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厅属单位资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学会、各协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掌握厅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状况,省厅决定对厅属各单位资产经营及管理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1.厅机关成立的各类企业(公司)及学会;
2.厅属单位自办企业(公司);
3.其他利用林业厅资源成立的办事处、食堂和协会等。
二、调查摸底内容 1.企业(公司)含办事处、机关食堂等的资产经营及财务收支情况;
2.企业(公司)及学会、协会开设的银行账号情况;
3.单位未竣工验收或决算的在建工程情况;
4.所有单位的车辆配备使用情况;
5.各单位自办刊物情况(含简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
(二)要求厅属各单位自办企业(公司)报送自成立起至2012年度,各类学会、协会报送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形成书面财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风险及问题,合理的意见及建议等。并今后每个单位,包括企业(公司)、学会、协会等,须每年定期向厅分管领导、厅风险评估小组、厅计财处和厅稽查办一式四份书面报送财务报表。
(三)各单位已开设的银行账号须向厅计财处、厅稽查办备案,新开设银行账号必须报厅计财处审批。
(四)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上述调查内容要求厅属各单位形成总结,以及涉及到的所有附表,请厅属各单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在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分管厅领导、厅计财处和厅稽查办,如有迟报、瞒报、虚报、拒报现象,厅里将严肃处理。联系人:廖小珠;
电话:0791-85269613(兼传真)。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自办企业(公司或组织)基本情况一览表(表一) 林业厅企业对外投资办企业情况表(表二) 办事处基本情况摸底表(表三) 2.“小金库”情况摸底表(表四) 3.自办企业(公司)及各类组织银行账户一览表(表五) 4.未竣工验收或决算的在建工程情况摸底表(表六) 5.所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摸底表(表七) 6.厅属单位自办刊物(含简报)情况摸底表(表八)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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