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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检举信

时间:2017-05-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幼儿救助申请报告(共6篇)

篇一:幼儿园贫困补助申请书

幼儿园贫困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阳光幼儿园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x阳光幼儿园小班xxx幼儿的母亲。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资助,希望学校予以批准。以下是我的家庭经济情况:

我们是xx县xx镇xx村的一个贫困家庭,家中除了孩子年迈的爷爷和奶奶,还要抚养两个孩子,女儿在读学前班,儿子在幼儿园。现在生活十分艰难,家里只有一间破房,生活、居住都成问题,是我们xx村里的特困户。对我们这样一个没有一点外来经济收入的家庭来说真的很困难,再加上孩子的爷爷奶奶体弱多病,我及孩子的父亲为了负担家中的经济开销,均出外打工,且收入微薄,面对两个孩子上学需要的各种费用,勉强支付。特向学校申请资助,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幼儿)

xxx(家长)

2015年10月8日

篇二:幼儿贫困补助申请书

幼儿贫困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汤峪镇尖角幼儿园大班xxx幼儿的家长,现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希望领导能考虑我家的实际给于资助,以下是我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收入情况:

我家是xx镇xx村x组的一个贫困农户。我的家中共有六口人,xx是我的大女儿正上幼儿园大班,小儿子刚满周岁还需要母亲照顾,四个大人全是农民,父母已经六十多岁,母亲去年秋季因采摘花椒摔伤,脊椎两处骨折,为看病花去不少钱,现在还不能干重体力活。父亲主要务农,我在村里靠给村里盖房子的人家打工赚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我们这样一个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生活是很困难的。在此,特向领导申请贫困补助。

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并给于资助。在此我代表全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幼儿)

xxx(家长)

2015年 9月 5日

篇三:堂子小学幼儿园申请补助报告

堂子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资金申请

尊敬的教体局领导:

徐集堂子小学附属幼儿园坐落在堂子小学西南角,总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48平方米,现有教室三口,大、中、小三个班,在校生60名,专任教师三名。 我园目前建设及投资情况如下:

室内设施:吊顶棚11000元,三台电视机15000元,桌凳30套9600元,小型玩具3000元,两套工作橱800元,两个黑板和两套小茶具570元。室外设施:滑梯8800元,转椅2700元,院墙喷绘3200元,合计花费40870元。以上教学设施资金投入均来自堂子小学教师集资。 今后拟计划购置:一件大型玩具蹦蹦床需花费7200,三台柜式空调25200元,20套桌凳

6400元,2个图书柜400元,档案橱600元,小型玩具1000元,图书1000元,合计需花费41800元。

我园所需资金82670元,望局领导给予批准。 谢谢!

徐集堂子小学附属幼儿园 2015年1月21日

篇四:儿童大病救助申请表

随州市慈善总会贫困儿童大病救助申请表

收费收据、农合(医保)报销凭证、大病医疗保险保险凭证、民政医疗救助凭证、民政部门救助凭证等;4、低保证(非低保户需提供乡级民政办出具的贫困证明);5、患病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 1 -

篇五:儿童希望救助申请表2.3

温馨提示

(请家长保留此表前两页及申报书签字后的复印件)

1.您申请儿童希望救助平台的同时,我们建议您寻找多途径救助资源,利于孩子早日康复;

2.请您每2-3天在救助平台(微博、摇篮帖等)反馈及更新孩子的治疗信息一次,并与儿童希望员工配合;

3.申请转款前须将孩子所在治疗医院的汇款信息(名称、开户行、账号)、科室、床号、住院号、id号等信息准确的收集齐全告知儿童希望;

4.查询捐款:

5.及时将收到善款的信息以医院的发票作为凭证交还儿童希望,发票复印件传真至010-64462432转626,注明财务部、助医部(收)

6.救助过程中将《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明细表》记录好并签字,在治疗结束后交给儿童希望协助公示,利于公开透明;

7.儿童希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3号浩鸿园趣园1c,邮编100028

电话:010644625431,64462432,64462433转669(助医部)/618(财务部)传真:010644625431,64462432,64462433转626

祝孩子早日健康成长!

特别提醒:

1. 患儿家长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并亲笔签字。如果是志愿者协助填写表格的,请务必提示家长阅读后签字确认。

2. 基金帐号平台审核通过后,如在其他平台募捐,请务必将基金会捐款方式及捐款查询链接公示在醒目位置,以便让捐助人阅读和查询。

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明细表

签字: 日期:

注:请在救助过程中记录好此表,在孩子治疗结束后监护人签字确认,将此表交给儿童希望协助公开透明。

助医项目档案编号:

贫困家庭病患儿童情况登记表

儿童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日 患儿病情诊断: 推荐人/单位: 电话: 患儿联系人: 电话:通信地址: 省市(县) 邮编:

申报日期:年月 日

已申请及拟申报其他救助平台:1. 2. 3. 4. 5.

