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全防火协议书
安全防火协议书
甲方: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确保双方健康发展,经协商,现就安全防火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 市场 区号库房租给乙方使用。协议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新发地市场文明经营服务公约》和《新发地市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并和甲方签有《新发地市场关于“三防”的责任书》。
二、乙方不准在市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准在经营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更不准携带小孩进入经营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的经营资格。如果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存放在库房内的大宗贵重货物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对于未投保的货物,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租用房内使用炉火和功率超过甲方规定标准的电器。经甲方允许使用炉火和电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定使用。如因乙方违规操作或使用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不准在市场内私搭乱建,更不准随意改变或损坏市场设施。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设施原貌并补偿损失,如由此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安全防火情况,检查出不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如因乙方不接受检查或没有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安全防火协议
安全防火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府谷农商行小区的公共秩序,保障各业主和使用人的利益、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安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双方特制定并遵守以下协议:
一、甲方执行当地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小区安
全防火管理规定。
二、甲方定期召开有关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三、甲方对乙方的安全防火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或乙方存在的安
全隐患,及时向乙方发出隐患通知书,并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协助乙方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四、发生火灾时,甲方应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救助,并采取报警、疏导人员、保护现场等相
应措施。
五、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人员为了保障小区整体安全,有权按紧急避险原则在第三方人员在场
的情况下进入乙方区域做出紧急处理,并且享有免责权利。完成紧急避险后,甲方应对现场进行封闭,并及时向乙方通报。
六、乙方在小区内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局颁发的《治安管理处罚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及本小区安全防火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乙方不得挪用、破坏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
八、乙方如发现违反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事件和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
九、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
理。
十、乙方应自觉维护本小区的安全。
十一、 本协议书只适用于治安防火方面的管理工作范围。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深圳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列》之规定,经承、发包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定》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
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有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500~1000元人民币/次)。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器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欧、赌博、收看淫秽录象等影响工地治安次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烫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暖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书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2、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新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对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承、发包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联系人:发包人:
承包人:
承 包 人(公章):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