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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教程》评介_法律职业伦理是什么

时间:2020-02-07 14:03:2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法律职业伦理教程》评介 法学1602班 ** 当代法治国家的建设,一方面,需要构筑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制的健全;
另一方面,需要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使法律职业者具备法律知识、逻辑思维和道德品格。然而,近年来, 特别是随着'死磕派律师“、'某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某检察官殴打护士“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已成为法治建设中日益突出的问题,法律人职业伦理培养的问题也引起了法学教育界的重视。

《法律职业伦理教程》正是在这样背景下的一本力作。该书显示出与传统《法律职业伦理》教材迥异的特点,从法律职业伦理主体的确定,到职业伦理内容的界定,再到其内在逻辑结构的寻觅,无不包含着可贵的原创与创新因素。不仅如此,这种创造性的劳动还坚持了科学的体系和研究方法,具有开阔的视野,不失为一部传授知识、技能与思想的优秀教材。如果说中国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还在探求新的发展,那么《法律职业伦理教程》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和尝试。

一、 创新法律职业伦理学科体系 创新,即更新与改进,这需要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为此,作者在《法律职业伦理教程》完成了创新法律职业伦理学科体系基础性的工作,其中包括提出法律职业伦理的各类相关概念、界定其特征、划定法律职业伦理主体的范围并厘清内在的逻辑。

目录代表着作者的思维,章节标题显示了著者学术思路的切入点,章节下的小标题则将此切入点逐渐拓展,深入表述。因此一本著作的目录安排体现着作者的思维逻辑和写作意图,应当成为整本书的重要纲领。从《法律职业伦理教程》的目录可以看出,该书采用了传统的总论与分论的内容划分。总论部分主要是关于界定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范畴、特征与社会功能,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准则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概念、特征;
分论部分创造性地划定了法律职业伦理主体的范围,将以往的《法律职业伦理》教材的讨论主体从局限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者,扩大到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学专业教师上,这无疑是该书的一大亮点与特色。在确定主体范畴后,从理论上概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个子共同体的职业伦理的概念及其特征。纵观整本《法律职业伦理教程》,不难发现,每一节内容的展开作者都是从概念开始进行的,并且在其他地方,只要是涉及到一个新名词的提出,都会对其概念进行解释。由于概念的表达本身就是一个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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