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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总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总结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XX县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XX县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

当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仅靠法院一家来化解,力量显得比较单薄,且诉讼具有对抗性强、矛盾易激化、成本高、周期长等特点,并非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相反,传统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具有程序快捷、费用低廉、对抗性小等优势,恰恰是诉讼方式的“短板”。基于此,必须摒弃“单兵作战”的观念,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同施治,综合管理,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基本情况 我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置于诉讼服务大厅,有1间调解室,常驻有2名调解员,负责对涉诉民商事纠纷进行立案前调解。特邀调解组织3个,特邀调解员2名,我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

我院要求全体干警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到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同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邀请政府、社区、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把案件解决在基层,极大的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

? 2016年,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为1231件,其中我院委托库尔齐斯镇司法所成功调解案件1起,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调解2起,我院专职调解员全年诉前调解案件36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数为43件。

一年来,**法院不断强化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院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有力地树立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绝大多数人民调解员是由所在地村或居民兼职的,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去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加上他们的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参差不齐,影响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时,无法保证所有的调解员能按时参加培训,人民法院对调解业务指导力度就不能到位。司法行政机关虽负有指导调解业务之责,但由于其编制的缺乏,人员少,力量薄弱,调解业务指导能力受到限制。

第三,调解工作不被认可,现在大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是打官司要到法院,对人民调解并不重视,总是认为人民调解是多次一举,在调解员组织调解时,找理由推脱不到场。

三、解决对策 一、人民法院要选派优秀法官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的指导,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优秀人民调解员奖励制度,对工作突出的人民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当的奖励。

? 二、加大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把多元化调解工作纳入普法宣传的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作用,引导当事人更多的去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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