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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_监察局

时间:2020-04-08 14:06:42 来源:东星资源网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切实加强对所驻部门党组(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所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纪委有关规定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在所驻部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协助所驻部门党组(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驻部门党组(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
对所驻部门及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所驻部门之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下列职权:
(一)加强对所驻部门党员、干部遵守党章、遵守党纪政纪进行教育。

(二)监督检查所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部署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所驻部门党组(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四)受理对所驻部门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受理所驻部门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五)发现所驻部门党组(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中存在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县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经批准,协办或主办所驻部门有关违纪案件。初步核查所驻部门党组(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
调查所驻部门科员级以下(含科员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交办案件;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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