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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新闻报道_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精准扶持需求专题调研的报告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金融精准扶持需求专题调研的报告 ? 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金融精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题调研的通知》相关要求,金融精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课题第三调研小组,自8月12日起先后赴XX、XX、等六个县,重点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财政扶持、金融扶贫、融资情况及相关对策建议展开了调研,历时10天,深入各县财政局、扶贫办、农工局、茶叶局、林业局、金融办、供销社、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2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重点涉及行业为茶产业、肉牛养殖产业及大鲵养殖产业,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 近年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业兴起很快。自2007年7月1日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经过七、八年的运行管理,取得了初步效果,截止2014年12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24136户,注册资金为381.57亿元,其中发展较好的有**(4242户,注册资本57.57亿元)、**(3905户,注册资本45.09亿元)、**(3522户,注册资本94.15亿元)和**(2758户,注册资本23.03亿元),特别是**市2012年明确由供销社牵头主抓以来,采取“供销社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为助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稳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 (二)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当地三农发展发挥了明显作用 ???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经营市场主体,在促进当地三农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调查组走访情况看,各县市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地方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茶产业、肉牛肉羊蛋禽等养殖业和大鲵等水产养殖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茶产业成为**、**、**、**等市州的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了**毛尖、**苔茶、雷公山茶等驰名茶叶品牌,为把茶产业全面打造为当地亿元、十亿元甚至百亿元农业产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经调查,凡是年产茶叶200吨以上的合作社,年产值均达到亿元以上,如**晨曦、**兆丰、**云雾等合作社年产值已达亿元以上。

二是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实现合作社自身资本积累的同时,为社员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晨曦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2014年实现销售产值4亿元,合作社实现200多万元的资本积累,而合作社却带动社员及其他茶叶种植农户户均增加纯收入1万多元。

三是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发挥其在生产、加工、销售方面的功能,组织社员集中培训、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引导社员创业发展, 帮助缺乏创业能力的散户依托合作社实现创业发展梦想,通过发展解决因贫穷落后形成的各类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社会管理职能,丰富了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四是创建了基层组织建设新平台。调查组走访的合作社中,国家级和部分省级合作社均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并有效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展社员中的能人入党,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一方面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和社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传递党的富民政策,将普通社员培育成为业务骨干和创业能人,并将业务骨干、创业能人发展为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 ? “双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征 从调查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如下特征:
1. 发展类型多元化。一是自愿联合型。由从事同类产业发展的农户共同发起,以成片的承包土地作价为纽带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以自有农机具通过社员自愿登记、约定章程,结盟组建的合作社,此类合作社大多从事蔬菜种植或提供专业农机服务,如碧江豹子营西红柿专业合作社、**县钱家蔬菜专业合作社、**丰收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等。二是专业大户创办型。由种养、加工大户牵头发起,以“合作组织+农户”为运行模式,其特点是依托种养、加工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如**、**、**等地茶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村支两委领办型。由村党员创业带动发起,以“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其特点利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的组织优势,围绕本村的传统主导产业为主,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活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如**县陶尧龙福茶叶专业合作社、云雾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四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在市场、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成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如**县华兴禽业、****大鲵养殖、**绿量肉牛养殖等,依托龙头企业销售管理渠道,形成集产、加、销一体的市场管理模式。五是部门牵头领办型。即由农业、林业、畜牧、供销等涉农部门牵头发起,以“部门(单位)+合作组织+农户”为运行模式,如**县润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由供销社领办并出资组建,在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等方面作用较为明显。

? 六是产业联盟发展型。由业务相对一致的合作社通过组建联合社抱团发展,初具产业联盟雏形。如**县龙塘镇省级高效苔茶园区茶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云雾茶叶专业合作社,其社员来自于多个合作社,形成联合体,通过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形式,还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共同取得无公害产品认证,形成“抱团发展”的局面,发挥了“1加1大于2”的服务管理效应,合作空间更加宽广,竞争力明显得到提升。

??? (二)区域分布产业化。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如**的汇龙茶叶专业合作社、**县陶尧龙福茶叶专业合作社等茶产业专业合作社等,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组建起来的,其产业分布非常明显。这种区域产业化十分有利于促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之路,有利于农业区域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三)合作产业联盟化。调查发现,近年来组建的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打破农村行政区域的局限,形成跨地域的合作社,实现了跨地区的资源优化配置。如**县龙塘镇省级高效苔茶园区茶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云雾茶叶专业合作社,通过众多从事相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已初具产业联盟发展意识,为今后以市县打造产业联盟奠定基层基础。

