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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通知书

时间:2017-04-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入伍通知书

“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会后悔!”对于这句话,72岁的刘振华有着深刻的体

会。在他家中还珍藏着一份51年前的入伍通知书,刘振华说,翻看这张发黄的入伍通知书,

以往的峥嵘岁月就浮现在眼前。入伍通知书虽然已经发黄,但保存还算完好。“入伍那年刚好赶上三年自然灾害,入伍通

知书的纸质很差,比不上现在的光鲜亮丽。”刘振华告诉记者,1961年他在清江中学念高二,

那年有部队到学校去征兵,他就报名了。“其实那时候还是有过思想斗争的,到底是考大学还

是去当兵,也犹豫过一阵子。”刘振华说,他哥哥早他几年当兵,给他树立了榜样,而且他也

非常向往部队的生活。

“那时候我们都会参加民兵训练,队列、投弹、刺杀,我样样都拿手。”或许是好事多磨,

刘振华当兵也是一波三折。“当时南京军区招的是空军,体检复查的时候,医生说我有鼻

炎,后来给推荐到陆军。8月份入伍通知书到了,说是分到68军。”刘振华说,后来他们那

一批新入伍的人在当时的淮阴军分区大院集中,“当时大家都穿着新军装,军分区首长来了,

到队伍中转了一圈,不停地说?你出来??你出来?,我也在这名列中,当时心里七上八下的,

还以为出什么大事了呢。”“后来首长对挑选出来的一百多人说,你们就到地方部队,公安部队。”刘振华说,就在

他入伍的196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更名为武警部队,他也有幸成为一名武警战士。1968年,刘振华退伍,进入淮海印刷厂工作,后又调到烟厂负责保卫工作,直至退休。刘振华觉得,部队是个大熔炉,他在部队学到很多东西。之所以一直保存这份入伍通知

书,就是感恩党和部队的培养。篇二:关于学生入伍手续办理的几点说明 关于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几点说明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指导入伍学生快捷有效的办理相关手续,特将入伍学生相关手续

办理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校入伍新生(被我学院录取同时因依法服兵役参军入伍新生,此类学生学院不接

受学生档案,不许收学生学费)。新生辅导员应在新生报到当天或次日,核实本班未报到学生

名单,并积极与家长联系,并标注未报到原因。如果因参军入伍未到校报到,请督促家长在

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携带《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录取通

知书》和当地武装部盖章的《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到相关辅导员处办

理保留学籍手续。辅导员要对材料进行核实,并留下《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和《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汇总后交到征兵办。同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办理(邮寄地址: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二、在校学生参加入伍(即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和毕业生)。

(1)休学手续办理:学生提前与辅导员联系,提交《休学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

印件,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2)学费补偿手续办理:学生或者家长本人于每年10月15

日前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申请表》2份(须

入伍当地武装部盖章)到征兵办办理。

三、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和我院学生退役 后重新复学的学生。请辅导员积极宣传其资助政策(自2014年起,国家对其资助学费标

准进行调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为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汇总核实后,以系

为单位通知学生集体统一于9月20号前携带《退役证》和身份证等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到

征兵办办理相关资助手续。篇三:大学生应征入伍流程 大学生应征入伍流程 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 口簿)、毕

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 地县级兵役机关

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 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

记表》、《申请表》。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 一个作为自

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 地点通知大学

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

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 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

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

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 批准入伍对

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 发放《入伍

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 接起运,统一输

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

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篇四: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通

知书

编号:201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5条规定,同意为 同学办理保留入学资

格手续,其高考录取通知书编号为: ,入伍通知书编号为: 。 此件与《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考

《录取通知书》同时使用有效,并依照《教育部、总参关于应征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

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教学[2013]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篇二:入伍通知书补办

关于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几点说明

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指导入伍学生快捷有效的办理相关手续,特将入伍学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校入伍新生(被我学院录取同时因依法服兵役参军入伍新生,此类学生学院不接受学生档案,不许收学生学费)。新生辅导员应在新生报到当天或次日,核实本班未报到学生名单,并积极与家长联系,并标注未报到原因。如果因参军入伍未到校报到,请督促家长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携带《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武装部盖章的《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到相关辅导员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辅导员要对材料进行核实,并留下《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汇总后交到征兵办。

同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办理(邮寄地址: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二、在校学生参加入伍(即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和毕业生)。

