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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系统会计委派制实践分析] 青海省气象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近几年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广泛展开,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之所以得到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大力提倡,主要是因为会计委派制可以有效遏制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实践证明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单位内部委派的形式比较符合气象部门的实际,但它并非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事通”,受自身素质和外部条件的制约,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本着边试行,边总结的原则,比较分析利弊,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委派 实践分析 对策建议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和气象系统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资金渠道由单一格局向多元格局发展,相应的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旧的会计管理模式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使会计工作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会计委派制正是在此前提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会计管理模式,总结分析实践过程中的利弊,扬长避短,兴利除弊,是这一新兴事物发挥最大成效的前提。
  一、会计委派概述及青海省气象系统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1、会计委派制的产生背景
  会计委派制是指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
  会计委派制度来源于基层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当前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资金管理失控,财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仍然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由单位会计自我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为此,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即实行会计委派制,将监督的会计人员从基层单位独立出来,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直接委派,使会计人员摆脱依附地位,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达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2、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
  在我国国有单位中,国家作为所有者委派人员管理全民财产。财产所有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要监督经营管理者,合理有效地使用自己的资金。监督的依据主要来自经营管理者提供的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的财务信息。通过对财务信息的分析,财产所有者可以做出相应的决策。我国国有单位的管理者是上级委派的,它们本应代表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也不应排斥为了个人的私利和小集体的利益而弄虚作假,致使会计数据失真。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财产所有者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监督和约束经营管理者,监督的方式可以是自己直接进行,也可以是委派他人或中间机构来进行,如定期核对企业的帐目,或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以便获得可靠的信息,根据这一原理,在我国国有单位中实行会计委派制,在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有充分理论依据的。
  3、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
  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指出:“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也就是说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不是一种模式,而是多种多样的。据财政部统计,全国已有29个省(省治区、直辖市)、125个地(市)、494个县(区、市)进行了试点,直接或间接委派的会计人员已达6万余人,采取的实践方式多样,主要有:
  (1)向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
  (2)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即在财政部门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实行集中核算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4)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
  (6)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的,统一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中介机构承办;
  (7)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
  (8)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
  4、青海省气象系统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青海省气象系统基层核算单位多,其所属六州二市一地气象局及十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六个企业都是独立的核算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广,长期以来财务的全面监督存在难度,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单位领导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账外设账,乱支滥用;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一些单位为本部门利益,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气象部门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青海省气象系统会计委派制利弊分析
  1、青海省气象系统会计委派现状
  2000年北京、上海、广西等气象部门相继对会计委派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青海省气象系统在借鉴他们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于2001年成立会计结算中心,它属于会计委派制中对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的形式,即由省局将各直属事、企业单位会计人员选拔聘用集中,对各直属事、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算。经过3年多的实践,已见成效。
  2、会计委派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实效
  (1)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气象作为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部门长期以来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会计信息主要反映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近年来,随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资金来源渠道广,以气象业务技术和气象基本信息为依托的创收业务发展很快,但在实行会计委派前,一些单位为本部门利益,少报瞒报创收数额,虚列经营成本,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使用于经营的资产得不到保值增值,损害了国家利益。实行会计委派后严格执行“大收入,大支出”,所有收入支出均通过会计结算中心核算监督。通过比较委派前后年度决算报表部门创收数据反映出经营收入信息质量的提高。
  
  (2)提高会计人员地位,有效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的依附关系
  气象系统过去实行的会计管理体制是各直属事、企业单位自己任命会计人员,自己管账,财务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管理会计业务,这势必造成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单位,会计人员作为单位一员“端其碗,服起管”,与领导存在着利益与工作上的依附关系,受人情因素的影响,对违法及乱开支等问题睁一眼、闭一眼,会计监督弱化。实行会计委派后,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在会计结算中心,使会计人员从即代表国家又代表单位的双重身份中解放出来,减少顾虑放手工作,增强了工作的独立性。
  (3)减少人员,精简机构,节省开支
  各单位自己管账,不论单位大小都要设立财会机构,通常需要配备二名以上财会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前,青海省气象系统有十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六个直属企业,共有三十八名财会人员,实行委派后现有财会人员十四名,人员经费减少30余万元,公用经费减少6.6万元,实现了以低成本对委托单位进行核算监督。
  (4)运用先进会计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委派,要以14名会计人员完成过去38人的工作,传统的会计核算手段难以胜任。会计结算中心选择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相关电算化知识的人员,将计算机运用到会计工作中,改变了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了工作效率。下表从比较核算经费角度说明工作效率的提高。
  
