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协议书 > 正文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协议书

时间:2017-05-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协议书

广元市城区

人民银行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 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2010 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与建设方案〉的通知》、《广元市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为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甲方通过广元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和项目拆迁建设协调工作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政策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乙方系经过广元市城区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产生的项目业主,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主体(拆迁人),又是完成拆迁后土地的开发业主。

第三条 本项目属广元市城区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模式。根据《招商公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2010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与建设方案〉的通知》,按照风险包干、责任包断,实行建筑规模等各项规划指标控制上限、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投资额控制下限的原则,由乙方独立进行改造。乙方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自行出资修建并无偿向政府移交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自行严格按规划要求对剩余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第四条 乙方在完成项目拆迁及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前,不得将项目转包转让;乙方若与第三人实施联合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 本协议适用于本棚户区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第二章 项目概况及规划指标

第六条 项目范围

本协议中项目名称为人民银行东侧棚户区,坐落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片区(四至边界:东至科兴园,西至人民银行宿舍,南至利州东路,北至兴安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图见附件一。

第七条 项目面积

项目拆迁改造范围面积约(大写)叁万壹仟陆佰肆拾玖点捌柒平方米(小写3’1649.87平方米);

项目净用地面积(大写)贰万柒仟贰佰柒拾捌点玖伍平方米(小写2’7278.95平方米)(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面积为准)。

第八条 项目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第九条 项目规划指标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2)土地用途:商住;

(3)总建筑规模:小于12’1158.7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4)容积率:小于4.5;

(5)建筑限高:小于80米;

(6)建筑密度:小于30%;

(7)绿地率:大于30%;

(8)机动车车位数:大于1100辆;

以上指标最终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建设时序承诺

乙方在项目实施时必须首先实施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以及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等,乙方未完成拆迁和签订安置还房协议、以及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前不得进行商住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

乙方按一下时序要求进行项目改造:

(一)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的时间计划安排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十条所确定的建设时序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包括实施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办法,拆迁进度,矛盾协调、应急事件妥善处理的工作预案,以及拆迁补偿资金计划安排等。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的建设计划,商住开发计划,投资计划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在2011年2月20日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进行实施拆迁安置补偿;

(三)在2011年4月底前进场实施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项目;

(四)在2011年6月底前进场实施安置还建房建设及配建的公共公益设施项目,安置还建房应与2012年10月底前主体竣工;

(五)该项目应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该棚户区项目改造(即完成所有拆迁安置补偿、安置还建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经竣工综合验收、完成审计后并付使用)。

第十一条 支付前期规划设计费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都江堪分公司、北京金柏城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该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小写43’0000.00元)。其中,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元)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都江堪分公司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元(小写8’0000.00元)、北京金柏城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

第十二条 项目履约保证

(一)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构成及使用方向

履约保证金是乙方确保履行本协议的一种财力担保,由违约责任履行保证金、乙方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含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的投资额)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的最低投资履行保证金、以及拆迁安置补偿履行保证金等构成。用于拆迁安置补偿、乙方承诺在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工程以及违约赔偿是发生的最低支付需要,不足部分还应有乙方补足。

(二)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及拨付

由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棚户区改造共管账户,并按照“专户管理,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对履约保证金实施共同管理。乙方同意根据实际拆迁安置补偿完成进度(包括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修建、购买安置还建房)及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进度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拨付使用。

(三)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交纳期限和方式:

1. 项目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小写4000’0000.00元)。其中可用于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小写3000’0000.00元)、可用于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资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元)、违约责任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捌百万元(小写800’0000.00元)。违约责任履行保证金在本项目未完成拆迁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及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之前,乙方不得动用。

乙方未按建设时序要求、未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未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违约责任履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甲方按约定直接扣除部分违约责任履行保证金后,乙方应在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自动补足至人民币(大写)捌百万元(小写800’0000.00元)。

2.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项目全额履约保证金。

3.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按本项第 种方式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一次性将项目全额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转入共管账户。