(四)销售渠道网络化。部分合作社通过加入农村电商管理服务,建立了网络化销售模式,逐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如**常青种养专业合作社,以技术折算量化为社员股金(10万元)的形式,通过引进高校毕业农业专业大学生,充实合作社管理职能,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建立了网络化销售模式,全面拓宽了产品销售渠道。**市由供销社牵头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均已通过电子商务开展了网络销售,实现销售渠道网络化发展。

? (五)服务领域拓展化。大多数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技术宣传、咨询和推广服务,也有部分合作社不断拓展自身服务领域,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体系。如**县晨曦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市场牵引的效应,除带动合作社发展茶产业种植外,还培养发展当地农家乐旅游经营,形成游、乐、食、宿一条龙服务产业。

二、合作社运行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调研涉及六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均发展较快、形式多样,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整体调研情况看,但在制度管理、财务结算、信息发布、人才教育等方面尚存在较多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化、市场化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 1.合作社服务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销、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但由于缺少资金和专业技术人才,合作社在组织社员培训、拓展经营领域、开展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等,都显得力不从心。而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经营周转资金困难,资本积累极少,很多合作社甚至连自己的办公场所都没有,基本都是靠租房或者挂靠在村委(部)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另外,合作社发展的好坏,仅靠村干部重视程度和威信的高低,这种状况很难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相比较,多数县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标准程度比较低下,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但由于专业管理人才的缺失,财务管理制度欠缺,缺乏专业财务人才,对日常经营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经营决策机制不健全。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大部分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很低,有的甚至没有盈利。部分合作社经营好坏与成员户无多大利益关系,成员积极性不高,有些合作社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造成集体经济不稳定。这些都是有待于逐一进行理顺、规范和提升,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巩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3.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参与决策和经营管理。从调研的整体情况看,仅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了高校毕业大学生,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大学学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经济管理知识匮乏,且多数合作社为家族成员关系组成,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经济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二)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不到位 1.地方党政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重视不够。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虽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合作社的发展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村、农业发展方面已经发挥了明显作用,但由于合作社从事的农业项目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多数环节不能给地方政府带来税收,这导致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合作社不够重视,没有把合作社的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对合作社的发展只讲形式数量,不求质量;
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质效果;
重组建轻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

? 2.地方党政部门对合作社的行政监管缺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和供销总社等部委相继出台了指导意见,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但由于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较多,对合作社的管理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形成“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的局面。根据调查,贵州省只有**市下文明确由供销社牵头主抓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其他市州则未明确具体部门监管,形成了“负责注册的部门只管登记,负责管理的部门只看数据”等现象。

3.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目前,省州对合作社的发展缺乏专项资金支持,缺乏比较稳定的政府预算支持合作社发展。除**县拨付500万元资金以无息方式借给82家企业(合作社)作为茶产业发展基金外,其他县市仅从农牧、水利、扶贫、财政、国土、电力、交通等项目资金中调剂部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产业扶持不连续,力度不够。由于受现行财政资金管理政策的限制,各级地方政府无力整合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合作社及其产业的发展,无力建立持续的扶持政策开放式地与各金融机构合作的模式,导致财政资金未能有效发挥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其产业发展的作用。除**、**等县注资财政资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外,有的县市尚未出台财政资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合作社的政策。甚至中央部委支持**县的500万元,目前还出现不知如何使用的局面。

4.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协调服务合作社工作有待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经营主体,扶持其发展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知识性和专业性,必须要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深入细致的业务指导工作才能扶持起来。然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监管部门缺位、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严重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

? 三、金融扶持合作社情况 (一)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发展力度不够。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中央相关部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原因及地方政府扶持支持不连续等因素,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在支持合作社发展方面积极性不高,无专门的信贷产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实践中实际获得信贷支持的合作社也较少。

1.尚无信贷产品支持合作社发展。根据调查了解,目前除少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银监会和省信用联社的指导意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外,省信用联社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也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他机构尚未推出相应的信贷产品。

??? 2.实际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机构仅有农信社(农商银行)。根据实地调查,各县市金融机构中,除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农村三权抵押方式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向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支持以外,农行、邮储等机构仅试探性地开办几笔贷款业务,且金额小。**市争取了国家开发银**托驻县金融机构代理发放2亿多元小额农贷款,支持合作社成员发展茶产业,其余金融机构未开展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业务。