儿童希望医疗救助平台搭建申请书

1. 所有向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童希望)申请救助的孩子须填写《贫困家庭病患儿

童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该登记表格的解释权归儿童希望;

2. 儿童希望的救助范围以0-14岁具有中国国籍并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复杂先心病、肿瘤、地中

3. 患儿申报资料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可由志愿者协助,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儿童希望有权追索全部医疗资助款及捐物品;情节严重者,儿童希望有权采取包括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本登记表的递交后,儿童希望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批准通知后,儿童家长

才可使用儿童希望救助平台;

5. 儿童希望作为辅助帮助平台和机构,患儿监护人负责手术方案最终认定以及手术后果;

6. 求助儿童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家人除自筹资金外,可利用儿童希望救助平台争取社会捐款,

治疗费用结算将优先使用家人自筹部分,家长应承诺结算完全部医疗费用后,剩余治疗费用超出自筹部分退回儿童希望,转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孩子;

7. 通过儿童希望获得的捐款原则上只能用于医疗,并直接汇到患儿所在医院的账户上;捐款如

果超出患儿的治疗费用,在患儿治疗结束或停止救助后,账上善款将转至“小希望”紧急救助基金用于帮助其他急危重症儿童;胆闭孩子的余款则自动转入民虎胆闭基金; 8. 认真填写《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明细表》做到每一笔捐款公开透明;

9. 涉及到的医疗费用,如果患儿监护人回住地办理社保或新农合等医保报销的,儿童希望倡议

儿童监护人将报销部分捐赠给“小希望”紧急救助基金,用于紧急救助;胆闭患儿报销50%捐赠给儿童希望民虎胆闭基金;

10. 患儿监护人填表签字表示同意配合儿童希望用于公益目的募捐、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

用真实姓名、照片、录像等资料;救助结束后,由家长提供给儿童希望反馈信息和照片等。

我确认已经阅读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全部条款及相关申报规定,保证全部填写信息属实。

受助儿童: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救助儿童信息

儿童医疗情况及相关证明

一、病情陈述及治疗情况:

二、请另附如下证明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或孤儿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正反面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各1份 3、贫困证明(原件)、低保户证明(复印件)1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须医院盖章)复印件1份

5、儿童生活照、受伤部位/突出疾病状况的清晰彩色照片 2-3张 6、提供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照片

7、辅助检查报告单(心脏彩超/造影报告、ct报告、配型报告等重要医学数据)复印件,各1份

8、申请儿童希望救助平台《求助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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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学前教育资助申请书

学前教育资助申请书

尊敬的****幼儿园领导:

您们好!我是大(2)班的****的母亲。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资助,希望学校予以批准。以下是我的家庭经济情况。

我们是青龙满族自治县******乡****村的一个贫困家庭,家中除了孩子年迈的爷爷和奶奶,还要抚养两个孩子。我及孩子的父亲为了负担家中的经济开销,均出外打工,且收入微薄,面对两个孩子上学需要的各种费用,勉强支付。

篇二: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篇二: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选题范围

学位论文可以在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学等具有较强实践性

内容的学科中选择一个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

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

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

3.案件焦点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

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

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面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

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

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6.附录

装订成册并有目录清单的案卷复印件。篇三:案例分析报告格式与范文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与范文

一、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

1.格式

(封面)

标题×××小组编号小组成员(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一万字。 正文后附上小组分工说明

2.案例分析报告模板

摘 要 字号:小四 字体:宋体 行间距:1.25倍 字数:300-500字。 关键词:(3-5个); 目 录 摘 要????????????????????????????(ⅰ) 一、 ?????????????????????????????

