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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代理记账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8-07-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企业发展得越来越快,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合作也越来越多,这种会计信息核算方案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代理记账问题及对策。

  代理记账问题及对策

  1.国内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起来。代理记账作为新颖的会计解决方案和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由于其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和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的发展趋势,逐渐成为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与世界范围内相比,我国的代理记账还是存在规模小、结构单一,而且该行业在各地的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地区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但是大部分地区代理记账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代理机构行业运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与弊端。

  2.代理记账业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2.1 代理记账业务存在的问题

  2.1.1 政府立法监督和政府扶持不够

  政府立法监督和扶持力度不够,给公司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代理记账作为服务业的新兴行业,在其成长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政府大力扶持。但是政府部门对代理记账业务重视不够,缺乏立法监督和政策引导。专门针对代理记账的法律法规很少,只有1994年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沿用了十多年,直到2005年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虽然新办法更加合理,并且有更多对代理记账有利的规定,但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

  2.1.2 代理记账行业中受托人与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这给代理公司带来很多弊端,它涉及派生的具体问题同样很多。如受托代理记账的会计人员是否等同于单位内部会计人员,是否必须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如果受托人明知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虚假或有其他违法、舞弊行为,那么受托人是否应当拒绝接受有关凭证,是否应当终止委托合同?一旦代理记账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虚假问题,责任由谁来承担等等。这些问题都亟需相关机构来加以明确和界定。

  2.1.3 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还欠缺规范和明确的制度管理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业务规范一般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等制度;而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企业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所以看似代理记账机构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2.2代理记账业务解决对策

  2.2.1 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首先,要加强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财税部门应该积极研究扶持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措施和方法,适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委托代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年检、业务管理等工作。最后,要强化监督。财政部门要对所有从事代理记账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代理记账机构档案库;建立定期检查和年检制度,对未通过检查或年检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整顿;

  2.2.2 公司应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和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那么,他不仅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2.2.3 公司内部应加强日常监督机制和规范制度

  鉴于目前公司的人力物力限制,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奖惩体系,日常监管将很难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因此,加强日常监管不仅仅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的问题,更主要的应该是尽快制定详细的日常监管细则,规定一个具有指导性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个制度要真正的实施起来,不能形同虚设,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强化淘汰机制[19]。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经营方式灵活,既可服务,又可定期定点服务。

  3.代理记账行业的展望

  通过分析代理记账业务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我们深知代理记账所存在的问题的确不能忽视,它无论对受托方还是委托方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传统的方法并不能完全解决某一代理记账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该代理记账机构的特点提出相应可行的解决对策。当然,除此之外我国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趋势还是向前的乐观的,只要政府部门,代理记账机构以及中小企业能相互协作配合,并且相互制约,相信代理记账行业在今后在我国一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代理记账所需材料

  1.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3.银行单据(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4.发票(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帐联)

  5.公司员工的月工资额,身份证号码,性别,名字,地址,邮政编码

  代理记账的主要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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