(1)休学手续办理:学生提前与辅导员联系,提交《休学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2)学费补偿手续办理:学生或者家长本人于每年10月15日前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申请表》2份(须入伍当地武装部盖章)到征兵办办理。

三、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和我院学生退役

后重新复学的学生。请辅导员积极宣传其资助政策(自2014年起,国家对其资助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为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汇总核实后,以系为单位通知学生集体统一于9月20号前携带《退役证》和身份证等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到征兵办办理相关资助手续。篇二:应征公民入伍手续办理程序

? 报名登记。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须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

? 体格检查。应征青年接到体检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区征兵办公室设置的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 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应征青年应接受区征兵办公室统

一组织的政治审查。由地方相关部门对应征青年的户籍、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 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

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开具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道。

? 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新

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 办理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的法律依据

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

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

? ? ? ? ? ? ? ? ? ?

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理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和户口本; 2、应征入伍通知书; 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的民政部门安置证明。。 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手续的办理程序 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其它说明:恢复户口时,应持两张与身份证照片相符的近期照片两张。篇三:应征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学籍及退役入学事项

应征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学籍及退役入学事项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2、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3、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4、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本人经与学校联系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邮寄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而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5、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6、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7、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8、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篇三:征兵通知

我校二○一一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司联字第1号)和今年十月二十一日召开的佛山市禅城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就我校今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及时间

1.征集对象。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男女学生,优先征集2011级新生。

2.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1周岁(即1993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青年年满17至19周岁(即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1991年12月31日后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2岁(1989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征集新兵的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新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

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国征字第01号)和今年8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为了尽量多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今年对体检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第一,在视力要求上,适当放宽,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第二,适当放宽男性应征公民的体重标准,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价体重15%的,为合格。第三,适当放宽了关于文身瘢痕的标准条件,规定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为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为合格。第四,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

征兵体检通知书

响军容的,为合格。

4.征集时间。今年冬季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实施,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二、征兵任务及报名办法

根据今年禅城区政府征兵办公室下达给我校的征兵任务征集新兵,征兵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将任务分配至各二级学院。但各学院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

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 今年女兵征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公开征集,择优征集。

三、组织实施

今年我校征兵工作分为六个阶段实施:

1.10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

一是成立“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办公室”,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晓珠

副组长:龙恩保

成 员:陈宪年、梁春华、黄伟雄、余从良、容振坤、龙恩保、罗月红、曾卓洪、甘荫全、劳兆汉、何东云、李炳亮、余国斌、卢奕坤、岑桂芳、李思虹、潘转合、刘小辉、肖新旺。

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学校武装部龙恩保副部长兼任,武装部全体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办公电话:82982307、83961371。 二是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部署征兵任务。

2.11月1日至11月7日为征兵宣传发动和报名阶段。一是加强广播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征兵工作良好氛围;二是通过各学院向广大学生宣讲参军入伍,加强国防建设的意义和佛山市给予入伍大学生的各项优抚政策。

3.11月8日至12月1日(24天)为应征学生上站体检、政审阶段。严格按照区征兵办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实施体检工作:一是完成应征学生病史调查、体格目测和上站体检推荐工作;二是向学生入学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三是填

写好《应征青年上站推荐表》、《应征青年病史调查表》送区征兵办。 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按有关规定主要由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协助与承办。此期间要完成“五方”联审和家访、外调,并将《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其他档案材料一并交禅城区征兵办政审组。

4.11月28日至12月9日(12天)为禅城区集体审批定兵时间,12月9日前将《入伍通知书》发至各新兵家长。定兵后要利用1天时间对新兵进行常识教育和必要的训练。新兵交接起运和欢送新兵入伍大会的具体时间,待市新兵运输工作会议确定后再另行通知,新兵交接在新兵起运前一天进行。

四、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以下优抚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各学院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凡课程学习时间超过2/3课时的可以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及格以上和相应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部队期间,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但必须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

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安排复学。退伍回校复读的大学生,应在退伍后三个月内回原校办理有关复读手续。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根据学生的意愿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读,原已通过的课程可以免考;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留级;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伍的,学校准予其复读。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可优先选拔为国防生。

4.发放优抚金。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批准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我校根据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关于给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发放优抚金的意见》发放优抚金。

5.妥善安置。服役期间,入伍大学生的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有关优待政策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应复学,不能复学的大学生,学校出具不能复学的证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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