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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检举信

时间:2017-03-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揭发检举信

揭发检举信范文(共 4 篇)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试。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那么怎样写好举报信呢? 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违犯党纪政纪和刑事犯罪分子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同腐败行为进行斗争的重要手腕,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途径。

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首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正文。

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干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干 的书证物证等。如检举的是经济问题,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对所检举的问题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

尾部。

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受理部门联系。此外,还应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应过及反映后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客观地检举问题,不准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材料,诬告别人,如有诬陷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严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听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处理,不得提过高要求;举报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字通顺,详略适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书写时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整洁。

一般来说,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 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 等等,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举报信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 台州市路桥区检 察院举报中心 。然后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举报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这是举报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介绍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这些内容应当昼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举报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举报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举报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

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 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怎样打举报电话 电话举报是简便、迅速的一种举报方式,适合于举报紧急情况的案件。

电话举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事先要做好准备。首先要根据举报的性质和各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明确应向哪个机关举报。如果举报人不知道举报电话号码,可向当地电话局的 114 查号台询问,以免找错电话。其次对举报的主要内容要认真思考,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打电话时叙述不清,遗漏重要情况等现象的发生。

、讲话要简明扼要。举报人接通电话以后,先问清楚对方是不是你要打的那个机关,确认没有拨错号码或没串线后,再说出自己所在单位和姓名。当然,举报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单位。接着讲被举报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和姓名,叙述案件既要简单明了,又要突出重点,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和后果等情节说清楚,以利于查办案件。为方便举报中心值班人员记录,说话可放慢些。当你讲完后,先不要急着挂断电话,应问一下接话人是否听清楚了,还要补充什么。为便于联系或反馈查处情况,举报人添加评论 检举信范文 检举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 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 XX 市相关部门反 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 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 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资 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 , 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 XX 市政府林政〔00〕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1 、林政〔00〕 1 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 1 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 XX 市龙池沟铁矿。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 [2006]1 号文件 ,硬把 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这第二个林政 [2006]1 号文件,来历不明。不然一个堂堂县市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 1 号文件。

、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 1 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在 00 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因此,XX 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 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之列。政府的第一个 1 号文件没有把 XX 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去申请安全许可证。

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

、我的 XX 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XX 市国土局等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而且口头告诉他们,不能随意关闭一个合法企业。

他们为了对付我,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遭受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其二,路家脑村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时,连带卖掉了我堆放的矿石,也应由当事人赔偿。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伤,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

五、市纪委撤了路楼才的党支部书记职务,但河顺镇扣压文件天,等到支委改选、把路楼才选进新的支委会后,才去宣布,而且说路楼才还可以当支部委员。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路楼才在选举前受到党内处分, 这次选举前没有告知全体党员。这次选举应当无效。现有一半党员上访提出质疑,应当受到重视。路楼才卖资源,卖耕地供人挖矿又贪污,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 但他受到了有组织的庇护。对他的问题应当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六、卖资源乱挖滥采,一是违法;二是给路家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无证开采、破坏植被都是违法的,所以要拿钱买路。由此案引发的贪渎问题应当 深查。

七、事情已几年了,信上难以说清,请求您抽空看看我给您的全部材料和相关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我由于受害有时言词激动,认识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领导和组织能够公平的查处,能够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以势压人,我是不会得理不让人的。请您放心。

此致 敬意 XXX XX 年 月 举报信 尊敬的青岛市公安局纪委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举报信。我举报青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侵吞了我的个人财产的有关情况。

我于 2010 年 11 月 6 日案发,青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为侦查案件对我当时暂住地: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万达 39 克拉 3 号楼一单元 2013 户进行了搜查,将我住处的所有财产都予以了 查封 ,但是并没有出具查封财产清单;抓获现场我所有的现金、首饰等其它财产也给 没收 。但是在起诉书上也没有体现我的这些财产。

具体财产如下: 1、鲁 B131Q 奥迪 A6L 一辆。

2、鲁 BYW76 福特汽车一辆。

3、现金:抓获现场大约 13 万人民币。

我住处大约 20 万人民币。

鲁 B131Q 车中大约 4-5 万元人民币。

房租退还的押金 1 万元人民币。

4、首饰:一条重 99.98 克的千足金项链。

劳力士手表价值 8 万元。

韦敏的个人金货 2-3 件 5、其他财产:万达住处 50 寸电视、立式空调各一部、香港路住 处 40 多寸电视一部、两处住处的家具、3 个 lv 包、 手机、个人照片。

综上:这些我的个人财产并没有被执法刑警提交给公安局,而是被他们私吞了!我因为错误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母亲没有人能照料她,只能靠我剩下的这点财产维持基本生计。执法刑警侵吞了我的个人财产,违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纪律、徇私枉法。希望领导能帮助我找回我的个人财产,让违法的刑警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致 青岛市公安局纪委 申请人:于林石 年 月 日 举报信 济南市信访局领导: 现将济南黄河路桥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昭辉恶意拖欠我们施工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并且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拘禁、殴打农民工的恶劣行为反映给贵局,并真诚的希望得到市政府部门的援助,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还给我们一个公道,维护我们农民工的权益。

