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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范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

时间:2019-02-1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 4月21日至4月27日,由纪检、财务、审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关注:工程开工手续、人员到位、工程款支付、主要材料验收、工程进度以及参与各方的廉政执行等情况。为了提高检查效率,三个部门对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分工,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工程开工手续和参与各方的廉政执行情况,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工程款支付情况,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到位、主要材料验收和工程进度情况。先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开工手续 1、一标段办理情况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经理夏秀兵没能到场,前期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4月下旬已办理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目前施工许可证尚未拿到,但项目经理夏秀兵仍没有到场。

2、二标段办理情况 **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项目经理马燕庆没能正常到场(单位人员称因生病),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受阻,不能正常申报,至4月20日前后,项目经理马燕庆到**,进行人脸识别录入,办理完成公司进**备案,现需再办理进**备案,才能完善申报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待五一节后办理。

二、人员到位情况 **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项目组成员和监理人员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施工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1、一标段人员到位情况 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到一标段的管理人员共9人:项目经理1人(夏秀兵),执行经理1人(梦韩君),技术负责人1人(梅晓峰),施工员2人(陈兵、詹兴鹏),质量员 2人(尚陈、吴永生)安全员2人(佘森林、张洪石),但是监理单位只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3人进行考勤。经了解其他人员未到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自2月15日至3月31日考勤记录,4月1日起,项目经理的考勤记录表签名为“韩孟军”,与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夏秀兵不符,现场应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材料,部分由执行经理韩孟军冒用“夏秀兵”名义签字,部分项目经理栏签字空缺。

2、二标段人员到位情况 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到二标段的管理人员共16人:项目经理1人(马燕庆),技术负责人1人(黄宗权),施工员3人( 温恒锋、张延虎、韦天祥),质检员3人(毛炳、冯赞、彭幸茹),安全员3人(佘富力、范小丽、陈俊),材料员1人(白洁俊),计划员1人( 潘金兰),造价员1人(梁宁),资料员1人(陈蓉),测量员1人( 丁志彪)。但是监理单位只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3人进行考勤,经了解其他人员未到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考勤签名为周佃丰,与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马燕庆不符。技术负责人考勤,2月15日至3月19日签名人为刘毅,3月20日至4月27日签名人为李建伟,与施工单位出具的任命书中任命的技术负责人为“黄宗权”不符。安全员考勤,2月15日至3月26日签名人为谭树林,3月27日至4月27日,签名人为黄洲,与施工单位出具的任命书中任命的安全员为“佘富力、范小丽、陈俊”不符。

现场应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材料,由周佃丰冒用“马燕庆”名义签字。而施工单位提供的任命书中根本不存在“周佃丰”此人。

建议:1、项目组应催促项目经理尽快到岗,降低工程质量风险和法律风险。

2、监理单位应严格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考勤,任命书中人员也应考勤。

3、项目组对与任命书中任命的人员不符情况应找出更换的原因,检查更换后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二)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杨承林自二月15日项目开工至月底到场4天,三月到场9天,四月到场9天,为参加周列会或各项目验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项目监理董家稳,一月到场23天,二月到场20天,三月到场29天,四月到场8天(因家中有事请假17天,休假5天,公司委派1人陈传斌到场替换,到场25天)。

项目监理胡先满、孔庆泉,一月至四月到场时间符合合同约定;
项目监理李明珠一月到场28天,二月更换石程方,到场15天,三月到场12天,又更换夏磊到场15天,四月夏磊到场25天。

以上监理5人,每月到场时间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项目组人员到位情况 项目组成员由10人组成,截止审计日均已到位,采用纸质考情记录,由档案管理员进行考勤,查阅考勤记录,未发现异常情况。

三、工程款支付情况 截止审计日**项目共支付款项2875.81万元,其中支付工程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勘探费、安全评价费、环评费等综合费用合计312.72万元,支付一标段工程预付款1545.09万元,支付二标段工程预付款1009万元,工程预付款均支付到公管账户中,从公司账户支付的款项款均符合合同和公司制度规定。

一标段共管账户共计对外支付款项6笔,金额1540.65万元,账户中剩余4.44万元;
二标段共管账户共计对外支付款项8笔,金额1008.86万元,账户中剩余0.14万元。两个标段支付的款项主要项目为材料费、综合技术服务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但是从公管账户支付的款项还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约定的预付款比例较高,如钢材和混凝土预付款比例为60%,供货方收取预付款不开具供货发票,不能证实支付给钢筋和混凝土供应商的款项用于购买该材料。

