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案件通报书 (射)质监案通字〔2013〕0010号 **县安监局 :
我局在查处杜海平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甲基丙烯酸甲酯一案中,发现 杜海平生产甲基丙烯酸甲酯未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 。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你局依法处理。
案情摘要:
2013年4月19日,根据市局《**市危化品及农药生产许可产品专项整治方案》通知要求,我局在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杜海平生产销售的甲基丙烯酸甲酯标注的厂名为**崇盛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为**市常金路2号。
处理情况: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对杜海平进行了行政处罚。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接收通报部门,一份由通报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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