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爆破物品专项督查治理的标准要求补充 各相关单位:
所有涉及爆破物品接收、存贮、发放、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和涉及岗位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现将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和规范,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
1、所有涉爆单位和人员在接收、存贮、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采取可靠措施有效消除静电,必须轻拿轻放。导爆管在发放、运输、使用全程,必须用棉质专用布袋携带,专用布袋内禁止有杂物(如钻头、工具等)。无专用棉质布袋,爆破物品管理员禁止发放。领用期间,除爆破物品管理员、安全员,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2、爆破物品在领用、押运、运输过程中,炸药与导爆管携带人员要间隔50米。运输时遇有火源必须避开绕行。
3、临时候罐时要远离无关人员50米或将无关人员劝离,携带爆破物品人员乘罐时要单独乘罐下放,不得混合、多人一起下放。
4、井下作业面爆破物品箱临时存放地点离作业区域不低于100米,炸药箱与导爆管箱安全距离不低于50米。
5、爆破物品箱必须实现双人双锁,锁具要完好无损,且空箱时要挂放在炸药箱上。
6、同一起爆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
7、爆破物品运输、搬运、使用应做好以下几点:
(1)装药时应划定爆破警戒线30米。
(2)搬运、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随手抛掷。
(3)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炮棍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 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4)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5)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引出线。
(6)爆破装药现场不得用明火照明。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作业现场或硐室内100米范围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 36V 的照明器材。
(7)爆破现场爆破物品不得混合堆放,应采取装药和装导爆管时分开、隔离、按序进行,两者距离不得小于30米。
(8)盲炮处理采用平行打眼处理,不得随便拽拉导爆管等。
(9)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线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
(10)运输装卸应轻拿轻放,要码平、卡牢、捆紧,不得产生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11)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箱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米/秒。
(12)禁止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携带,要放在专用背包内,不得放在衣带内。
(13)根据规程要求携带炸药,不得超过标准要求。
(14)爆破作业人员在装药过程应使用炮棍将药管轻推送到位置。
8、所有涉爆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穿戴防护服。
9、所有涉爆人员在接触爆破物品期间禁止携带手机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和火机(火柴)等。
10、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全员做好发放期间的管理工作,强化对领取人员的监督、检查。
11、各相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保安部、生产单位等)要各自建立督查记录和督查的期限,加强爆破物品的发放、领取、运输、使用、储存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
12、各生产单位立即按照要求配备好棉质背包,按每部钻一个配备。
13、以上标准和要求将补充到《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
以上要求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引起重视,加强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严格落实和执行,如有违反将给予严肃处理:
1、给予直接责任人分别500-1000元的负激励,并给予三违处理。
2、给予相关责任人监督、管理不到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全员、直接责任人的合作人等)500-1000元负激励处理。
3、对于监督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落实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激励1000元。
? ******集团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14日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