??? 3.金融机构贷款难、贷款慢、贷款贵等严重制约合作社发展。调研组走访的合作社均有信贷需求,除 ? **龙井乡茶叶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信用社申请100万元并获得100万元贷款外,其他合作社申贷获得率均较低,导致很多合作社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得高息资金解决自身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在办理贷款时,除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以随到随贷外,通过抵押、担保贷款办理时间均超过一个月,如**雅灰白鸟绿茶专业合作社向贵阳银行申请100万元抵押贷款,办理时间达5个月,实际获得贷款85万元。合作社获得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贷款,除正常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发生评估费、抵押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有的担保公司要求缴纳20%以内的担保保证金,使合作社贷款综合费用率甚至达到10%。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合作社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营管理体制达不到银行放贷条件。已经成立的合作社,由于多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团体,普遍存在规模小、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成员权利义务不明、市场竞争经验不足、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有些合作社登记设立后,无生产、办公场所,很少组织活动,也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经营管理缺失,有的借助套取国家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成立“空壳社”、“虚假社”。同时受社员较多的影响,如**兆丰茶叶专业合作社,社员达520人,要达到所有社员共同同意向外融资的意见,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难度,直接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支持。

二是抵押担保措施达不到银行放贷要求。合作社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大部分为租赁方式,即使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有加工或收购的经营场所,但因地处农村,抵押品未进行确权且变现难度大,无有效抵押资产。所经营的农产品、畜牧、林木等财产的流动性太强,加上其弱质特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影响较大,保险公司又不愿为其提供商业性保险业务,无法作为贷款抵押物。

? 三是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达不到银行信贷授信标准。多数合作社财务体制不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连基本的财务报表都没有,有的合作社即使建立了财务制度,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差,信息不对称给银行业机构信用评级带来困难。

(三)合作社融资贵的主要体现 一是贷款执行利率“高”。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能向合作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国开行(委托贷款)及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前期已发放的贷款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发放,贷款执行年利率平均水平在9%左右,就当前合作社经营利润而言,压力较大。

二是融资担保费用“贵”。部分县份如**、**等县虽然以财政注资成立担保公司的方式缓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融资的抵押担保物欠缺的难题,却也增加了融资本成,增加合作社负担,以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过程中,除了按3%-5%不等比例收取正常担保费用还,借款人还须缴纳贷款本金的20%作为保证金(按规定应为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而实际操作的最终结果均是由企业出),导致合作社融资贵,如申请100万元贷款,扣除担保费、保证金后,实际企业能真实用在项目建设经营上的资金只有75万元左右,而企业要全部承受100万元的贷款本息。以抵押方式获得的贷款,需由合作社承担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等,都增加合作社贷款的综合费用。

三是申请补贴门槛“高”。无论是从财政补助还是贷款扶贫贴息,多数县均要求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贷款主体方能享受相关补助,而受合作社管理规范程度及财务制度健全程度的影响,绝大多数合作社均达不到银行放贷标准及要求,导致即便有担保措施的贷款银行也只能以个人(社员)贷款的方式发放,从而导致合作社不能享受到相关财政补助及扶贫贴息补助。

? (四)合作社融资慢的主要原因 从县域金融机构服务看,目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放信贷资金较多的主要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而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着诸多难题。

一是金融扶持力不从心。从农村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占比情况看,县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款市场占比基本在50%左右,而贷款市场份额则平均高达70%左右,如**等县承担着全县90%以上的“三农”贷款责任,多数县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用于扶持“三农”经济建设发展,金融支持力不从心。

二是信贷合意规模受限。受人民银行合意贷款规模的影响,有些地区即便有合作社满足贷款条件,但却得不到贷款指标,导致无法获得融资,如**兆丰茶叶专业合作社,已成功获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60万元信贷资金授信,但因该信用社信贷投放增量超人民银行合意贷款控制规模,导致目前只向其发放了125元贷款,原本计划年内建成的厂房只铺成了基脚,后期资金不知要等到何时。**等县合意贷款指标已用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无贷款指标。

三是金融监管指标压力较大。按照银监部门对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占比不高于80%的监管要求,多数农村独立法人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占比压力均较大。自去年以来,银监会多次预警要求压降中长期贷款占比,而合作社一般为涉农行业,项目经营投资周期长、收益慢,短期内能偿清贷款的情况不多,申请贷款多为中长期贷款,银行即便有意向合作社发放贷款,还要结合中长期贷款占比情况综合考虑,导致合作社融资慢。