2、施工单位付款时提供的发票不全,如两个标段支付**县劳动监察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款证明中均未列示收款金额,支付**县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是该单位的自制收据,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一标段支付的以上两项费用均为154.51万元,二标段支付的以上两项费用均为50.46万元。

**五建2016年3月14日采购的零星材料101万元只提供供货清单,无发票。

3、二标段**五建支付**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70万元,取得管桩销售发票2张,金额156万元;
管桩运输费发票12张,合计113.99万元,其中: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承运单位为**市伟达货运有限公司,金额21.23万元;
普通增值税票10张,发票开具内容为运输费,承运单位为**县光明运输有限公司,金额92.76万元。运费的金额明显不合理。

对于以上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1、请项目组与施工单位商谈,降低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预付款比例,分批开具采购发票。

2、各审核把关环节要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关,对于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款项要暂缓支付,直至手续完整合理。

四、主要材料验收 ??? 截止检查日,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材料有管桩、混凝土和钢筋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管桩材料 管桩材料进场后,按照管桩验收标准,由材料员通知质检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参与对管桩的外观进行验收,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员在《工程材料报审表》上签字确认,管桩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委托第三方的检验合格证明。一标段的管桩的供货单位为**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二标段管桩首批供货单位为一中桩业**恒远管桩有限公司, 因在2016年1月16至20日施工过程中,出现管桩损坏和质量不稳定现象,3月25日对该批材料进行了清退出场,届时已用该管桩51根,后改用“**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管桩。

(二)混凝土 混凝土进场后,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产品合格证明、供应商委托**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验证试验报告、水泥检测报告(水泥品牌**海螺)、砂检验报告、石子检验报告、粉煤灰检验报告和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报告进行验证,并在混凝土浇筑报审表》上签字确认,同时按标号留制试块3组,28天后送**县建筑材料实验室进行检验。两个标段的混凝土供货单位均为**富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泥品牌为**海螺,为合同推荐的3种水泥品牌之一。

(二)钢筋 钢筋进场后,由材料员通知质检员和监理对材料外观和内径检查,并在材料进场台账签字确认。钢筋附有厂家吊牌及产品质量证明书,每种规格抽样送**县建筑材料试验室进行检测。一标段使用的是**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二标段前期钢筋从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该公司是马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单位,监理人员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厂家要求, 前期进货数量为341.98吨,已加工67.73吨,后经业主发现品牌是“荣恒”,不是招标文件推荐的“马钢”品牌,要求全部做退场处理。经咨询项目部人员,该批钢筋未投入使用,后更换为**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

对送检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县建筑材料试验室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从提供的钢筋证明材料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钢筋品牌。

对于材料验收方面检查组提出2条建议:
1、建议项目组参与**项目主要材料的验收,便于及时发现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与合同约定的差异。

2、监理单位在材料验收过程中要从严把关,对不确定的事项及时通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工期。

五、工程进展情况 **项目两个标段均于2016年2月15日开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将工程形象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表》比较发现,计划表中一层一次结构及水电预埋工程完工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但当天的施工现场正在施工一层模板结构,要达到一层一次结构及水电预埋工程完工,至少还需要延迟20天,施工单位也未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通过对两个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比,发现一标段的2#仓库与二标段的3#仓库、一标段的4#仓库与二标段的1#仓库,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工日期等细节上都如出一辙,要在施工中达成一致,必须两个施工单位在人员保障、材料和设备供给以及施工现场组织也必须一致,这不符合实际施工情况。

建议:按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加快施工进度。

??? 六、参与各方的廉政执行等情况。

1、2016年1月20日,施工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环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对相关管理人员做出明确要求。

2、2016年1月19日,**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华环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对相关管理人员做出明确要求。

3、2016年1月29日,公司项目办成员10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4、2016年4月22日,一标段施工单位技术人员2人,二标段施工单位技术人员2人,监理单位1人,分别向华环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5、下步将通过与2个标段施工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谈话,与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谈话,与公司项目办成员谈话,检查廉政协议方面的具体执行情况。

检查组成员 ***?***?***?***?*** 2016年5月3日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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