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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1危包答案

质检总局危险品及包装检验持证上岗资格考试试卷1 姓名: 单位: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

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 450 L,净重不超过 400 kg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

2.在海运危险货物包装等级划分中,除第 1 类、第 2 类、第 7 类、第 5.2 项、第 6.2 项和第4.1项的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危险货物包装,按其所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

1A1/Y1.4/100/09 3.包装危规标记为UN的包装容器, 如果进 CN/370201

行液压试验,最低压力为 100 kpa,保持恒压时间为 5 min;如果用水作拟装物进行跌落试验,其跌落高度为 1.4 m。

4. 盛装固体危险货物的I类包装塑编袋(单层有缝边), 跌落试验需要试验样品3个,一条样袋需跌3次,跌落高度1.8 m。

5、《规章范本》中“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包装规范”适用于P002),字母“P”系指除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容器以外的包装导则。

6.无内衬的塑料编织袋盛装危险货物用缝线封口时,缝线的开始和结束应有5 针以上回针或缝线预留50mm。

7. 闪点低于23℃、初沸点高于35℃的易燃液体应使用II类包装运出口。

8.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不合格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9. 易燃固体包括: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用水或酒精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态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固态退敏爆炸品。

10.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指与水相互作用后可能产生 自燃性或者释放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2.GHS标签所需要的信息包括 信号词 、 危险说明 、 防范说明和象形图 、 产品标识符 、 供应商标识 五项。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商检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 3 ]”。

①使用鉴定

②相容性试验

③性能鉴定

2.《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管理办法》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各航空运输企业货运部门负责核查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3)证单,并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查验。

①性能检验

②使用鉴定

③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3.容器的封口形式一般分为(2)。

①气密封口、液密封口

②气密封口、液密封口、牢固封口

③液密封口、牢固封口

4.《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是由(2 )负责制定和发布的。

①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②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③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运输委员会

5.每一个容器应带有耐久、易辨认、与容器相比位置合适、大小适当的明显标记。毛重超过30kg或者体积超过30L的包装,其标记至少应为( 3) mm高。

①3

②6

③12

6.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一般情况下,固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容器容积的(1)以下。

①95%

②96%

③98%

7.GHS是由(4)制定的。

①国际劳工组织

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③联合国

④以上全部

8.包装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包装容器应进行留样,留样保存期限至少为

(2)。

①3个月

②半年

③一年

9.对于拟装固体和液体的危险货物包装,如果性能试验是用待运的固体或液体或用具有基本上相同的物理性质的另一物质进行,跌落高度应为(1)。

①I类包装,1.8m;Ⅱ类包装,1.2m;Ⅲ类包装,0.8m

②I类包装,1.8m;Ⅱ类包装,1.5m;Ⅲ类包装,0.8m

③I类包装,1.8m;Ⅱ类包装,1.2m;Ⅲ类包装,0.6m

10.GHS主要是在下列(1)现行的制度基础上制定的:

①(a) 美国有关工作场所、消费和杀虫剂的制度要求;(b) 加拿大有关工作场所、消费和杀虫剂的要求;(c) 欧盟有关物质和制剂分类和标签的指令;(d)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②(a) 美国有关工作场所、消费和杀虫剂的制度要求;(b) 澳大利亚有关工作场所、消费和杀虫剂的要求;(c) 欧盟有关物质和制剂分类和标签的指令;(d)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③(a) 美国有关工作场所、消费和杀虫剂的制度要求;(b) 日本有关工作场所、消费和杀虫剂的要求;(c) 欧盟有关物质和制剂分类和标签的指令;(d)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三、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设计型号:容器的设计型号由设计、材料和材料厚度、制造方式、类型和规格界定,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

2、联合国编号: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

3、桶:由金属、纤维板、塑料、胶合板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的两端为平面或凸面的圆柱形容器。

4、防筛漏的容器:所装的干物质,包括在运输中产生的细粒固体物质不向外渗漏的容器。?

5、危险说明:指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它们说明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适合时还说明其危险程度。

四、判断题 (每题1分,共10分)

1. 盛装危险货物的柔性塑编集装袋的性能试验共有5项。 ( X ) 容器和内装物温度降至0℃以下。 ( X )

2. 电石桶包装使用鉴定要求乙炔气体在桶内的体积百分比小于1%。( √ )

3. 危险货物包装跌落试验的样品数量:桶类为3个,箱类为5个 ,袋类为3个。( √ )

4. 容器的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再次进行试验。 (√)

5. 塑料桶(罐)、塑料复合桶类包装在进行跌落试验前, 必须将包装

6.纸制品包装试验前,测试样品需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环境中至少预处理48小时。( X)

