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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调研报告【市城区房地产信访问题项目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市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情况报告 ? 市住建局 2017年3月 当前,在我国整体经济下行,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任务艰巨,2017年,**市计划实施重点工程500个,完成总投资1300多亿元,以项目支撑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四个增长目标”,将**打造成泛**北中心城市。重点项目是否顺利启动,重点工程是否按期完成,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至关重要。

一、指导思想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后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任然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要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 三、摸排调研整体情况 (一)市城区在建项目的大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维稳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严格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把控各施工项目部资金进出关口,对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工程款的拨付基本做到由公司财务依据合同约定统一办理、按时支付,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直接发放或现场发放时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等方式,确保了工资及时发放到民工个人手上,较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并消除了拖欠矛盾的发生,大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储备了应急资金,承诺第一时间化解拖欠纠纷,决不把矛盾推向社会,全力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二)从我局目前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来看,市城区维稳整体情况可控,但也有部分项目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无法备案办证等一系列涉稳问题,我局对存在清欠维稳隐患的项目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市城区建设领域涉稳项目汇总表》。

(三)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累积了不少历史矛盾和问题,群众意见很大,信访不断。2016年,市政府又确定了市城区18个问题楼盘,经一年多来的努力工作,其中10个问题楼盘的主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8个问题楼盘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解决(其中嘉业紫和园、**小区、金城领域、宏泽佳园、美隆苑取得较大进展,盛唐四月天、南新公寓及富强花园等社区安置楼的问题处理无明显进展)。今年2月13日,*市长主持召开市城区问题楼 ? 盘协调处理调度会,对8个问题楼盘的协调处理进行了安排部署。市问题楼盘协调办前期已对以上8个问题楼盘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程拖欠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建设部调查,由于施工企业怕与业主闹翻,影响承接今后的工程,瞒报了一些数字,实际拖欠情况比上述数字更严重。其中拖欠重点:? 1.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占全部工程欠款的39.6%,由于资金不足,土建施工基本上靠施工企业垫资,并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谋略,将大量的开发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 2.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占全部工程拖款的26.7%,其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为追求形象工程急于开工,结果无法支付工程款。? 3.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较少,资金相对短缺,再加上受“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社会风气的影响,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的欲望和动力。被拖欠的主要对象、受害者是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占全部工程拖欠款的58.2%,有一些欠款的帐龄在十年以上,己很难讨回欠款。

二、拖欠施工款的主要理由? 房地产开发商是主要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他们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往往借助建设施工企业的激励竞争,对建设施工企业提出“带资、垫资”施工或自备“材料”施工等种种不合理要求。所谓垫资、带资是指投资者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保证金。

? 而建设施工企业为了得到项目,往往在合同中容忍开发商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和条款的存在,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开发商往往又以多种理由拖欠工程款:? 1.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 在施工企业完成项目施工后,开发商往往以各种“质量”问题为借口,拖欠施工款。而这些质量问题除一部分是因施工企业造成以外,多数是设计单位的设计问题和房地产商的选材等问题造成的。由此可见,前一类问题可以在及时解决后得到工程施工款,而后一类问题则不能按时交付工程款。? 2.通过延长审计时间拖欠工程款? 根据房地产开发的现行做法,建设工程的审计由开发商聘请审计事务所对施工项目进行审计,因此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企业完成项目施工时,往往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延长项目审计时间,或在审计时找出种种不是问题的问题进行纠缠,从而最终通过延长审计时间达到拖欠工 程款的目的。? 3.利用保证金来拖欠工程款? 当今房地产建设中的惯例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的l一3%作为维修保证金,按合同规定此项维修保证金应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及时退还,但事实上开发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并用施工后遗症问题为理由扣压保证金,使施工企业的保证金的收回不能有一个保证。? 4.以参建新项目为由拖欠工程款? 一般而言,开发商所选择的施工企业往往是有较长期的合作时间,所以开发商往往以参建新项目为条件来拖欠已竣工房地产项目工程款,而建设施工企业为了得到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只能将应得工程款拖延支付。

