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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存的问题,阐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职业年金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和谐社会起着关键的作用。我国在1997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到现在已经运行10几年了。但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仍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各地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的试点工作,是各自采取各自的办法,全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办法至今没有出台。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1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造成国家沉重负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平均寿命越来越延长。我国已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老龄化对中国社会的压力正逐步显现。但是我们的财政情况并不十分乐观,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占了财政很大的一部分,据官方统计,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增至1400多亿元,对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1.2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人才流动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没有采用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话,那么退休后个人的养老待遇就会差别很大,所以很多人员宁愿领取在职时较低的工资不愿到企业去工作。同时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原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法移动,形成了养老保险双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实行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劳动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很难流动,这样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使人力资源不能得到很好的配置。
  1.3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高,不利于社会公平
   20世纪90年代以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差别不大的退休金制度,退休待遇差距不大。90年代后,企业改革了养老政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行统一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都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不用缴费,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资为基础,以工龄长短为计发依据。国家机关人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计发比例均根据工龄划分为不同档次。养老金不同的计算方法,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有了很大的差距。近年来两者退休待遇差距已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不平衡,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发挥出养老保险制度“减震器”的作用,也与“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相违背。
  2 下面提出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2.1 建立统一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自建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有一套制度,不统一,这种情况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有所改变。从世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看,一个国家如果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然引起成员之间的相互攀比,容易引发社会动荡。法国近几年来的社会动荡、社会骚乱等事件,就与养老保险制度有关,美国在全国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退休金替代率比法国低一半,但从没有其引发过一次全国范围的社会运动。
  2.2 遵循缴费和待遇对等的原则
   无论哪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都应当采取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项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年的实践,证明了它是适合中国国情、能够持续发展下去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应实行这种模式。先缴费再享用,权利和义务对等。并且要逐渐地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实现企业和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
  2.3 坚持“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既需要建立新制度,同时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为实现新老制度的顺利衔接,需要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度措施,即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标准和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可加发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保证他们的待遇基本不降低。年龄、资历接近的无论是在机关还是事业单位(甚至包括企业),待遇应当差不多;年龄、资历悬殊的尽管都在机关、或是都在事业单位,也不应当享受一样的待遇。
  2.4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实账运行
   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实行社会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实行自我积累。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从理论上讲,记入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险费为个人缴纳的8%,企业缴纳的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个人账户基金被用于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支出,出现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截至2010年底,中国个人账户记账额1.9万亿元,其中做实账户仅2,039亿元,等于1.7万亿元的缺口。“空账运行阻碍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使国家财政背上了包袱,不利于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实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于个人缴费的部分,一定要在制度实行之初,就要放入个人账户中,避免重蹈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覆。
  2.5 建立和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还不发达,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还须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费用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企业相一致的话,肯定要降低,那么必须建立职业年金,才能保证待遇的总体水平不下降。同时职业年金具有激励作用,也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方式。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会降低,所以职业年金应改实行法定强制实施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职业年金基金要想增值,就必须通过市场化运作,另外,国家可以应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职员年金的可持续发展。还要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作为第三支柱,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 郑秉文等.养老金改革――名义账户制的问题与前景[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3]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 赵江利,王裕民,王金涛.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劳动保障世界,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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