中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即便行使方式不正确也不应当受到处罚。一审判决中?故其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已经承认在庭审中,申诉人是在为自己作辩解,不应该?不予采纳?就剥夺申诉人作辩护的权利,认定为?拒不认罪?,更不能因此而给予?从重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申诉人仅仅是无罪辩护,并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

六、认罪态度不是证据,是否作无罪辩护亦不是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情节。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现行《刑法》的量刑规定明确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33稿量刑原则中?参照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认罪的老实程度和对犯罪的悔改态度?一句。《刑法》中关于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几方面做出明确说明,显而易见并不包含被告人是否作无罪辩护。同时此条款已经明文说明,决定刑罚的时候,要依照?本法?即《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此条款是酌定情节在法律依据上的唯一条款,即文中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然而该条款已经明文规定,量刑考虑的情节只能是犯罪本身的情节,不包括非犯罪情节,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累犯、毒品再犯。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对证据的规定是?必须与犯罪事实有关联的客观事实?,那么不进行自证其罪与犯罪的事实有什么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呢?它又能证明什么犯罪事实?

七、无罪辩护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情节,同时也不是有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表现,不应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规定?中?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理论为:?只能是客观犯罪事实本身固有的,反映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不包括犯罪以外的情况。?简而言之,即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未发现或臆想中的危害不包含在内。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方面,是指犯罪人的反社会性格或危险倾向,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犯罪行为,因而不能作为刑事处罚的对象,更不能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将其做为预防需要的情节,只对适用缓刑及假释有意义。如果说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存在社会危害程度或有再犯罪的可能性,那也只能是假设情况,并不是真实情节,不应受处罚。

一审判决中对申诉人庭审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没有对被害人人身进行伤害?的辩护观点,?本院酌情予以采纳?。说明,原判法院认同申诉人无主观恶性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情节。

八、无罪辩护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本条款规定,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

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中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不包括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

九、根据法律规定,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不存在从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从重处罚情节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后的态度?解释为:?如真诚悔过、坦白罪行、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很明显此?犯罪后的态度?与庭审时的辩护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两个概念,同时并未规定拒不认罪应该从重处罚。

十、我国法律对于拒不认罪没有强制处罚规定,同时没有准予可以类推给予处罚。

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法律无强制被告人认罪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不坦白犯罪事实或不自证其罪应当受到处罚。所以为鼓励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实或自愿认罪,可以酌情给以从轻处罚的奖励,同时法律也没有准予可以依照从轻的条款类推给予从重处罚。按原法院的认定?认罪从轻,不认罪从重?,那么什么样的表现是不从轻也不从重呢?

十一、?抗拒从严?不等于?抗拒从重?;?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抗拒从严?是相对于?坦白从宽?而言的,所谓?抗拒?,是指犯罪人行凶拒捕,消灭罪证,对人、证人实行威胁、报复,阻止同案人坦白交代,订立攻守同盟等。只是消极地不供述、不承认犯罪事实,不能认为是抗拒。?从严?的本意并不是?从重?,而是?不从宽?。至***年***月***日申诉人犯罪时间往前,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应当从重处罚。2010年最高法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审判酌定情节有权威的指导意义,《意见》中对从?严?是这样定义的:?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

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抢劫罪悔过书)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不享受?从宽?的政策和?从轻?的奖励。根据《意见》的解释,只有满足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才可以称之为?拒不认罪?,同时规定?拒不认罪?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不是从重处罚。

因此,申诉人侦查阶段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作无罪辩护,并不构成?拒不认罪?,不受?从严处罚?,更不应该?从重处罚?。

十二、?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违反?罪行法定?、?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的原则。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相适应。? ?罪行法定?、?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罪行法定?原则包括?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罪之法定不必多言,而刑之法定并不是单纯指各种犯罪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同时也包含无法律规定不得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原则。该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除《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以外,任何非犯罪情节均不受刑罚处罚。现行刑法取消了原刑法关于类推的规定,所以被告人是否适用从重处罚应当以《刑法》为依据,不能够主观的认为应该重判就可以重判。

?适用法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都应当受到刑法平等的保护,一旦犯了罪,也应当平等的适用刑法。平等地适用刑法,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个人状况如何,都不允许其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是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能将法律未规定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罪前、罪后、罪外表现,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如: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能以犯罪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为由对其从重处罚。

