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及《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的县域环境状况和自然生态状况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考核实行地方自查与国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照奖罚并重的原则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域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19年我县涉及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统计局、城管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
三、职能分工 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及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分配和计划。监督检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使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足额拨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负责编制财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填报。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推进县域生态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自查报告、指标变化情况说明的编写,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的日常监测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材料汇总填报。
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年度内水土保持、河道库渠整治等利于生态保护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实我县生态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功能区的环境,调查河渠水库的相关资料,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井水质监测报告 水域湿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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