(二)建筑用人单位(或包工头)称工程发包方没有及时拨款或拨款不到位。有些大型工程经层层转包,工程款已经到位,但中间转包单位将钱滞留或是克扣、挪用,以致最底层民工无法拿到工资。工程发包方借口工程质量问题故意拖延下拨资金。基层包工头借口种种原因不发工资或将资金私吞逃匿。

(三)房地产项目涉稳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买房后甚至入住后长期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二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等问题,业主住不安宁。具体有如下表现:
1、超规划建设,尤其是超规划容积率建设,涉及规划部门的认定、处理等问题。**方美景二期、德山生活湾、 ? **花苑、君香公寓等。

2、项目建一部分留一部分,致使项目不完整,配套不完善,无法通过验收。如舒博园、美隆苑、豪丽苑、中德时代广场等。或规划部门虽对已建成部分作出验收通过处理,但该拆的未拆,该建的未建,如金城领域、金陵大厦等。

3、开发企业大量欠税,不能为业主开具不动产发票;
欠报建规费和服务收费,无法正常通过联合验收。如鸿升花园、沙港花园、东方美景二期、蓝湖郡、**花苑、中德时代广场等。

4、开发企业与施工方因工程款扯皮或诉讼,致使施工方不提供建设施工资料,住建部门无法出具质量安全验收报告。如凯特国际、**小区、东方美景二期、盛唐四月天、美隆苑等。

5、无物业管理用房或物业管理用房不足,绿化、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如**花苑、东方美景二期、舒博园等。

6、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土地使用等报建手续不全或根本就是违法建筑。如南欣公寓、新光社区安置楼、富强社区公寓楼、三岔路社区公寓楼等。

7、企业项目欠债过多,诉讼多,商品房被法院大量查封,致使项目内小区无法正常运营。如盛唐四月天。

8、开发企业因各种原因,拒不履行办证义务。如五强花园、凯特国际、军安小区、**小区等。

9、开发企业高息民间借贷、一房多卖、一房多抵,诉讼多、麻烦多,难以继续施工。如嘉业·紫和园、御泽园、香山一品、金地名苑、君香公寓、蓝湖郡等。

10、施工质量差,保修不及时。如望江名苑、都市捷座等。

(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关系分析来阐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

1.从外部环境分析? ? ? (l)建筑市场的法制不健全我国对支付工程款虽在《建筑法》有明确规定,后在《合同法》第286条中规定工程款支付享受优先受偿权,但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拖欠款的企业很少,成功的案件也很少。其因素是:许多施工企业怕打官司,怕得罪开发商,影响承接工程;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而且执行也难;现行法律缺乏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使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造成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我国《刑法》缺少对债务人的刑事追究条款,个别业主钻 法律和合同的空子,利用施工企业怕打官司的心理,故意找借口拖欠工程款。

?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工程担保制度远未建立,业主与施工企业的信用意识均不强,“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在建筑市场的实际运行中很难贯彻。相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盛行,受利益的驱动和诱导,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于恶意拖欠。

?? (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目前,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出现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个现状,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附加一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即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甚至陷入难以回避的合理 ? “陷阱”。不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签合同,因不接工程要等死,接了工程虽然可能会拖死,但总有一线生机。此外,一些施工企业合同意识不强或签订的合同不严谨,往往因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造成双方扯皮,致使工程款迟迟 不能结算。? 2. 从内部关系分析 (1)开发商经营不佳? 开发商虽然在项目开工明确有必要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中或竣工后因开发商自身企业经营不佳造成资金紧缺而引发的施工款拖欠。

(2)开发商盲目追求发展规模? 开发商不顾经济实力盲目发展,一味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致使银行对施工企业的贷款转化为开发商项目资金,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而且一旦国家宏观调控,银行紧缩银根或者商品房销售不畅,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将首当其冲。

(3)竞争加剧后开发商为降低融资成本? 在房地产项目和开发商在项目建设时因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为降低融资成本而以种种借口拖欠建设施工企业的施工款。

? (4)建设施工企业重组和法人变更后引起? 近年来,施工企业因深化改革造成的企业重组和法人变更的情况不断出现,虽然这并不影响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但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理由拖欠施工款。