?罪罚相适应?即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审判量刑中,刑罚的轻重应当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不可随意引用刑法没有规定或与犯罪事实没有关系的情节,从重判处,即?罚当其罪?。审判的依据是犯罪行为,除法律明文规定外的非犯罪行为均不受刑罚处罚。?刑罚相适应?原则涵盖了禁止违法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内容。

一审判决以?当庭拒不认罪?为由,对申诉人作出?从重处罚?判决明显不符合?罪行法定?、?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的原则,该判决同时违反刑事审判三项基本原则,应依法认定为错误判决,撤销从重处罚部分,给予改判。

十二、服刑人员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受理机关应当对错误判决改判。

《监狱法》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款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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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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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与抢夺从普通群众的角度讲是几乎差异不大的两个概念,不过从法律的角度讲抢劫与抢夺的差异是很大的。通常情况下抢劫是指犯罪者对犯罪对象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受害者交出财产。抢夺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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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悔过书篇一:缓刑悔过书 篇一:悔过书(故意伤害) 刑事 悔过书 2007 21时许,本人 xx 因收费问题与被害 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我后, 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 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说要帮 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 xxxx 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 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出我 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 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一件 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 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错误 深深感到后悔,于 2011 xxx县公安局 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 年10 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 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追究我 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 为他自已犯下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 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 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 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 顾。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 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 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 作,在法庭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 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 的工作收入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 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 虑改判处被告人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 人、报答被害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 中级人民法 篇二:2014缓刑期间思想汇报 2014 缓刑期间思想汇报 汇报一:缓刑期间 思想汇报 缓刑期间,本人思 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 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 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 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 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 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 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 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 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 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 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 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 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 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 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 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 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 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 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 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 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 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 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 格的公民。

汇报人:xx 汇报二:缓刑期间 思想汇报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 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 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月17日还参加 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 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 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 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 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 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 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 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 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 得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 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 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 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 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 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 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 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现在,我真正认识 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 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 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 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 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 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 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 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 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 还能振翅飞翔! 汇报三:缓刑期间 思想汇报 本人因x 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 间,本人 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 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 者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 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从思想上 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 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 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 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 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 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 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 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 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 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 积极开展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做好管理站内务, 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防火宣传, 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缓刑期间, 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 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 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 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 在着许多 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 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 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 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 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

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 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 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 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 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 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 成为一名合格的站员。篇三:缓刑思想汇报范文 缓刑 人员缓刑期间思想报告 缓刑期间,本人思 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 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 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 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 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 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 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 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 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 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 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 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10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 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 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 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 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 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 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 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 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 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 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 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xxx 缓刑思想汇报范文我叫xx 在xx 工作。

2007 日因为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罪被xx 法院依 法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4 年。本想 多赚点钱让家人过的好一些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 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 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 11 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 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离开看守所马 上一个月了在我被拘留时我爱人怀孕 个半月的时间里我忍受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是我体会到了自由的重要。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 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 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唯独我变化了。我是什么我怎么了 我该怎么办。。。。。。我再也不是原来的 我了我再也不是原来的优秀的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 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 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 下我的近期活动。由于我爱人在 08 月份家要分娩了我也要成为父亲了心理很高兴但压力 也越来越大。我爱人在家待业我现在也失去了经济来源 所以生活异常艰难回家后一直在家照 顾爱人等待单位的处理结果。本想找一份临时工作可是 一来爱人需要照顾二来我目前的状况 找工作是很艰难的事情。唉自己做生意还 没有本钱我现在充分体会到了生活的不容易现在只能 等爱人生完孩子然后再作进一步打算您 12 看行吗? 我单位的处理结果 还没有下来。下一步打算我想处理完我单位的事情以后 然后想办法打工边打工边找寻机会拼 搏一下准备明年找一个低成本的生意充分利用我的市 场营销经验来赚钱养家维持一家的生活 照顾好我的爱人和孩子。我最不想得就是因为我的错误 使我的爱人和孩子没有饭吃那将是一 件异常痛苦的事情也是我最不愿意的。

