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2017年信贷政策指引--旅游业 旅游业的发展前景2017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旅游业信贷政策指引 旅游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旅游业务由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

根据“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公布内容,“十二五”期间,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基本形成。2015年,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10.8%,对社会就业综合贡献度为10.2%。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和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旅游业成为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并带动大量贫困人口脱贫,绿水青山正在成为金山银山。“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推进、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旅游业被确立为幸福产业及良好外部环境等因素,决定了“十三五期间”我国旅游业处于黄金发展期,中西部地区观光旅游将迎来较好发展机遇。

一、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指“旅游行业”具体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行业(行业代码为N785),包括公园管理(N7851)、游览景区管理(N7852),博物馆(R8750)、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R874)、游乐园(R8920)和旅行社及相关服务(L727)等子行业。旅游配套酒店适用旅游行业信贷政策。

本政策适用具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娱乐等具有一定基础设施并提供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具体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综合景观、园林公园、动植物园、文博院管、寺庙观堂、 古迹遗址、古镇古村、主题公园、室内外游乐园、旅游度假区及工业、农业、科教、文化等特色旅游景区等。旅游酒店适用本政策,主要指4星级以上并明确为旅游定点酒店和全球全国大型连锁酒店。

二、总体原则 ? 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发布,2015年,我国旅游业平稳较快发展。国内旅游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入境旅游市场企稳回升,出境旅游市场增速放缓。国内旅游人数40亿人次,收入3.42万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5%和13.0%;
入境旅游人数1.34亿人次,实现国际旅游收入1136.5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1%和7.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已经正式发布。《纲要》中直接、明确地给旅游业确定发展目标、下达发展任务、提出发展要求的内容达15处之多,另有更多的内容涉及旅游和相关产业。《纲要》所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中,几乎全部都与旅游业有关。

2017年旅游业信贷政策为积极支持类,重点支持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区、国家公园和国家旅游局认定的5A级旅游景区,国内外大型旅集团以及资源有优势、客源稳定、运行情况良好的4A级旅游景区,择优支持文博院管、寺庙观堂、 古迹遗址、古镇古村、主题公园、室内外游乐园、旅游度假区及工业、农业、科教、文化等特色旅游景区等。应确实加大优质项目和优质客户的营销力度,提供全流程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做好信用风险控制。

三、客户准入(原则上应同时满足) (一)客户内部评级BB级(含)以上;

(二)符合《中国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三)评为国家4A级及以上风景名胜,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
在区域内具有独占性资源垄断优势、集聚效应明显的景区;

(四)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审批手续完备,授权经营期限不得低于贷款期限,如授权剩余期限短于贷款期限,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续授权的书面文件;

? (五)景区年客流量不低于15万人次;
门票、缆车、观光车、船舶舰艇、观光飞机等垄断性收费收入不低于收入总额的40%;
非景区客户在贷款期限内预计收入能全额覆盖贷款本息。

(六)环境保护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景区外部可进入性较佳,旅游公共安全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四、项目准入 (一)新建景区。具有投入资金大、拥有有独特地貌、景观特点的资源大部分已被开发,因此对新建景区项目谨慎介入,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地方政策要求,经国家或省(区、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有效,各项资质证书齐备、有效,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2.股东方背景实力强,股东应具备相应的旅游景区运营经验,且以往已投资建成的旅游景区运营情况良好。

3.项目应具备明显的资源优势,经营特色突出,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域内同类型景区供求情况较为平衡,预期经营发展前景较好。

4.落实以项目资产抵押、景区经营收费权质押或其它有效担保方式。

5.在我行开立经营收费权专户,对项目经营现金流的有效监控。

(二)改扩建景区项目:符合条件的景区改扩建项目积极支持,在符合客户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应选择资源优势、管理规范、运营成熟、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品牌优势、财务状况良好的国家4A 级及以上景区的旅游项目,应审慎评估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及景区未来收费经营的市场前景,项目手续齐全有效 (三)旅游酒店。旅游酒店原则为择优支持,原则上为4星级以上酒店或全球全国连锁酒店,新建旅游酒店须按4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及装修,纳入旅游局旅游定点酒店,须以所建项目占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存量4星以上旅游酒店的翻新及日常经营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资金支持。

? (四)其他旅游项目。除上述三类外,均适用本条,在符合客户准入条件下,择优支持预计经济效益较好,项目手续合法,符合旅游发展规划或当地政府规定,贷款金额及期限应与项目预计现金流相匹配。

五、区域政策 在区域投向上向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倾斜。

六、禁止介入 (一)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期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人造景区或游乐设施;

(二)博采业及与博采业相关的各种项目(包括赛马场);

(三)高尔夫球场、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

(四)商业模式不成熟、同质化竞争激烈、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主题公园以及其他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造景区;

(五)股东实力弱、无旅游景区运营经验且缺乏资源优势的新建旅游景区;

(六)对区域自然环境及人文社会环境破坏严重的旅游景区。

七、产品政策 对符合本政策准入的客户,除积极提供我行现有各类融资服务外,各行应主动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兴信贷产品和各类定制化资金供给产品或需求,报总行审批同意后执行,达到以较少的资本投入获取较大的金融资源目的。

八、相关管理要求 (一)重点加强对旅游企业拥有的资源条件、品牌知名度、交通便利程度、公共服务安全体系、客流稳定性、经营现金流等方面的分析。

(二)旅游行业具有资金周转较快、经营现金流较为充裕等特点,在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适量介入短期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的选择应与其对外支付结算方式相匹配,授信额度的核定应与旅游景区的营业收入规模以及实际资金周转情况相匹配,防范过度授信。对于经营明显具备季节性特征的旅游景区,要充分考虑其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安排。

? (三)对于正在进行大规模新建扩建项目的企业,应审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切实加强信贷资金流向及实际贷款用途监控,防范挪用风险。

(四)应关注旅游景区投资经营管理体系对旅游景区运营情况的影响,关注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景区对银行主张债权是否存在较大障碍,关注目前执行低票价并呈公益化趋势的旅游景区未来经营及收费情况。

(五)不得介入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对于无本行经营机构的异地旅游景区,必须落实综合效益的可实现性及现金流的有效监控。

(六)依托景区从事的各种商业地产开发及以旅游项目为依托开发旅游地产的项目视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本行房地产开发授信政策;

八、其他风险控制要点 (一)授信风险控制应以控制景区门票及基本设施经营收入为要点,采取收费收入账户监管、景点收费权质押、具备实力的企业担保或其他关键资产抵押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办理景区收费权质押的,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景区主管机关同意收费权质押的文件。

(二)加强贷后管理和风险排查。及时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财务和风险变动状况,高度关注地质灾害、安全事故、行政监管、媒体曝光等影响经营的突发事件风险,可探索通过购买旅游景区责任保险等方式,分散融资风险。

(三)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应重点防范景区收费被挪用风险,要求借款人在我行开立景区收费专用账户,落实收费权质押及收入账户监管,景区经营收入按融资比例进入该账户,且账户现金流与预期收入应基本匹配。

(四)防范政策性风险。对借旅游项目名义,实际收入及还贷来源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项目,且投资主管部门可研批复未明确是旅游项目的,应纳入房地产类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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