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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告
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告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
  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同意,公开考试、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0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本次考录工作的,现将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或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认定考试作弊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规定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的人员,报考。在我省县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的县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机关公务员职位,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公务员主管审核批准外,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限制。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威信高。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8年)、在现工作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规定,另行通知。
  二、录用计划
  各市、各考录公务员,在行政编制定员内、下达的录用计划录用计划见附件1-11)。各市公务员主管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制发本市的招考简章,报省公务员主管审核同意后发布。省级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公务员主管制发。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批准,可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报考限制。报考专业条件要,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规定。对的报考人数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的,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内改报同一考区职位。
  省、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50%,选调生职位为普通管理职位,党群,专业性较强的。省直选调生的录用计划、专业要求等,报省委组织部审定。省垂直管理市级机关选调生录用计划,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协商。各市直选调生录用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在面向社会招考的省、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面向社会招考计划总数的60%。
  录用计划一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公务员主管批准,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程序:
  (一)报名
  今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审定汇总。人选后,市委组织部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省直机关及直属报名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初审更改。报考人员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报考公务员的
  2、初审:用人要指定专人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的网上报名情况,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拒绝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用人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初审,则视为自动。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省物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之后,需向用人提交本人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提交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
  省属监狱劳教的报名及考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组织。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市级检察院,省垂直管理系统市基层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由所公务员主管按本市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招考计划、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等由省级主管汇总报省公务员主管审核后公布,并纳入所招考简章。各市公务员主管要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将报名的统计数据报省公务员主管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网上缴费,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组织人事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组织人事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企事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全省考试、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
  全省笔试为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及直属的,由省公务员主管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市级机关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报省公务员主管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面试人数按比例: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的,按1:2的比例(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面试人员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空缺的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省物价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情景模拟、演讲等。省直机关及直属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市机关面试与省级机关同步的,可使用省公务员主管命制的面试试题。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有条件的市可由市公务员主管本市乡镇机关的特点自行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每个测评要素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市公务员主管,如需要设置用人考官的,每个面试考评组超过1人。面试考官须持有市级公务员主管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面试要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各级公务员主管要邀请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监督。
  省直机关及直属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会同用人组织;市级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组织。各市要对县级机关面试考官跨县(市、区)交流,有条件的可跨市交流。
  省直机关及直属面试开始为6月4日,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分用人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计划录用2人及的,按1:3的比例,计划录用3人及的,按1:2的比例。参加面试人员达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和职位,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省直机关及直属面试的事宜,另行通知。市级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及直属同步,也可自行组织。面试工作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会同用人公务员录用的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体检、考察。如用人录用职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省直机关及直属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在省公务员主管下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规定,各自情况实施办法。
  (一)体检
  全省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体检应当在设市级公务员主管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规定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情况,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各级公务员主管和用人德才兼备的标准,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种被考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需要回避等的情况,并对考察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意见,、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公务员主管会同用人公示。公示期满,对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录用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结论后再决定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备案。省级机关录用的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培训。
  省直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体检、考察情况,录取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为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各地、各要最大限度地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向社会公开,监督。要社会监督范围,除按要求对公务员面试过程实施社会监督外,要条件,对笔试、阅卷、体能测试等环节的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纪检、监察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八、组织
  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紧、任务重。各市、省直各,在党委、下,协作,密切把握政策,规定,稳妥工作,考录工作
  九、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通知问题解释由省公务员主管

      附件:省直机关及直属考录公务员招考职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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