不管前方的道 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 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 能振翅飞翔! 篇四:2013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2013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 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 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 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月17日还参加 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 13 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 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 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 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 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 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 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 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 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 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 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 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 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 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 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 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 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 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 14 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 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 对不要做!. 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 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 把法律之剑. 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 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 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 还能振翅飞翔!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范文二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 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 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 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 多次找我谈心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 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 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 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 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 15 念。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 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 观念。

这个月, 我一直在 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 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 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 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 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 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 懂法 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 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 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 16 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 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现在 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 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篇二:检讨书 检讨书 讲台上的老师淡然的望着底下埋头做题的我们。

额,什么肖像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跟劳资有什么 关系么?难道会有人拿着相机来拍我么?(虽然说鄙人还是 很帅的)难道会有人用我的名字去做文章么?难道会有人闲 着没事把我绑起来关上几天么?老师讲的离我很远啊。我又 不想当政客,只要不杀人不抢劫光天化日执行不调戏良家妇 女就好了么!(。。。。。。)么哈哈,还好聪明绝顶才高八斗学 富五车冰清如玉玉树临风。。。。。。的远殿下早就想到了办法! 左手拉下一张卷子,随便写了两道选择题,再翻开政治 书压在上面;倾下身子,右手抽出手机,扔在怀里,然后再 握上一支笔,左手向外微撑,完美的用桌子格挡住老师的视 17打开《恶魔法则》,正好看到第三次神话战争的高潮情 节,杜维率领空中骑士团------“斯雷特林”狮鹫骑兵大战精 灵族的“魔月弓”护卫队。就在精灵族全线溃败的时候,曾 经的神山方向冲出二十多条巨龙,瞬间将人类的优势打没。

就在我迫不及待的准备想翻页的时候,一只手已向我伸来。

我条件反射的向魔爪伸出处望去,却看到政治老师那冷峻的 容颜。我的心瞬间凉了一半。下一刻,班主任老师的声音从 后方传来,我的心就冷成了冰块,从高空摔下来------碎了。

然后的结果,就是我在办公室苦苦哀求,然后“荣幸”的被 送去锻炼身体------跑五圈。好吧,小爷我身体健康,我Hold 住!就这样子,跑了五圈之后的我呼哧带喘的赶回办公室, 却得到了一个令我瞠目结舌的命令------跳《两只老虎》!而 且是《歌伴舞》! 开什么玩笑!我堂堂炼狱天使,大炼狱王朝的缔造者,爆吧界冥界军团的技术编写员,大若月联盟教官,中国红客 联盟巨头飞龙手下头号小弟,黑客界绿色兵团的执政 官。。。。。。本王一界天使大帝,让本王去跳那个二不兮兮的 《两只老虎》?玩我呢???劳资“血天使”的名号不是白 可是本王这九五之尊还是被迫在邪恶老师的淫威之下,去跳那个杯具的让人内牛碗面的《两只老虎》。。。。。。

18 额额,可是小强和老师这两位明明是狼狈为奸好不好! 特别是小强那个欠抽货!狐假虎威!仗势欺人!狗仗人势! 甚是欠打!意在折磨我!竟敢对孤我舞步提出议论!杀无赦! 斩立决!罪不可赦!斩首示众!凌迟!腰斩!扒皮!抽筋! 诛其九族!打入冷宫!(喂,你够了。。。。。。) 宫廷占卜师何在,诅咒他!咒他晚上睡不着觉!睡觉做 噩梦!做梦梦女鬼!女鬼勾他魂!看我吓死他! 哼,本王可是很记仇的!哪天本王心情一爽,调动暗黑 审批局的十二“神之裁决”审判官祸害祸害他也不一定! 更杯具的是------办公室的老师们怎么可以围观啊啊啊 啊啊啊啊!!! 这分明就是一个翻版的大明湖畔无良围观团“好不好! 围观很可耻啊!!!而且。。。。。。不要录啊!!!侵犯了小爷我 的肖像权啊!(咦,刚刚谁说权利这货跟我没关系的?) 到最后,语文老师您搀和个什么劲啊呜呜呜呜呜,您在 我心中高大慈爱的圣母玛丽苏,啊不是玛利亚般的形象瞬间 就被击毁了。

还好这噩梦般的回忆就这么结束了。完成那一千字老师 要求的要“幽默,喜感 “的记叙文还不算太难。。。。。。

呜呜,人类的世界太可怕了。

朝阳六中九年三班匡思远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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