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散文 > 正文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时间:2019-01-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 政府监管 措施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3-261-01
  
  1 前言
  近几年来,国内外因食用不安全食物而发生的事故不胜枚举。经历“瘦肉精”、“红心鸭蛋”、“大头娃娃”等食品安全事件后,我国食品安全体制及时做出了调整,适应“大部制”改革,重新制订了监管框架,并修订相关法律。2008年轰动全国的“三鹿事件”再次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形势不容乐观,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危及人类的健康和生命,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政府对于食品安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监管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是政府治理的手段之一,但目前我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还没有完全履行好,食品安全隐患仍未彻底解决,因此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2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对策
  2.1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
  我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机构,直接对总理负责,主要成员由不受部门利益影响的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在监管工作上不承担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仅负责层次较高的抽象决策行为,包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及时发布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动态信息等工作,改变行政监管机构权力分散与各自为政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可效仿美国的做法,在全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食品安全具体执法监督的合法和公正。同时中央和地方在食品安全标准上要协调一致。食品在地区间的流通,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监管,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监管。
  2.2 加快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建设
  政府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和守护者,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是目前食品安全卫生领域内最全面、权威的法律,覆盖了目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还需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多层次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从源头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实行强制性管理。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于那些生产、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业经销商,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罚其倾家荡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2.3 完善食品检测监测体系
  首先,食品安全监管应着重于日常防范,加强事前控制,可以将检验的关口前移,逐步从对产品的检测监管,向对生产过程的监管转移,由主要依靠产品出厂时检验,向对原料来源、生产过程的日常监管转变;避免企业做有针对性的准备,使检验流于形式;对于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明确责任,可实行产品质量倒查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其次,整合现有检验监测机构,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我国现有的检验监测体系应该以政府机构为主,其中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检验监测机构、执法监督机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检验监测机构,政府引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的自我检测和中介组织监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专业、权威、独立、客观的优势,有利于综合利用社会检测资源,优化整合分散于各个科研院所以及大型企业的检验检测资源,培育一批具有高效运行、高专业水准、独立立场的检验检测组织,实现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专业化和效率提升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效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2.4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首先,建立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一方面,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主体―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让各相关部委各司其职,负责本职责领域的信息搜索、加工和分析。另一方面,在各部门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整体评估和把握,在规定时间、指定媒体上以特定的形式发布。同时,还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人士以论坛的形式,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发布,来指导我国食品安全战略的调整和修正。其次,构建多元化的信息网络体系。政府应鼓励中介组织开展赢利性的信息收集、发布和评价工作,以规范的法律、制度形式在食品市场主体之间建立快速的信息反馈系统。同时建立全面完整、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实现互联互通和食品信息资料共享。此外,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反映在食品标签上,这就要求政府对食品包装标识实行监管,促使食品包装标识内容全面、真实,充分反映食品特性。同时还要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广告的法律资任并没有涉及,导致无法有效监管。《食品安全法》对广告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了食品广告。
  3 结语
  总之,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正是要通过一系列强制性的管制政策和手段,强化对食品生产、销售者个人的制度约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民众的人身健康,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刘维忠、艾洪娟.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中国食品与营养,2006(8).
  [2]龙一平、徐宏伟.食品安全与政府管制,湖北经济学报,2006(12).

标签:食品安全 监管 我国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