( )

1. ?????????????????????????????( ) 2. ?????????????????????????????( )

二、 ???????????????????????????? ( )

1. ?????????????????????????????( ) 2. ?????????????????????????????(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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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 参考文

献????????????????????????????( ) 附录a?????????????????????????????( ) 附

录b?????????????????????????????( )案例分析报告题目

以下为案例分析报告正文,格式要求如下: 一级标题:三号字,黑体,段间距1.5倍; 二级标题:小三号字,黑体,段间距1.5

倍; 三级标题:四号字,黑体,段间距1.25倍; 正 文:小四号字,宋体,段间距1.25

倍; 图表应有序号和标题。 附录a:团队基本情况

**团队基本情况 附录b: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团队整体成绩: 团队成员个人成绩:

3.写作要求

案例分析报告的写作(50分)★★★★★ [复习要求:框架必背,范文需理解] 篇四:法学本科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

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

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

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

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

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

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

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

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

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

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

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

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

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

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

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

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

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

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

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

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

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

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

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

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

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

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

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

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

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

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

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

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

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

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

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

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

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

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

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

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

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

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

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

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

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

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

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

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

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

不能适用该原 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

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

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

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

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

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

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

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

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篇五:案例分析报告格式.doc 案

文1

2010

09

07

杜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一、主题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房二卖”的现象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不动产的转让、

合同的履行进行的分析

二、基本法理

对房屋二重买卖纠纷进行分析,主要是基于以下法理:

(一)不动产的特性及一物一权原则 房屋是一种不动产,其位置是固定、不可移动的,而且周围、邻近房屋和环境的状况对

房屋的影响很同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因周边的的环境、交通等各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同样

造价或造型的房屋建在不同段上,其用途和价格会相差很大。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对土

地的依附使房屋具有了稀缺性与唯一性,引起了多个购买者对同一房屋有购买意向,并且在

产生纠纷之后会有相互不肯让步的情况发生,甚至有购 已出售却以更高价格与房屋出卖人恶意串通地签订买卖合同,而另一方面,根据一物一

权原则,即一物之两个相抵触的物权,而所有权又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

所有权。因此必将有一方会得不到从而引起所有权纠纷。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将合同的生效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作了不同的规定,正因为这种不一致的

规定才使得合屋所有权取得之间存在时间差,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到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通常有

一段时间间隔,更易引起二重

1.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不同于合同的生效登记 笔者认为对于二重买卖合同效力的判别标准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

条规定“依法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

其规定。”为依据。最高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进

一步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

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卖过户登记

规定为生效性登记。依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

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并未规定登记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我国并

没有什么法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规定为生效性登记,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第九条规定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也不会导致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是否取得物权不影响债权的成立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合同本身体现的是一

种债权债务关屋过户登记手续才是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一种物权行为。债权是一

种对人权,相对权,不能对第三人,虽然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是还是在卖

方手里,但购房人享有对房屋的期待权,方主张债权。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债权与物权具有一

定的独立性,物权的取得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也做了明

确地规定,其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

三、案情介绍

天津,某房屋所有人甲和房屋买受人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50万元,乙先支

付了首期房款约定余款待甲同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日再由乙付清。后甲

未与乙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丙签订了标的物为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丙在甲的催促下付清全

部房款后与甲立即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纳房地产交易印花税、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随

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丙使用。乙得知甲与丙的上述行为后 民法院申请对两个买卖合同中的同一标的物、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作出

保全裁定。房地产天的材料审查期限内发现甲欲转让给丙的房屋上已有权利限制的保全措施,

未予批准房屋产权过户和登记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请求甲继

续履行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乙向对甲提起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并要求甲继续

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过户。“一房二卖”的卖家万的房款和25万的房屋买卖预付

款后,潜逃无法寻其下落,其并无其他财产可供司法机关强制执行。1[1

四、案例分析

此案为典型的“二重买卖”,台湾地区和我国大陆学者均有较为深入的论述,但因我国房

地产交易制清晰,有关交易环节效力的界定未理清,故在法院和仲裁委的实务操作上存在较

多争议。本文试作探讨。

(一)丙通过申请登记是否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的(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小三检举信)权利形态分析我国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立法例上采用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即德国

的立法例,登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能否生效,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

篇三:家庭暴力实践报告

关于XX区家庭暴力的社会实践报告

12秋法本 XX

调查对象:本地部分小区,本地部分公司和单位

调查目的:对本地家庭暴力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法

调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打电话、面谈、书写调查表等方法。

调查地点:本地部分小区,本地单位公司

调查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10日。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日渐受到关注的话题。只要有家庭存在的地方,他都将伴随其左右。家庭暴力是使婚姻破裂的杀手,是一种向道德、法律进行公然挑衅的违法行为,它是文明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在我国当今的法治社会,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采取有效的家庭暴力防治措施将对婚姻家庭和社会安宁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数据情况

通过社区访问,问卷调查以及相关方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者诋毁使其在他人面前难堪的有86人;二是受到肉体暴力以及冲突中受到殴打的有35人;三是交友范围受到限制的56人;四是毁坏个人财产或者乱扔东西的有90人;五是威胁伤害家人朋友孩子的有22人;六是利用发脾气等恶性习惯强迫对方去做事的有73人;七是逼迫对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的有15人。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特征

