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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共有协议书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系甲方之妻。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于号幢层单元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

房产,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

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

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

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年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 幢 层 单元 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

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

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

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

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篇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颜道义,1984年7月12日生,汉族,现住:小溪塔云杰阁4单元702号,身份证号码:

女方:崔菊秀,1988年9月28日生,汉族,现住:小溪塔云杰阁4单元702号, 身份证号码:

甲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云之杰阁4单元 702号房屋(房权证 字第号)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及家电、家具等均为女方崔菊秀个人财产,若今后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上述房产及全部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第二条、存款及个人收入所得

婚后男女双方有共同存款的系双方共同财产,属于个人收入所得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收入等)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第三条、债权债务

1、由于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云之杰阁4单元 702号房产系银行按揭房屋,若男女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女方不对男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2、婚前或婚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注: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等)

3、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4、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

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送对方的财物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或继承的遗产及其它受赠予的财产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对于离婚的约定:

3、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4、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第五条、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篇三: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年 月 日出生, 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之夫。

乙方: ,女,年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幢 层单元 号的房屋,

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

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

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

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篇三:夫妻房产协议书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年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 幢 层 单元 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

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

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

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

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篇二:夫妻房产协议书

夫妻房产协议书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 因男方_________长期与_________关系暧昧,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婚姻濒临破裂。现男方有意悔改,愿以实际行动加以证明。现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原女方单位所分配的房改房_________室房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第二条 双方现住的按揭房屋_________室,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男方自愿负担未付按揭款的一半。

第三条 从该协议订立之日起,男方自愿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女方

_________元用于家庭生活支出。以后双方女儿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如有增加,则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男方应当对女方忠实,切实承担对家庭对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从此以后断绝与_________的暧昧关系。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女方:_________男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篇三: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年 月 日出生, 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之夫。

乙方: ,女,年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幢 层单元 号的房屋,

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

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

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

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

夫妻房产共有协议书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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