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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协议书

时间:2017-05-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拆迁安置房购房协议书

房屋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族,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人是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族,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 ,安置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为

准),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但由于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 叁 平方米,按实际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首付购房款人民币 壹拾伍万 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 元整在 年月 日已支付,剩余首付款元整在签订协议后 内日支付给甲方,剩余购房款一部分在 年月底前再支付 元整,剩余元整购房款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 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水电开户费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 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

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若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第八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 年 月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公正部门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甲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政府

乙方: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长春市绿园区拆迁办公室

甲、乙、丙三方就长春市重点工程绿园区所辖范围内的西客站、西四环路、绿园排水明沟、翟家排水明沟、景阳大路、哈大铁路等建设改造工程中拆迁动迁安置部分回迁居民,需建设回迁住房。根据区政府2008年第三次专题会议经要精神,就绿园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回迁房等待建设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丙方负责市重点工程绿园区所辖范围内征地、拆迁,回迁房分配,地上物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帮助乙方进行回迁区域内的拆迁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丙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回迁房的面积、户型图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为丙方提供所承建的兴隆地块回迁房屋65203平方米。其中40平方米30套;49平方米33套;54平方米109套;64平方米110套;80平方米120套;100平方米155套;120平方米203套。

2、建设标准:住宅层高2.8米,外墙面保温贴瓷砖,局部涂料、塑钢窗、室内墙面大白,地面水泥压光;厨房厕所瓷砖到顶,地面地砖、座便、洗手盆、洗菜盆齐全、单元门、室内分室门齐全。

三、丙方负责回收乙方提供的回迁房,平均单价2000元/平方

米,由丙方另行支付10年取暖费,按每年每平方米26元标准计算。

四、丙方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拆迁户的过渡费,并按相关政策支付。

五、丙方承诺乙方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

六、乙方负责回迁区域内占用土地的征地变性、拆迁、补偿、安置及费用,并按相关政策支付过渡期补偿费用。

七、丙方负责对现地居民住房(有产权证及集体土地证)的居民按照《长春市拆迁管理条例》依法组织实施拆迁。

八、丙方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拆迁。拆迁过程中产生的补偿纠纷与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

九、回迁安置:丙方按照《长春市拆迁管理条例》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回迁房的安置工作。

十、乙方所建设的回迁小区标准为中档的封闭小区、回迁房的质量达到国家建筑标准,符合质量标准。并由乙方办理国家房屋产权证。

十一、付款方式

开工前丙方支付给乙方总价款20%,后丙方按每层形象进度付款,封顶时丙方付款至总价款70%,室内简装修,具备入住条件时付总价款15%,外环境配套(水、电、暖、煤气等)验收合格付总价款10%,余款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过后余额付清。

十二、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抛投标工作,负责对丙乙双方及上级政府的协调工作。

十三、乙方在该项目中,办理各种手续时甲方要给与配合和支持。

十四、该项目在全部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五、其他

1.本协议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一百万元人民币。

2.工期为2008年5月——2008年11月30日。因由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因丙方钱款拖欠,应付相应的工程延期责任,每日追加违约金为标的额的2‰。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建设进度,否则每日扣除违约金为标的额的2‰。

4.由于西新镇实际情况比较特殊,在拆迁、回迁、安置过程中甲、乙、丙三方本着尊重事实,并参照相关政策执行。遇有特殊情况三方可另行商定解决。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政府

法人代表:(盖章) 2008年5月20日

乙 方: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2008年5月20日

丙 方:长春市绿园区拆迁办公室

法人代表:(盖章) 2008年5月20日

篇三:(回迁安置房)房屋转让协议书

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房方(甲方):姓名: 性别:年龄: 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姓名: 性别:年龄: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原在临清市新华办事处桑树园居委会辖区具有住宅一处,因桑树园居委会进行城中村改造建设,甲方的房屋被拆迁后进行回迁安置,甲方自愿将回迁安置的一套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回迁安置购买的位于临清市桑树园城中村改造新建小区

的区 号楼 单元 层 室的楼房(主楼房编号: 区 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系待建期房,由桑树园居委会组织开发建设,目前尚正在建设过程中,房屋详情系依据甲方提供的桑树园居委会的小区图纸、回迁安置协议等资料确定,若情况发生变化时,以实际建设的房屋为准。

二、房屋转让价款: 主楼房按 元/平方米计价 ,储藏室按 元/平方米计价,房屋转让价款共计人民

币 元(小写: 元)整。若房屋实际面(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回迁安置房协议书)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购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甲方承诺与保证:

1、本楼房为期房,甲方保证在本房屋交付给乙方时,甲方及时将房屋及相关手续转交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接收房屋或拖延向乙方交房。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提出解除合同、增加价款等超出本合同约定之事项,更不得将本楼房再出售给第三人。甲方不得再向桑树园居委会提出要求现金补偿而退回本安置房屋。

3、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前,若桑树园居委会或该小区管理委员会就该房屋所涉事宜对甲方实施优惠或福利政策,甲方自愿将所享受的全部权利无条件转归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要求或附加条件。

4、甲方保证对本回迁安置房屋享有全部权利,并有权处分,保证本合同合法有效,并保证甲方的家人、亲戚、邻居等对本协议不持任何异议。若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因购房问题和居委会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6、房屋交付后,甲方负责协调桑树园居委会的关系将房屋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若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应在领取房产证后及时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乙方承诺与保证: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购房款一应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

2、楼房建成后,若需交纳安装闭路电视、天然气入户等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 本协议签订后,若发生以下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桑树园居委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

2、甲方与居委会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不能落实或非因甲方原因被解除时;

3、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的家庭内部发生矛盾,致使乙方的权利不能落实或受到侵害时;

4、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将本房屋又转让给他人或拒绝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给其购房款的双倍向乙方赔偿损失,若还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甲方还应进行赔偿。

2、若甲方迟延向乙方交房、或不按乙方要求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向乙方提出其他超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与条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3、如果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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