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方案 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进一步促进我镇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开展,现根据国税发2008年1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拟在近期,由财政、地税、国土、乡建等部门联合开展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耕地占用税清理主要涉及农村住房,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1、房产无任何手续,但符合我镇土地建设规划的;
2、有规划手续,但无土地手续的;
3、有收费单据,但无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的。
二、征收标准 1、我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县):22.5元/平方米。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11.25元/平方米)。驻地沿街楼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3、计税面积:按照土地乡建部门确定的占地面积据实减半征收。
4、每户房产在缴纳耕地占用税时应填写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姓名、房屋坐落地址、占地面积、签字按手印),由工作区人员指导填写,统一收集到地税所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三、工作开展 本次清理自5月13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摸底阶段(5月13日至5月15日) 镇政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以工作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本工作区范围内各村符合上述三种征收范围内的住房情况摸底调查。
2、清理实施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 按照各村摸底调查情况,由各工作区组织开展税款清收工作。
3、扫尾入库阶段(5月26日至5月28日) 由清理工作组和工作区联合组织扫尾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开票征收接缴税款。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XXXXX任组长,XXXX 为副组长,财政、地税、国土、乡建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由XXX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这次清理工作。
五、后勤保障 为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和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清理税款总额的10%计提清理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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