(2)以乙方具有所有权的实物房产(住房40套,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营业房26间,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实物房产资料见附件二)实施本项目异地安置还房,并可以抵减部分履约保证金。抵减部分不得高于履约保证金全额的60%,即不高于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万元(小写2400’0000.00元)。抵减履约保证金的实物房产价值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市场评估价的70%认定。抵减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实物房产在本项目未完成所有拆迁安置补偿和安置还建房向被拆迁入移交使用前,不得销售、抵押、转让,且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用于抵减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实物房产资料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说明并备案。乙方同意本项目以实物房产抵减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万元(小写2400’0000.00元)(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价值为准),其余以现金方式转入共管账户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万元(小写1600’0000.00元)。若甲乙双方认定的实物房产抵押部分不足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万元(小写2400’0000.00元)的,由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交纳现金方

篇二:棚户区改造施工合同

2015年棚户区改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5年棚户区改造 。

2.工程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城区三月三大道东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一栋9层多层住宅楼,建筑面积4603.2㎡,配套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1.土建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但不含管桩基

础)。

2.室内给水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

3.室内排水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

4.室内强电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

5.室内弱电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散水以内部分)。

6.消防安装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散水以内部分)。

7.防雷工程部分(毛坯房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散水以内部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11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11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贰万陆仟肆佰陆拾壹元贰角陆分 (¥8426461.26元);(暂估价,具体以竣工结算为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海南省最新相关定额及信息价、及甲方确认材料价等调差记取相关费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林晓生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5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海南省五指山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篇三:棚户区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 公司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合同法》、

《城乡规划法》及《达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

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经甲方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乙方参与 棚户区(暂定名)改造工程。棚户区

坐落于:达州市达川区片区(四至边界:东 ,西至 ,南至 ,

北至 )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面积为准)。通过对

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 项目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

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 资金来源 由乙方全额投资,包括申报立项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及支付土地

出让金等开发建设资金一切与改造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给乙方出具书面委托办理该棚户区改造相关手续的申报、立项、 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

2)、甲方应当按照达川区区委,区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广 泛宣传,使每个居民了解掌握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民所得的实惠和好处,让

居民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该项目工作指挥部,组建专门班子, 全心全力做好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甲方在整个拆迁安置工作中,应遵循国家和

当地政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

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不得私开口子和超政策规定标准进行安置

补偿。

4)、甲方负责与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建筑物、附属物),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的统计汇总,乙方配合。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甲方据实列出清单,乙

方核实后再与被拆迁户进行清算。产权置换的按实际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

5)、甲方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拆 迁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协议书

工作并组织完成拆迁(即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甲方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

损失 万元。

6)、甲方负责改造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协调邻里关系,调解纠纷。

7)、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 计、审批、建设及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8)、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由乙方独立进行改造,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 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自行按规划要求对剩余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2)、乙方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含安置还建房建 设),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

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

3)、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4)、乙方应先行向甲方预投入每亩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3 日

之内支付。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号: )。保证金在所有

拆迁户搬迁完毕后 3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 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工作,开发建设过程必须依法进 行,照章办理好该项目的注册、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

用。

7)、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本区域的相关开发改 造协议,否则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万元。

第七条、 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消失后,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正本共4份,双方各

持2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期:年月 日篇二:棚户区改造协议 编号:

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字 征收部门(甲方):

被征收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经人

民政府批准,实施一期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甲方遵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办法》、《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顺市房屋征收补助

费标准》和《安顺市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参与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人民政府批准的《普定县石门坎一期片区棚户区改

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范围涉及乙方夜郎湖路房屋及附属物需拆除,其中 结构的住 宅建筑面积 ㎡,营业用房建筑面积 ㎡,附属物建筑面积 ㎡。乙方负责出

具有效的房屋权属依据交甲方,于2014年 月日前搬迁完毕腾房交给乙方。上述房屋如

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对乙方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乙方选择的安置方式为:a.货币补偿;b.产权调换(请根据自己条件选择)。