  (5)引进竞争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实行委派前,经过资格评审,业务考试,把德、能、勤、绩都达到标准的人选拔为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改变了气象系统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的半路改行的多,科班毕业的少,简单记帐的多,精通企业核算的少,手工记帐的多,懂电算化的少的状况。实行委派后,结算中心对委派人员实施了竞争上岗制和轮换制,一方面,为会计人员进一步施展聪明才智提供了选择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会计人员形成一定的工作压力并促使其转化为动力。自2001年以来,先后有4人考取会计师,4人考取经济师。
  (6)定期轮岗,提高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气象系统直属17个事、企业单位业务性质各具特点,会计核算除相同的人员、公用、业务经费核算外,各有核算的重点,比如气象装备中心重在核算气象装备的采购、入库;科研所重在核算科研项目的开发及应用;后勤服务中心重在核算基建项目;干休所重在离退休干部经费核算;而实行委派前的财会人员常年在同一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只懂本部门会计核算,不懂其它部门核算业务,甚至不懂企业会计。业务技能单一,通过定期轮岗,财会人员接触的核算单位多了,眼界开阔,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3、会计委派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服务意识弱化,参谋作用降低
  实行委派三年多以来,加强了会计人员核算监督职能,较好地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但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只突出核算监督职能,降低了主动为单位出谋划策,提高单位创收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服务意识,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职能,没有当好单位负责人的参谋。
  (2)频繁轮岗不利于会计人员熟练业务
  初任一个单位的委派会计,必须经过最低一个会计年度的具体操作,才能对被服务单位的业务性质,核算特点等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但要熟练核算业务,充分发挥预测、分析、决策职能,则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实际操作时间,短时间频繁轮岗不利于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
  (3)集中管理减少了沟通,不利于部门预算的制定
  自2000年开始进行的部门预算改革是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要编制出好的预算必须了解被服务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准确掌握各项开支的标准及范围,结合近几年资料分析财务收支情况,这就要同被服务单位协调配合,而实行委派制后,会计人员集中管理,与被服务单位的接触多在报帐方面,交流、沟通少了,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
  (4)会计人员集中管理不利于对被委派单位的全面监督
  会计结算中心这种委派形式,对于游离于会计人员视野之外的隐匿,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和存在“两本帐”,以及固定资产的账实是否相符等问题缺乏监督力度,如某些单位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非经营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活动,又不收缴资产收益,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些问题往往只能在事后察觉。
  
  三、相应的对策建议
  1、会计委派应处理好各种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要处理好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负责人的关系、与其它部门的关系、与单位其它人的关系,否则会影响会计委派制工作的进展。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财会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的负责人的关系与以前有很大不同,财会人员成为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这就需要双方及时调整关系,相互适应,正视互相监督、互相牵制作用的存在,而不能使双方的关系对立起来。其次,会计委派不仅涉及财政,税务等部门,也与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有关,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2、选派合适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首先,选派人员是委派工作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应充分考虑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水准,还应充分考虑委派单位原有财会工作层次与会计人员能力的适应度。其次,委派的会计虽然是优中选优,但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或多或少存在缺陷。再次,财会知识的不断更新使财会人员原有的专业知识已不能适应,唯有不断补充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才能为进一步推动被委派单位的财会工作上新台阶提供保障。
  3、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为了保证委派工作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的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同时,要督促委派会计人员支持、配合被委派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4、加强对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是委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通过建立委派人员定期述职报告制和建立对被委派单位的不定期走访制,经常掌握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有关人员对其工作业绩的评价,并不定期地开展专业工作质量抽查,以实现对会计人员业务工作的动态管理。
  5、制定与会计委派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委派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
  委派会计的任用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被服务单位的认同。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包括对其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会计主管机构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情况等。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次,对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就地解聘,对做出重大贡献者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
  (2)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
  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至少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3)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
  对委派者和被委派单位负责人由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轮岗时间根据被服务单位的规模,业务繁简以及会计人员的适应情况随机掌握,一般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
  (4)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
  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及进行其它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对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朱锡昌.会计委派制度一种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J]上海会计,2000(1)
  [2]董庆慈.企业集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J]上海会计,2000(5)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标签:青海省 委派 气象 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