四、促进金融精准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 (一)加强政府服务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带动社员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地方三农发展方面已经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具体政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等中央部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全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政府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赋予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职能。建议省委省政府总结**市的经验,明确省供销社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主管部门,并赋予其具体的监管职责,让其象银监会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一样发挥其监管职能,监管部门代表政府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标准、内部运作机制、内部制度建设、年度发展规划和考核办法,并督促其实施;
指导合作社开展业务培训和社员教育;
协调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税务和金融机构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工作等,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2、整合财政资源,开放式地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全面整合财政、扶贫、农业、水利、国土等支农项目资金,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集中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建立开发式地与各金融机构合作的机制,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合作社的考核奖励政策,充分利用财政资源作杠杆,将支持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资源及其他涉农财政资金的开户存款按比例向支持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机构倾斜,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3、建立完善农业发展担保体系,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提供有效担保。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以实有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为起点建立县级农业担保公司、以1亿元为起点建立市(州)级农业担保公司、以10亿元为起点建立省级农业担保公司,明确其为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的专项职能,由县级担保公司为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省、市(州)级担保公司为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农民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并为县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业务。除担保公司通过运作实现资本积累外,各级财政每年通过预算安排、从发展基金中调剂等方式不断补充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使其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担保体系,解决合作社融资担保难的突出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发展。

? 4、发展农业项目商业保险业务,拓宽合作社抵押担保范围。根据《物权法》规定,存栏畜禽、库存农产品、即将拥有的农产品等均可设定动产抵押。在实践中由于此类抵押品常发生疫情、自然灾害等风险,而省内保险公司除开办能繁母猪保险、粮食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外,未开办农业项目的商业性保险,建议省政府借鉴浙江、江苏等省外经验,由省政府协调保监部门出台开办农业项目商业性保险业务,并建立政府从农业发展基金中补贴、合作社承担部分保险费的机制,引导省内保险公司开发农业项目保险产品,同时要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开展动产抵押贷款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合作社动产抵押融资渠道。

5、积极争取全省成为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贷款抵押试点。农村土地不能设定抵押,使农村资产不能变为资本,长期以来一直制约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根据国务院2015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议省政府积极争取国务院批准,全省成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至少要争取具备条件的市(州)成为试点单位,全面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拓宽农民合作社贷款抵押范围,将农村资产全面变为资本,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 6、建立合作社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加大对合作社贷款贴息力度。为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贷款的支持力度,考虑到农业项目高风险特性,各级政府要相应建立合作社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因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农民合作社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缓释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的风险;
同时继续加大对合作社贷款的扶贫贴息力度,协调税收减免,增强合作社贷款偿债能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

7、打造产业联盟,促进国家级合作社上市。从**云雾合作社、**龙塘苔茶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看,产业联盟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发展趋势。建议省政府组织农业、发改、证监及合作社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全面打造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的产业联盟,并积极创造条件促其上市,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

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民合作社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加强自身建设。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央相关部委的指导意见和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经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行为。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依法建立自身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为上级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社员提供完善、真实的财务信息,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与合作社加强合作。

? 3、加强自身诚信建设。诚信是企业和公民的无形资产,是无价之宝。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树立诚信意识,在与交易主体、金融机构和内部社员的合作中重合同守信用,才能赢得全面合作与支持,促进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意见,积极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强化金融支农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均已明文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不得“脱农”,必须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驻县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支持当地三农发展。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驻县金融机构中除农村信用社全面承担支持三农发展的社会责任以外,其他银行三农贷款比重微乎其微。政府要协调人行、银监部门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引导力度,制定措施对支持三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也要向支持三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机构全面倾斜,形成正向引导激励机制,开放式地与金融机构合作。

2、放宽对合作社贷款的合意贷款规模控制。中国人民银行要配合省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规划,争取总行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放宽合意贷款增量控制,同时对资金不足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支农再贷款规模,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提高其贷款积极性和主动性。

3、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产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给予适度宽松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调研分析,开发适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产品;
保险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业务合作创新,开发农业项目商业性保险产品,加快推进农、畜牧产品的动产抵押业务,如存栏牲畜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更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农产品动产抵押、定单农业应收账款质押;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及农民财产抵押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抵押贷款产品。

? 4、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各涉农银行业机构要适当下放涉农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借鉴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模式,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合金融机构创建信用农民合作社,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实行“一次授信、随到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制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贷款慢的根本问题。

5、金融机构要创新机制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综合费用。在现行政策下,金融机构贷款除借款人应当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自愿投保的保险费外,对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将会发生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综合性费用,增加借款人得费用支出。建议省政府协调银监部门出台政策,对100万元以内的农业项目贷款不用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由贷款银行自行评估并免收评估费用;
协调国土、工商等部门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省政府统一下文明确农业担保公司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不得要求借款人缴纳保证金,担保费不得超过2%,全面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综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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