1.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5%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6)婆媳关系紧张导致的家庭暴力

2.通过调查我发现家庭暴力发生在很多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更加的复杂和持久。主要表现在一下特点:(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法律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这些关系导致了家庭暴力隐蔽的特点。(2)施暴者大多数为丈夫。根据调查显示,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受害者90%以上都为女性。(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从调查来看,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涉及到各人隐私,很多人因为不好意思,因为家丑不可外扬,选择忍受

家庭暴力,导致了司法机关介入的少,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4)家庭暴力的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最终的危害都使其具有复杂性。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问卷中,我经过认真分析后总结了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异性几点:

(一)经济收入不平衡,导致经济地位偏差。家庭生活中,女性没有经济地位就成为了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权威随着时间的推移使得男人的心理膨胀,男人在工作中的烦恼辛苦就发泄给了女人。而女人也为家庭为孩子付出了努力,对于这样的发泄就感到不公平,处理不当就产生了家庭暴力。

(二)女性的软弱以及大男子主义。在传统的家庭理念中,女子应该遵从三从四德,以男人为天,男人在家庭中有不可动摇的地位,这也导致了他们的膨胀。加之女性的软弱,对男人的态度经常处于迁就状态。久而久之就给家庭暴力营造了一个氛围。

(三)社会风气的败坏。现代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例如贪图享乐,婚外恋,小三,二奶等都使得夫妻关系恶化。处理不当就变成了家庭暴力。

(四)施暴者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5—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一少部分是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五)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感情因素。司法人员由于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一般不愿意介入。这种传统的婚姻观、价值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

(六)夫妻间望子成龙的心理困扰 。很多家庭的父母都有“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把自己不能实现的一些理想寄托在子女身上。为了达到自己对子女预期的目的,于是“棍棒底下出人才”变成了他们教育子女的信条。因当前教育体制、观念的偏差,父母对子女成才的迫切,使父母对一些学习不够自觉、成绩不很理想的子女经常施以暴力。“摔打出孝子” 、“不打不成才”便是父母在“保护教育”名下的侵害。由此看来,父母行使着“合法”的对子女的教育权任意践踏着法律,侵犯着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

综合调查,我发现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导致了家庭暴力,例如(1)夫妻关系不协调 。婚后夫妻之间要经历激情期、调适期、平淡期与稳定期。在调适期中,矛盾多发。一旦双方不能忍让,就容易造成一方对另一方的冷漠,久而久之就会有家庭暴力的发生。

(2)公婆与儿媳的关系不和谐 。婆媳关系是最难处理的一种姻亲关系,他们的冲突具有普遍性。特别是现代社会,很多女性想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不愿意和公婆共享同一空间,由于经济原因又不得不住在一块,这时心里很压抑,由于很久没有得到释放,时间长了,婆媳的冲突便产生了。往往这样也容易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3)夫妻间的信任危机 。由于某种原因,使夫妻双方互相猜疑,加之又不主动交流,最后矛盾激化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暴力侵犯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生体力身材上的优势,家庭暴力发生后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导致重伤残疾甚至闹出人命。这严重的损害了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女性精神上的摧残,身体上的创伤可以恢复,但是心理上的就很难愈合。遭受暴力的女性长期生活在恐怖痛苦之中,心理充满悲伤,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从而使得部分人采取自残或者自杀的消极反抗方式。

(二)家庭暴力破坏了家庭关系。幸福美满的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没有合理解决,就会演变成家庭暴力。双方的关系也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所以,大部分家庭暴力都导致了离婚。

(三)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认为是“两口子”的事情而被大众忽视。但现实中因为家庭暴力导致一方受伤害或者死亡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已经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受害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和帮助自己,采取极端的手法报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在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方面受到伤害又怎会积极的投入到社会生产中。家庭暴力不仅危害了妇女同志的权利,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四)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架,怨恨和悲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心理必定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大多数都患有焦略,恐惧,孤独,自卑和不信任人的心理障碍,对其人生的成长对家庭对婚姻都缺乏安全感,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例要高很多。有的还会产生厌世心理结果走上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家庭暴力。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近几年来,我市相继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县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提高当地妇女受教育的水平,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

妇女唯有接受更多的教育才能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才懂得适用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这样才会提高其社会地位,受到更多男性的尊重。

五、总结

家庭暴力问题虽然是人类社会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难以避免而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解决它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但是光靠法律制度是不行的。虽然法制具有强制性、效果明显。但人是一种有思想、有感情,有智慧的高级动物,具有可塑性。只有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的法制

家庭暴力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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