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对法院干警执法执纪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促进我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央八部委《关于印发〈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的通知》、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暂行规定》、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及省、市有关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文件要求,现制定我院执法执纪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法治**为己任,坚持从严治警,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执法工作和群众工作,建立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执法执纪监督工作,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法院成立执法执纪监督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蒋伟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李光伦、任晓秋、罗丹、唐功荣。
院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由廉政监督员兼任),本院负责颁发聘书。执法执纪监督员可对本院审执工作实施监督,反映和揭露本院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出现的司法不公、不文明的现象,反映腐败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执法执纪监督范围 本院全体干警。
四、执法执纪监督内容 以政法〔2011〕34号、川政法〔2012〕49号和华政法〔2013〕10号文件规定的监督内容为主。具体为:
1、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情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情况;
3、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包括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4、严肃执法,清廉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文明办案的情况;
5、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6、对市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和意见、建议以及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7、人民群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案件当事人对本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情况;
8、上级党委、法院及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执纪监督形式 (一)内部监督 由纪检组负责牵头,监察室、审管办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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