2010 年 4 月份,路桥公司承建的济南市市中区龙窝沟河道改造及截污工程由项目经理李昭辉负责,李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分包,我们施工队负责人戴喜报与李取得联系后,来到工地项目部与李进行了商谈,双方就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进行了确定。1 灌注桩成孔、下钢筋笼、混凝土真空浇筑等所使用机械及全部人工各种费用每延米综合单价 140元人民币;2、降水井每延米综合单价 140 元人民币;3、钢筋笼制作 420 元/吨。施工前,戴提出签定书面合同时,李则说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你们先带队伍施工,等有空的时候再签合同,工程款下周先拨给 1 万元。我们就相信了李的话,相信的原因是李是路桥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工程,屋内挂的公示牌全是路桥公司制作的,我们本身对公司的印象很好,本着诚 信的态度所以没有多想。我们施工队随即进来 3 台打 桩机,18 名施工人员,焊钢筋笼人员 6 名,雇佣吊车一部及2 名司机开始施工,平时李很少来工地现场,好容易见到他,忙问工程款的事,他就推到项目部另一人员孙长城身上,找孙谈,孙说钱和合同的事他说了不算要找李经理。结果俩人相互推托,就是不给钱,不签合同,故意使用缓兵计。就这样,我们施工队干了一个多月,打桩 31 棵,降水井 11 眼,加工钢筋笼 26 个,加上买柴油、雇吊车、生活费等各种费用,总共垫资 87574 元。到了麦收的季节,我们要钱未果,在垫资不起的情况下,我们只得撤离施工现场回家麦收去了。此时,没有收到路桥公司 1 分钱,也没有签下应签的合同。只有工地技术员的工程量签证单,没有合同会计不给办结算。

同时,我们找李和孙要钱,孙说,工程还有些桩没有干完,你们走了我们找谁干去?你们赶紧回来接着干,我想千方百计给你们解决 3 万元钱,干完后一定结算到 70%,验收完结清。继续本着城信经营的态度,我们只好带人和机械回到工地准备再干,结果孙没给要来钱,让我们找李要,李不仅不给钱,还反咬一口说我们误了他的事。无奈我们只好又撤走。过后我们将此事反映给市清欠办部门,市清欠办随即进行了联系协调,路桥公司孙路群经理和黄河经理和一名随行的女同事赶到清欠办,

揭发检举信

表示回去后给解决。用他们派来的两俩车将我和 4 名农民工拉到了羊头峪山庄的一个小楼 上,下车后把我领到李的办公室,其他四人被 40 多个青年打手分别带到楼上房间开始威吓,威逼我们的人说是没干活,是受老戴唆使来骗钱的,每个人都被迫签字画 押。其中我们施工队一名 60 多岁的陈景平被他们打的吓破了胆,哭着跑下楼来,很多人看到一帮年轻人追上陈,又是打又是踢,打的老陈趴在地上哆嗦成一团,一个劲求饶。而李象审犯人一样对戴说,敢到清欠办给我李昭辉要钱的人你还是第一个,让你看看我李昭辉是干什么的,济南是我的天下,打官事你赢不了,你走到哪里我的人找到你哪里,不听话今天谁也走不了。戴问李听你的怎么办?李说给你一万元,把工资发了,别给我闹事。戴不同意,李说给 1 万 5,后又说到给 2 万元,并写保证书,戴不同意,李仍恐吓说不写不放人,此时到了夜里 23 点时分,我们施工队的 5 名人员已被李等人非法拘禁 7 小时,这种场景本来只能在电视上看到的,没有想到在 21 世纪的今天,山东省的行政中心还会有真实版的黑社会。这种阵势农民工哪经历过,再这么呆下去,会出事故。陈景平 60 多岁,戴近 70 岁,我们真怕被李的人给害死了连个报信的都没有,无奈之下,答应李的胁迫,在李打好的协议上签了字,给 2 万元钱放人,第二天孙长城给戴打电话,说李经理想开了,昨天不该那么做,叫戴到公司谈谈给钱的事,戴说,你们公司太远了,要谈就到龙窝沟项目部吧,隔了三天见面后,李当着孙路群经理的面, 想用那天被迫写的协议说明的 2 万元钱摆平,戴说,那天的那份协议是你们威胁出来的,我们不同意,87574 元是我们的血汗钱,你应当给我们。

李多次的威胁,我们没有妥协,最后无奈之下李答应全部工程款全给。但他以钱没有下来为由,至今我们没有拿到 1 分钱。他叫我们补办个手续。2011 年 12 月 23 日李打电话叫我们去了羊头峪山庄李 的办公室。李已打好了合同,合同签定日期戴提出用当时的,李说那样甲方不承认,应当签 2010 年 4 月 16 日的,说这不过是走走过场,以拿到钱为原则,但注名公司不是路桥而改为鲁建直属分公司。这一次又是李下的一个套,强硬的威胁不能使我们妥协,就更换了方法。12 月 24 日我们接到了传票,我们看到起诉法庭给我们的材料,李于补签合同前两天就将我们起诉啦,起诉后又觉着证据不足骗取我们补签的合同,合同是假造的。我们请了律师准备 2011 年 3 月16 日开庭。到了 3 月 16 日前 1 天,李撤诉了。现在李使用各种手段不给我们的血汗钱。

如今我们的血汗钱一直没有解决,李的行为是犯罪,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只好求助于政府给我们撑腰解决。我们看到全省公安部门 打黑恶、反盗抢 安民行动开始了,我们这些农民工看到了希望,李的行为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提倡的稳定和谐的社会要求, 他们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理,还我们公平公道,以求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还社会一个公道,以维护和谐新社会的美好形象! 20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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