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1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我校立即成立了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涉及开展毕业论文的2个学院(药学院、商学院)进行了工作布置和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发生。
1.学校一贯重视学位论文的规范管理,为规范学位论文写作,学校出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了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撰写、评阅和答辩等程序,明确了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和职责,还对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规范、成绩评定、论文资料归档、论文质量监控、论文经费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且执行严格。近年来,在学生论文答辨前还专门委托学校图书馆利用专业检测工具,对所有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保证了毕业论文质量,杜绝论文作假行为。
2.制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为切实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学校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入职培训、学生科研活动教育的必要内容,结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教师应负责对其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撰写学位论文、科技创新项目过程研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并规范了对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二、加强宣传教育,对学位论文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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