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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时间:2020-04-07 14:06:38 来源:东星资源网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1、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计划及相应制度,收集、积累、整理工作台帐及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2、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应是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宣传、介绍疫情报告制度。  3、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下称传报卡)和转诊工作,并指定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相对固定)对每天的门诊日志与传报卡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应及时督促当事人补报。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报卡和转诊工作。

4、各科室设置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及时发送传报卡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各病区所有传报卡的签收、分类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疫情发现报告制度 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是疫情管理的基础,疫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疫情报告的管理是为了使疫情报告全面符合法律规定,为分析疫情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疫情报告资料。

1、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包括城乡基层防保人员)、个体开业医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报告人。

2、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依法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城乡居民、机关团体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当地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或卫生防保人员有责任赶赴现场诊查病人,治疗处置,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疫情报告的病种、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时限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应达100%,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应达100%。

传染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度 ⑴对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⑵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⑶对传染病病人、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⑷每个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接受疾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有责任、有权检查、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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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负责制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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