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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职评议的实践和思考]对支行行长的履职评议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履职评议的实践和思考 ? 对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进行履职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也是近年来地方人大探索拓展工作监督的新举措。作为监督形式的一种,履职评议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既拓展了监督渠道,又强化了人大监督机制,能够实现选举、任命和监督干部的一体化。2015年,XX区人大对部分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履职评议,本文以此次实践为基础,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有序的开展履职评议提出若干思考。

一、开展履职评议的现实意义 人大常委会对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开展履职评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在闭会期间的延续和拓展,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 1.开展履职评议是人大依法履职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大常委会是人大常设机构,依照职权决定“一府两院”有关人员的任免,当然对其任命的人员可依法进行监督。开展履职评议是将人大法律职责具体化的重要方法和有效手段,是人大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审议权、询问权、处置权的具体载体,使宪法法律的精神通过实际操作得以实现。

2.开展履职评议是强化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履职评议是把任命的个体和其从事的工作结合起来,把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公众监督融为一体,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把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更加具体化,有利于提高监督的实效,有利于地方国家机关职能的充分发挥。它拓展了人大监督渠道,强化了人大监督机制,加大了人大监督力度,弥补了人大任命后的监督管理空白,实现了选举、任命和监督干部的一体化,使人大监督效果更加显著。

3.开展履职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开展好评议工作,能够促进“一府两院”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整体素质,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人大意识。

  二、我区开展履职评议的实践探索 2015年,XX区人大常委会对5名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履职评议,取得了良好成效,进一步帮助人大任命人员树立恪职尽责意识,为此项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开了提供了实践经验。

1.认真谋划准备,强化思想认识。根据《XX市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的规定(暂行)》 的相关精神,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筹备、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履职评议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和内容,按调研、评议、反馈、整改等四个阶段实施,并确定了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三个由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组成的履职调研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各组组长,强化领导。该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区人大办的文件形式印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启动履职评议工作。

2.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在前期充分动员的基础上,各履职评议调研组对评议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召开调研会议,听取履职评议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现场向服务对象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书面征求意见,分别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个别座谈交流,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实地视察所在单位的重点工作,全面真实地掌握他们的履职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讨论。

3.公开民主评议,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5名评议对象的履职报告和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分组审议讨论履职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会后,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评议和分组审议情况,对5名评议对象分别形成履职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印发给政府和相关单位 ,并抄送区委。

4.督促抓好整改,确保评议实效。整改阶段是检验履职评议效果、促进履职水平的关键环节。履职评议意见印发后,要求评议对象认真抓好落实,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针对评议指出的问题,对照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分析,仔细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将落实情况限期在评议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此次开展履职评议,很多工作尚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如:评议的工作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评议的标准还需进一步调整,人大代表和公众参与度还需进一步扩大等。

三、加强履职评议的几点体会 履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履职为民的重要措施,也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全评议机制,总结和积累经验,增强评议实效,推动履职评议工作不断发展完善。

1.依法实施是开展好履职评议工作的根本保证。依法开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一是明确评议主体。监督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这一规定明确了履职评议的主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评议的安排应当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二是明确评议对象。根据履职评议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履职评议 对象的范围应为:人代会选举的所有干部,以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所有干部。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所有干部,其评议主体应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代会选举的所有干部,其评议主体应为选举他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是明确评议内容。履职报告的重点内容应当是述职人员在任现任职务的时间内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
办理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视察意见的情况。

2.深入调研是开展好履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支撑。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任命干部的履职评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履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常委会及其履职评议调研组或有关工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履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既可明察,也可暗访,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通过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全面、客观、公正、翔实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在 评议中参考。

3.公开评议是开展好履职评议工作的客观要求。一是扩大参与面。会议评议除了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一府两院”及相关评议部门负责人列席外,还应邀请一定数量的代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同时还可通过在电视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征集公民旁听评议会议,让更多的普通公众走入权力机关,了解人大评议监督的过程,畅通民意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对评议双方的双向监督和双向促进作用。二是规范组织评议。履职评议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不能把它混同于一般的收集建议意见,履职评议的次数要明确,工作要规范。依照法律规定,任命干部应当每年向人大常委会递交述职报告,并在其任期内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进行一次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同的对象,评议方式也应依法予以区别。三是抓好票决测评。履职评议不能只偏重于“议”,而应“评”、“议”结合。因此,履职评议中对述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应当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分类分项设计测评档次,力求内容设置科学合理。要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对外公开,真正实现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4.整改提高是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最终目的。评议是手段,整改提高才是目的。通过整改落实,解决存在问题,提升任命干部素质,才是我们开展履职评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常委会要重视履职评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跟踪监督,看被评议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间里解决应解决的 问题,是否已答复应答复的问题。跟踪监督整改情况要同检查、视察述职干部及其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对整改有成果的要予以发扬,对整改不力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督促其认真整改,必要时可提出质询。通过跟踪监督,促使述职干部及其部门在不断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作,以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交出较为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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