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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亮点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 一、创新工作理念 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确立新的工作理念,用新的理念分析矛盾,探索规律,才能不断寻求新的发展路子。

1、必须确立“大服务”的理念 首先,要确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理念。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转变思维,更新理念,克服那种“发展与调解无关”,“就调解而调解”等单纯业务观念。其次,要确立为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的理念。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面对面的群众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能够走进群众心里,与群众打成一片的融合力;
有组织指挥,协调各方的调控力;
有遇乱不慌,从容应对的处置力。因此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新理念,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多体谅群众难处,多进行换位思考,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做耐心细致说服劝解工作,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力争各方和解,千方百计提高调处成功率。再次,要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理念。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也进一步增强,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加快的步伐,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法情理相结合,有力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层次,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切实抓好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措施落实,改变以往只单一抓好纠纷调解的做法,把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服务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政治高度来认识。

2、必须确立“大调解”的理念 ??要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积极探索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为依托,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共抓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走出一条?“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预防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新路子。要加快从“一家抓”向“大家抓”的转变,按照“大调解”工作思路,尽快形成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新格局,建立起调解、治安、信访等多项职能联动的工作机制。

??3、必须确立“大发展”的理念 ??发展是人民调解工作永恒的主题,同时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要务”;
人民调解工作只有在新形势下不断开拓、创新和发展,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大发展”,还必须确立差异型竞争意识,既要充分肯定已取得显著成绩,更要清醒地看到存在不足,尤其是经常与先进地区相比,承认自身工作差异,才能强化竞争意识。只有牢固确立“大发展”理念,清醒地看到存在差异,敢与强手过招,才能全面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新的目标方向前进。

??二、创新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创新工作机制,才能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1、领导维稳责任机制。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管。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考核,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司法所、调委会建设,配强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配足司法所及调委会工作人员,并加强对他们教育培训和管理,全面提高他们政治业务素质。

??2、大调解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司法为主协调、各级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3、矛盾预测预防机制。要加快从“重在调”向“重在防”的转变,把主要精力化在防范治本上,尤其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例如:城市拆迁、土地征用、道路建设、水利建设等,除科学论证外,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努力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有效落实防范措施。

??4、矛盾集中排查机制。要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改进排查方法,完善调处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明确各部门调处化解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然处置,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5、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平息事态,妥然处置、及早依法调处,努力做到调处工作走在激化前,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三、创新工作方式 ??人民调解工作只有自觉顺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着眼于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才能坚持与时俱进。

??1、必须坚持工作重点转移。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象,矛盾纠纷性质和表现形式的变化?,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来,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履行职能,拓展工作领域,发挥工作特色,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上来。

??2、必须坚持工作关口前移。要调整工作思路,积极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努力做好“超前防范”,以“防激化、创六无”为主题,始终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3、必须坚持依法调解、法情理结合。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仅仅依靠传统的调解手段,依靠调解干部的个人威望或者简单的劝导说服,难以达到应有的调处结果。因此,为了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步伐,把依法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工作首要环节,并努力做到法情理相结合,要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思想教育、道德约束等多种手段,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层次,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四、创新调解效力 ??创新调解效力,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新途径、新办法。

??1、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坚持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以提高调解员素质,规范各项业务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目的,通过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全面实施,为创新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力打下扎实基础。

??2、积极探索调解协议“公证制”、“审核制”、“指导制”、“备案制”,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和工作制度,力求所达成调解协议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努力争取法院系统配合支持,积极探索调解协议书司法“审核制”、“确认制”、“备案制”、“指导制”以及有关调解协议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制”等有效做法,因地制宜,逐步推广,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增强人民调解公信度。

3、优化环境,落实保障,切实解决调解人员的后顾之忧,以确保人民调解各项职能效力的全面发挥。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人、财、物”等方面实际困难,努力解决人民调解物质保障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及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创新调解效力提供最根本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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