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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

时间:2020-01-09 00:46: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市**区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以及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领导职务晋升坚持以下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      严格职数,总量控制原则;

(6)      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原则;

(7)      单位实绩与个人表现相结合,综合比选原则。

第三条  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范围为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

第四条  非领导职务的名称除组织部门沿用'组织员“,纪检(监察)机关沿用'纪律检查员“、'监察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沿用'审判员“、'检察员“等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外,其他单位一律使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第五条  非领导职务晋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富有工作实绩;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自我要求严格,社会形象好;

(四)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原则上一年内该单位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程序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 (一)在区委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前20位的区级机关或排名前3位的街道;

(二)班子运行跟踪中,排名前20位的区级机关或排名前3位的街道;

(三)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单位工作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得到市级以上全面推广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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