7.皮肤刺激指在施用试验物质达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篇二: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2005-07-26发布,2005-11-01实施) 代替GB 12268-1990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l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 l2268-1990的差异为:

——采用GB 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

——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 l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

引言

——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特别危险非经批准禁止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的危险货物。另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货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规定

4.1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 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 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Ⅱ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Ⅲ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4.3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和13个配装组。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

为一个配装组。配装组划分方法、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A。

4.4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转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B确定。

4.5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

4.6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另列明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4.7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14 苯

1160 二甲胺水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33 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剂

2761 固态有机氯农药,毒性

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列明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481 无机高氯酸盐,未另列明的

3272 酯类,未另列明的

(d)“未另列明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的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3178 无机易燃固体,未另列明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

4.8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与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对大多数危险货物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

第1栏“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第2栏“名称和说明”——危险货物的中文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的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示;也可附加中文说明,用宋体字表示(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b)如果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示,单位为10;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

10);

第3栏“英文名称”——危险货物的英文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示;附加说明用小写字母表示;

第4栏“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物还包括其所属的配装组,配装组的划分按附录A确定;

第5栏“次要危险性”——除主要危险性以外的其他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

第6栏“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类别号码,用I、Ⅱ、Ⅲ表示;

第7栏“备注”——原GB l2268-1990中的编号。

6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见表1。 -2-2-2-2

篇三: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1 GHS 制度

全称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2002 年12 月,经联合国正式出版,因其封面为紫色, GHS 又称“紫皮书”。GHS 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1.1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GHS 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 大类28 项: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 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 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 项)。

1.2 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GHS 制度

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在GHS 制度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 个部分:

a)信号词: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的词语,包括:

—— “危险”(Danger):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别

—— “警告”(Warning) :用于较轻的危险类别

b)危险说明:描述一种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短语,GHS 制度已经为所有危险项别分配了指定的危险说明,例如:“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遇热可能会爆炸”;“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c)象形图:一种描述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图形。 具体要求:

——边框:红色要足够宽,醒目;

——符号:黑色;

——背景:白色。

图2 GHS 制度中共有9 种象形图

d)防范说明:一个短语或图形来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

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某种危险物质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

举例:“放在儿童伸手不及之处”;

“使用前请读标签”;

“接触时需带防毒面具”

e)产品标识:包括物质的名称、CAS 号、危险成分的名称(混合物)

f)生产商/供应商标识: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图3 GHS 标签举例

(2)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注: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

1.3 GHS 制度适用原则——积木原则

GHS 制度的积木是危险性种类和类别,即各种危险性是不同的积木,每种危险性中的各种类别也是不同的积木。GHS 制度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危险性种类和不同的危险性类别,作为本国的危险性分类。如采用致癌性作为本国的分类时,应当遵循GHS 制度关于致癌性的分类方法和统一标签要素。建议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类采纳的 积木原则如下。

a)易燃液体取GHS 的前3 个类别,即类别1、类别2、类别3。

b)急性毒性取GHS 的前4 个类别,即类别1、类别2、类别3、类别4。

c)皮肤腐蚀/ 刺激,取类别1、类别2。

d)严重眼损伤/ 眼睛刺激, 取类别1、类别2A。

e)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取类别1。

f)吸入危害,取类别1。

g)对水环境的危害,取急性1、慢性1、慢性2、慢性3、慢性4。

其他分类与GHS 分类一致。

表5 GHS 制度(第4 修订版)中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2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又称为桔皮书。除其他方面外,《规章范本》包括了分类原则和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一览表、一般包装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揭示牌,和运输单据等。此外,还对一些特定类别的货物规定了特殊要求。有了这套普遍采用的分类制度、一览表、包装、标记、标签、揭示牌和单据制度,承运人、发货人和检查机关均将从运输、装卸和检查程序的简化和费时手续的减少中受益。总而言之,他们的工作将得到方便,危险货物国际运输的障碍将相应减少。而与此同时,随着列为“危险”货物贸易的逐步增长,其好处也将日益明显。 受本规章约束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和物品,按它们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入九个类别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注:类和项的号码顺序,并不 是危险程度的顺序)。这些类别和项别是:

第1类:爆炸品

-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

无整体爆

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 2.1项: 易燃气体

- 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 2.3项: 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4.1项: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 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 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5.1项: 氧化性物质

-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6.1项: 毒性物质

- 6.2项: 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为了包装目的,第1类、第2 类、第7类、5.2 项和6.2 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 I类包装: 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 II类包装: 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 III类包装: 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类别和其组成,划定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通常运输的危险货物,列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具体列出名称的物品或物质,在运输中必须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正式运输名称作标志。这些物质从技术上讲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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