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发区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大力弘扬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敢担当的优良作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根据区委办公室《中共泉山区委、泉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区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试 行)〉的通知》(徐泉委〔2017〕37号)精神,制定本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一、考评对象 开发区各部门 二、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内容由目标考核、民主评价、领导考评和创新创优加分、督查问责减分组成。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以签订后的开发区年度绩效目标及考核责任状任务为基础,目标考核90分,民主评价5分,领导考评5分。创新创优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绩效考评的得分=目标考核得分+民主评价得分+领导考评得分+创新创优加分-督查问责减分。
(一)目标考核。考核各部门落实开发区工作部署规定的职责职能履行情况。
(二)民主评价。由社会满意度评价和基层满意度评价组成,评价主体包括社会各界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
(三)领导考评。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各部门进行考评。
(四)创新创优加分。对有重大创新创优成果项目、先进事迹、特殊贡献等表彰给予加分奖励。加分项目包括: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授予的表彰奖项。
(五)督查问责减分。对发生重大舆情、安全事故、信访事件、作风建设、工作落实不力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减分、降低等次或一票否决。
三、考评实施 绩效目标要聚焦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原则制订和下达,各项指标要清晰、精炼,结合单位内部全员绩效考评,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责任人。要加强对目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落细落实。
(一)目标考核 1、职能工作目标 考核采取动态督查、年终评定的方式进行。
动态督查:强化开发区工作部署,职责职能履行情况及其他主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由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
年终评定:对考核对象职责职能履行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年底,考核对象根据职能工作目标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由开发区经发局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集中考核评定并提供考核结果。
(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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