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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方案] 财政部门与扶贫部门扶贫资金

时间:2019-02-1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区财政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方案 持续增加收入是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关键,也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难点,为了探索贫困户增收的有效途径,鼓励大胆创新,按照我区前期探索的“参股入社、配股到户、按股分红、脱贫转股、滚动使用”20字模式和“变资金为股金、变农民为股民、变资源为资产”3变模式,现就实施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试点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和重庆市扶贫办《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6﹞19号)、《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扶贫产业项目的通知》(渝扶办发﹝2016﹞80号)等文件要求。

二、资金来源: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

三、资产类型:包括生产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固定资产设施等不动产;
产业发展投资形成的各种产业项目;
扶贫资金直接投资量化股份入股的股本金。

四、受益对象:主要针对“失能、弱能”家庭贫困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深度贫困户重点受益。

? 五、合作对象选择原则。可以选择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合作。要对选择的合作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开展“诚信度、社会责任感、发展潜力、经营管理能力、群众满意度”五项评价综合确定。

六.管理体制:  1.产权分配。扶贫资金形成的各类资产,项目实施主体持有产权的49%,用于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的产业发展;
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产权的51%,其中41%的股权量化给贫困户获取收益,10%的股权收益作为村集体收益,用于与扶贫相关的其他事业。

  2.股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贫困户持有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实行保底分红。量化给贫困户的股权,贫困户不具有股本金的所有权,只享受收益分红权,并实行动态管理,脱贫脱钩。

  3.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贫困户按持股金额不低于6%/年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具体比例可由项目实施主体与村集体约定)。分红时间从首期补助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要建立贫困户收益分配台账,公示兑现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部分的分红收益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4.退出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资产股份,原则上长期持有,中途不得退股。但在达到一定年限后(最低不少于5年),项目实施主体可以采取赎买等形式进行资产清算,赎买清算的股权价值,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最初投入的股权价值。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国家对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清算后的资金属于村集体,继续投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

5.项目监管。项目所在村成立监事会,乡镇(街道)落实具体负责人具体监管。

七.保障机制:
建立4大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保险机制,能够进行保险的相关项目投保对应的农业保险;
二是建立贫困户分红预先缴存机制,经营者预缴存一年分红保障金到乡镇(街道)财政办,到期进行年度分红;
三是建立维权机制,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免费维权,参与合同审核、股权划分等维权活动;
四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经营主体建立与贫困户紧密的联结机制,优先流转土地、提供就业和技术培训,带动贫困户发展。

? 八、项目实施程序:
1.选好项目。选择项目收益较好、合作主体自愿、治理结构清晰、能保证贫困群众重点受益的项目,形成详细的实施方案。项目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特色产业。

2.开好贫困群众会议。所有项目实施方案要经过受益贫困群众会议讨论同意,并委托村民委员会主任作为代表签订相关合同。以上两项形成记录并由贫困群众代表签字确认。

3.认真审核项目。由乡镇(街道)分管扶贫领导、扶贫办、财政办共同对群众通过的项目和合作的业主进行审核,并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

4.健全监管体制。一是签订相关合同;
二是督促实施单位建立单独会计核算账务;
三是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前拨付补助资金不超过70%,项目完成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乡镇扶贫办、财政办、村干部、义务监督员、贫困群众代表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再报区财政专项核查后拨付补助资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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