二、本协议签约时间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征收第 时间段。

三、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甲方需补偿乙方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 ㎡,甲方根椐 评估公司的 评估价格,按住宅 元/㎡,计 元(¥ 元)。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内腾房交给甲方,甲方在乙方 交房后一次性付清货币补偿款,由乙方自行安置。

四、选择住户安置补偿方式

(一)所征收的房屋甲方按照《补偿方案》1:1的原则进行产权置换。

(二)还房为住房的,置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10㎡以内的按主 管部门审核的成本价格补差;超过10㎡以外的按本小区内商品房价格补差;实际置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本小区内商品房价格补差。

(三)所征收的住宅及营业用房甲方根据《补偿方案》规定进行补偿,住宅面积 ㎡,营业用房 ㎡,奖励住宅补偿面积 ㎡,奖励营业房补 偿面积 ㎡,两项共计置换房屋面积为㎡,营业用房面积 为㎡。(安置房面积最终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绘的面积 房位于夜郎湖路沿线 号铺面,面积为 ㎡,安置房房屋面积超出征收房屋的面积为 ㎡,乙方应补甲方房款人民大写 (¥ 元)。

安置营业房面积超出征收面积为 ㎡,乙方应补甲方房款人 民大写 (¥ 元)。安置房房屋面积低于征收房屋的面积为㎡,甲方应补乙方房款人民大写 (¥元)。安置营业房面积低于征收房屋的面积为㎡,甲方应补乙方房款人民大写 (¥ 元)。

(四)甲方应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手续给予乙方,办证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 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 ㎡× 元/㎡﹒月× 月= 元;营业用房 ㎡× 元/㎡﹒月× 月= 元;甲方第一次支付一年,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计发 元

(六)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或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补差部分建筑面积的补交款以补充协议签订。

五、其他补偿事项:

(一)附属物 ,元;

(二)水表、电表附属设施补偿: 元;

(三)宽带、有线电视、电话补助费:元;

(四)搬家补助费:元;

(五)二次装修补助费: 元 ;

(六)搬家奖励:元;

(七)其它 ,元。

六、协议结算:

根据本协议,方应付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办法:

(一)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甲方未按本本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对被征收人增发超期临时安置补助

费。从逾期之日起,每超一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临时安置补助费递增10%,递增的

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多不超过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5倍。双方对履行本合同发

生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空格部分确认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除双方各执一份,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甲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棚户区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逢春棚户区 2 栋 二 单元 2-2 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

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逢春棚户区 2 栋 二 单元 2-2 ,面积约为 60 平方米;

(二)由于是棚改房,目前尚未拿到房产证。双方约定,在合同订立期起五年后甲方拿到

房产证后,第一时间(30天内)与乙方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过户前,与房

产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甲方及他人合

法追索。

第三条房屋价款

双方约定,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85160 元整;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两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 8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516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为证。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

空该房屋。

2、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拿到房产证后,通知乙方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

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

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

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七

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

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2倍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

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

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

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现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四:棚户区综合整治协议织金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协 议 书

织城市棚改 2015字第 号 甲 方:(涉及单位)法定代表:

乙 方:

身 份 证: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力度,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建设水平,根据《织金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棚户区综合整治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改造

1、乙方现有房屋坐落于织金县片区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房屋用途为,

建筑结构为,面积 平方米。

2、乙方根据方案自行负责对现有房屋实施(①主体新建;②改扩建③改造厨房④改造卫

生间⑤改造管道、线路),并与 年 月 日前完成改造工作,甲方补助乙方金额:

元(大写);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筹资。

二、结算

1、根据方案,在签订协议后甲方根据实际改造情况预支付乙方房屋建设启动资金.

¥元(大写: ),剩余资金待建设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上

述建设内容不足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协议规定的建设内容,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补助资金,

且有权追回签订本协议时的已付款额。

四、属甲方建设的项目按《织金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管理相关

规定执行。

五、 乙方实施的房屋主体、室内改造等各项建设内容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实施单位) 乙方(签字摁手印):

标签:棚户区 协议书 改造项目 棚户区改造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