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遗产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委托人因身体及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故后领取单位死亡抚恤金等相关事项及手续,特委托并授权xxx作为所有委托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及处置相关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以下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手续,所有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事项:
1、办理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身故后领取单位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相关事项及手续;
2、办理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身故后领取其购买太平洋保险(保单号:xxxxxxxxxxxxxxxxxx)等相关事项及手续;
3、受托人对以上1、2事项办理完成后,所有资金用于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身故前后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剩余款项按照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50%,xxxx50%(未成年,由其母xxxx代为保管)的方案进行分配。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五份,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和领取
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和领取
近期,我们收到网友这样的咨询,“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如何向社保部门办理申领事宜?”,这个问题比较负责,而且考虑到可能大家对这样的问题都有疑惑,在这里就系统的给大家分析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要求
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社保基金或公司支付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上述费用由公司支付。
三、社保终结及相关待遇手续,应当及时办理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社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四、遗属的范围有明确规定
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供养亲属的范围有明确规定
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六、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七、抚恤金的支付标准
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八、符合供养条件的情形
供养亲属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九、申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篇三:同济大学关于领取抚恤金
同济大学关于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及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为避免我校已故职工的亲属在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及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规范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现就我校职工死亡后家属领取相关费用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领取抚恤金、丧葬费
具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已故职工若有配偶,由配偶前来办理。
需要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我国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②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户口薄(或结婚证)--→由已故职工所在部门在职职工陪同下,持上述资料到人事处劳动工资科或离退休办公室查验无误后(查看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填写个人办理领取费用的申请表,
由劳动工资科出具付款通知书--→配偶持有关资料(①付款通知书;②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财务处审核出纳科领取抚恤金、丧葬费。2、已故职工若无配偶,由其直系亲属前来办理。
除持第一条之1所需各项资料之外,还应持:已故职工生前所在部门出具介绍信(内容包括经办人与已故职工身份关系的书面证明),按照第一条之1所列程序办理。
二、关于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及住房公积金
1、已故职工若有配偶,由配偶前来办理领取抚恤金、丧葬费时一并办理。
2、已故职工若无配偶,由继承人前来办理。
具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全体继承人应持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权公证书(或经公证的继承人会议决议书),按照第一条之1所列程序办理。
(2)部分继承人应持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权公证书(或经公证的继承人会议决议书),以及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按照第一条之1所列程序办理。
3、领取程序:领款人在接到同济大学人事处发出的领款通知后,持上述条款规定的文件,在已故职工所在部门在职职工的陪同下,到人事处劳动工资科或离退休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到财务处人员经费科办理住房公积金领取手续,再到财务处审核出纳科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
三、以上各项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均需原件及六份复印件。
四、本规定由校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 人事处 财务处 离退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同济大学关于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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