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
附件1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
测评专家签名:1、 2、 3、 4、 5、 测评组长签名:.
备注:1.各专业测评组成员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给予申请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分。 2.“指标要求”是申请人完全达到标准的高位要求,测评人可根据申请人的面试行为表现,参照相关测评指标要求确定一个相应分值给分。
3.每一项指标要求的达成分值,只能选择一个分值,总得分是“五个测评指标”项的小计分之和。
4.能力测评成绩,采用满分为100分计算各项指标要求累计得分。最后测评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85分以上为优;84分至75分为良;74分至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测评结果为优、良、中三个等次均为合格,测评结果为差等则为不合格。
附件2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说明:1、表中第1-5栏由申请人填写;第6-14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镇(街)填写(其中第10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等学校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篇二: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金堂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5】1号)要求,现就我县2015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认定工作准备时间:3月20日----3月31日;
2、全县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3、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www.jszg.edu.cn);
4、场确认时间: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2015年5月4日—5日内上交纸质材料(地址:迎宾大道,金堂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5、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二、须交材料目录: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⑤固定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填写、盖鲜章);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备注:1、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纸质材料还应带上:
①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鲜章);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鲜章)。
2、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纸质材料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鲜章);
3、非户籍人员申请者,纸质材料还应带上:
户籍不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的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审纸质材料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期(至少3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盖章)。
三、网报成功后于2015年5月5日-6日参加体检(地址另行通知)。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二)。体检时带上身份证和填写好基本信息、贴上照片的体检表)。
四、非师范专业申报人员等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5月22-23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7月1-10日。
六、本次认定结束时间:7月20日。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填写好姓名、申请认定种类及所装材料目录,所有复印件均应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部门红章。
注意事项:
(一)档案的查询与复印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复印件均需档案管理者和复印者同时签字、盖章,并写明“经核实,此件确系□□□档案原件的复印件。”并注明查档时间。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应为“人事档案中师范教育类教学大纲开设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单”。
办公室咨询电话:13438033785联系人:伍老师、史老师 附件:1、网上申报流程
2、体检表
金堂县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18日
篇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资函[2015] 2 号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4月24日---5月4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及体检表5月上旬登陆https://jszg.hee.cn/ 查看下载)
3、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各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查看)。
4、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10日前完成本次认定工作,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各地市自行通知安排。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
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7、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簿,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顺序排列。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