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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价值_关于推进社区矫正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推进社区矫正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社区矫正体系,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近期,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都实现了新发展、新突破。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划,从深化思想认识、健全矫正法律法规、完善矫正工作机构、强化矫正实施力度、严密矫正监督体系、提升矫正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 深化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政策的重要体现,作为刑事司法内容在社会治理、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一是要始终坚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凝聚平安中国建设正能量。

二是要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认真研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深对社区矫正工作规律的认识,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是要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充分运用改革思路和创新办法,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二、???? 健全矫正法律法规 完备的矫正法律规范体系是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法治化的基础。“两院两部 ”联合制定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赋予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职能,实现了由过去单纯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向管理职能的根本性改变,为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实施办法》仅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其法律效力难以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等匹配。法律基础的薄弱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目前,立法责任部门正在加速推进立法进程,《社区矫正法》一旦通过,将成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基本法,解决矫正工作原则、性质、程序、适用对象、执行主体及工作人员身份等重大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基础法律依据。

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不仅需要社区矫正基本法,还应当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在《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中亟待解决但《实施办法》又尚未明确的相关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定省级、市级制度规范、工作办法,从工作实践层面加以规范。

自社区矫正工作在山东试点以来,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衔接配合、工作要求,对矫正对象的行为规范、分级处遇、教育帮扶等作了规定,形成了符**东省情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又细化实施了《**市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市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办法(试行)》等规定,从具体实践层面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可操作性,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但是,还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完善针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社区矫正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例,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为了保障未成年人人权,我国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司法制度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对未成年人适用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总数持续增加,在社区矫正制度中应当相应的制定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矫正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要有指导性意见,更要细化到调查评估、日常监管、心理矫治、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

二是进一步细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一些现有的管理规定仅提出了指导原则或者较模糊,随着社区矫正实践经验的积累,这些规定已难以满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不同情况的需要,甚至出现了一个地区不同司法所管理方式的较大差别。例如社区矫正的个别谈话制度,虽然有《山东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规范》规定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基本原则,要求“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专群结合、注重实效”,“司法所应当建立个别谈话制度”,并规定了个别谈话的方式方法和次数,但是,如何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提升谈话的权威性、规范性,强调个体差异确保谈话效果,避免谈话流于形式?在相关细化操作规定的缺失的情况下,司法所除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创新和借鉴,并无更好的参照。再加上各处工作人员素质的差异,直接导致了相关工作的随意性。

三、???? 完善矫正工作机构 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到现在,已经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工作机构,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量的不断增加,亟需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教育的效果。**市市南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发展,已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格局。为进一步保障“宜业宜居幸福市南”建设,促进市南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市南区司法局在加强区、街、居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同时学习其他市区经验,筹建市南区社区矫正中心,有效解决矫正资源分散、不规范、不均衡的问题,全面提高全区社区矫正教育改造质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在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时:
一是要理顺社区矫正中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要把社区矫正中心纳入全区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政法委领导下,以区司法局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要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中心工作制度,为中心的顺利运行和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要充实社区矫正中心的力量。明确中心的规格、工作职能,以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核心任务,不断完善中心的机构设置,把人员编制落到实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中心的工作抓到位、管的严、做的好。特别是要强化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之掌握社区矫正基本知识,熟练正确运用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要提供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将中心社区矫正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设备设施经费等专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投入。同时,要确保专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工作实际全额拨款,专款专用。

四是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及横幅、标语、橱窗和编印发放《社区矫正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目的和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努力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正确认识、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四、强化矫正实施力度 高效的矫正实施体系是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法治化的核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是否到位,监督管理是否严格,教育改造是否有效直接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在工作中,要继续深化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根据**市司法局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十项制度”,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日常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程序,确保执法活动的严肃性。特别要注意:
一是规范刑罚执行。紧紧抓住社会调查评估、居住地核实等环节,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的衔接,建立结对协作机制,不断严密执法工作流程;
推行社区矫正宣告制度,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权威性,强化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全面规范矫正宣告;
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依法运用好社区矫正警告和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手段,强化违法惩处,对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科学评估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并依据评估结果对罪犯实施分类管理;
继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矫正指纹报到系统和执法记录仪系统,扩大手机定位监管信息系统适用范围,坚持对各司法所信息系统适用情况一周一抽查,一月一通报,加强“人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及时了解、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心理等问题;
进一步发挥全区65个社区司法服务工作室及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协助社区矫正部门及工作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

三是完善教育模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形成社区矫正入矫教育、分类教育、解矫教育相衔接的教育矫正工作格局;
拓展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形式,加强与有关单位合作,建立社区服务劳动基地,在劳动中开展教育,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感;
严格教育效果和社区服务考核,通过进一步明确教育矫治情况及社区服务完成情况奖惩制度,确保教育矫治及社区服务的落实和质量。

五、严密矫正监督体系 严密的矫正监督体系是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法治化的保证。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应当体现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有检察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社区群众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

加强内部监督方面,主要是要严格社区矫正工作纪律,加强业务自查与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及时掌握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的情况,加强对案件办理、规范执法等方面的监督。同时,可以向相关单位、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属、社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强化外部监督方面,一是积极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要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研究探讨采用多种方式深化检察监督。二是探索采取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和规范办理提案、议案等形式,主动接受工作监督。三是通过公示服刑人员案件裁决情况、执行情况、矫正小组,加强社区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的监督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四是加大宣传引入媒体监督。通过及时主动地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监督,使工作更加规范。

六、提升矫正保障能力 有力的矫正保障体系是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法治化的支撑。社区矫正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政策支持、队伍建设、财政经费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近年来,市南区重视加强司法建设,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保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后,社区矫正工作又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机,一定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为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扶持和保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性和威慑力。在专业矫正力量方面,一方面,应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以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为内容的培训,形成系统的培训制度,设置科学的考核和监督机制,要求工作人员达标上岗,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另一方面,为满足工作需求,要继续招录法学专业人员充实队伍,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形成老新同志传帮带的氛围,融合各自优势,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质量。在社会矫正力量方面,全区现已面向社会招募了110名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并统一发放了聘书。社会志愿者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对司法所开展工作起到了辅助作用。要加强对社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指导,继续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可以探索鼓励以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服务的方式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素质。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在把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提高专项经费拨付力度,根据不同地区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社会效果及影响等因素综合考查,从社区矫正行政运行经费(包括社区矫正宣传、培训、考核等办公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接受、教育、走访、档案等执法活动经费)、设备设施经费(交通、通讯、警服等经费)三个方面落实,重点加强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司法所的硬件投入,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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