(5)开发商注册资金以及银行贷款不到位 ?五、对策及建议 (一)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3)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2)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 (4)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 ? “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1)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   (2)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六、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1)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2)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   (3)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4)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
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七、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   (2)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强法治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 (一)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确定2017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重点,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清欠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清理政府拖欠项目,认真查找项目拖欠原因,提出清欠措施。继续大力清理社会项目拖欠,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合同并按期还款,强化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资金不落实的建设单位,不发放施工许可证。逐步将清欠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研究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住建局负责)?? ? ?? (二)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划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研究建立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人社局负责)? ?? (三)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杜绝包工头非法用工行为。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全面实施《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承包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务企业。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加快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房管局负责)???? ? (四)研究制定建筑业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建立建筑业人工工资标准的测定与发布制度,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及时发布建筑业劳动定额标准。研究建立建筑业人工工资标准按工种岗位进行测算和发布的办法。(人社局负责)? ???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 (一)全面推进建筑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将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使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优良率达到100%,二级和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达到80%和60%。(质安处负责) ? ? (二)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督促企业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建质[2006]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质安处负责)??? (三)加快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设施建设费用。制定《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及使用标准》,督促施工企业为农民工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农民工生产作业安全。(质安处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推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质安处负责)???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一)继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根据各地农村劳动力输出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批建筑劳务基地,积极争取阳光工程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引导培训基地开展 ? “订单式”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快培育建筑劳务输出品牌。(人社局负责)???? (二)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举办农民工学校,采取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灵活多样培训方式,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人社局负责)???? (三)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修订建设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改进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总结推广依托施工现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方法。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降低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减轻农民工负担。(人社局负责)???? ?? (四)建立建筑业关键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键工种,制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具体办法。制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意见》,规范职业准入管理工作。(人社局负责)???? ?? 四、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 (一)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明确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规范工伤认定和保险赔付程序,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质安处负责)??? ?? (二)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会同中国保监会制定《关于加强建筑??? 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措施。(质安处负责)???? 五、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 ? (三)改进城乡规划人口分析预测方法,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人口统计范围。充分考虑农民工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民工居住较为集中的城乡结合地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力度,逐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功能。(规划局负责)???? ?? (四)加快“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总结推广**等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经验。指导大城市制定“城中村”环境治理规划。加快“城中村”供水、排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止私搭乱建。将“城中村”环境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和人居环境奖评比办法,增加“城中村”环境治理考核指标。(住建局负责)???? ?? (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农民工租赁的房屋和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住宅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维护租赁房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房管局负责)???? ? (六)逐步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总结推广**等地的经验,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房管局负责)???? ? 六、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一)指导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计划。根据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变化状况,指导地方政府确定未来十至十五年的村庄空间布局,制定村庄整治布局规划。公布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总结推广江西等地村庄整治经验,指导各地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计划。(村镇科负责)???? ? (二)组织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村庄进行村庄整治试点,探索制定村庄整治规划方法和实施方式,研究提出村民参与村庄整治的具体办法。(村镇科负责)???? (三)研究推广村庄整治的先进适用技术。以节能省地住宅、村庄内部道路、供排水设施、垃圾集中堆放与处理、新能源应用等为重点,开发并公布村庄整治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地方建设部门和科研单位编制农村住房设计标准图集。组织科技人员开展下乡服务活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局负责)???? (四)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配合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 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机制。(财政局负责)???? 七、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 (一)充分发挥规划对小城镇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抓紧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地方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规划局负责)??? (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方法》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的指导意见》。编制《村镇环境保护规划规范》等技术标准,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规划局负责)???? (三)继续推进全国重点小城镇建设。配合国家开发银行,继续加强对全国重点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居住。会同国家旅游局组织国家级“旅游村镇”评选工作,发展“农家乐”等特色旅游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村镇科负责)???? 八、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农民工工作???? ? (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修订工作。总结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经验,纳入《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法委、规划局、建筑科、质安处负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配合宣传部等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农民工政策,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负责)???? (六)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指导地方建设行政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农民工培训和权益保护、村庄整治、“城中村”整治、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建设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人社局负责)???????? (七)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技能培训、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监察支队负责)?? ?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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