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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时间:2017-04-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总包与分包甲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与分包(甲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 分包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内容:

工程项目期限: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包方、分包方(甲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方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程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以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由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7、为便于现场管理,按在施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甲方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脚下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三、 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总包方或总包方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3份,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建设单位(甲方)各一份。

五、此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补充条款

总包方签章:甲方指定分包方签章:

日期:日期:

篇二:总包、分包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一、总包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总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

2、

3、

4、

5、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应严格对分包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日常的维护和拆改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性质确定负责方。有权按照成都市有关安全标

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6、 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7、 总包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 两 级配电箱,该级以下部分由分包

负责。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负责。

8、 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9、

10、 对于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分包予以整改。 对分包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有权要求分包提供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

员名单和操作证复印件。

11、 有权对分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12、 有权纠正分包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3、 对于在分包施工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14、分包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有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有责任对分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责任对分包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7、有责任对分包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帮助。

18、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

19、有义务在分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

20、有义务对分包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21、由于总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时,由总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

经济责任。

2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

济责任。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

任和经济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包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1、与不具备主体资质(或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

2、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不清,或口头协议在调查中难以确认的; 3、工程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的;

4、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案件调查人员依法确认的其他属工程总承包单

位责任的。

二、分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分包的权利与义务:

2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分包承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 接受总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保证不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2 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并对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具体责任,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要求拒绝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2 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当地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和总承包单位协调。

2 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2 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方备案。

2 对本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包方备案。

2 按照武汉市有关安全规定,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市有关安全规定,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包方备案。 2 按照市有关安全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总包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有义务向总包方及时报告。

2 按照市有关安全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总包方提供帮助时可向总包方提出。

2 使用总包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已、未遂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 由建设单位指定所辖区域必须服从总包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二)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责任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

(1)、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地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与总包单位相符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津资质证以及经过注册的全体施工人员花名册,分包单位工地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和全体管理人员从事本岗位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分包单位根据分包施工人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适应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A、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全体干部职工进场后必须接受总包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壹级教育、书面考试。教育及书面考试的覆盖面要达到100%。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B、分包项目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工种责任师,必须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贰级、叁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好教育记录存档,并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C、分包各工种责任师每周一必须对所辖班组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周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写好教育记录,定期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D、分包各工种班组长每日工作前必须对所辖班组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好教育记录定期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4)分包单位聘用的操作工人由分包单位负责与操作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为操作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本单位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包单位聘用的操作工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并办理办全各项手续。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其它证件:

A、分包项目经理部全体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及上级有关

规定,全员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健康证、就业证)。

B、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各种钢筋机械工、各种木工机械工、防水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市经贸委及集团五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6)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

分包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施工的进展情况;施工季节的变化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对分包项目经理部各工种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分包项目经理部领导、各工种责任师必须签字确认并向全体操作人员逐级传达、各工种班组长及全体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的有关内容操作。

(7)分包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必须符合市有关规定,持有关部门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并向总包单位提供复印件由总包单位备案。分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分包单位使用的有毒有害操作工人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由分包单位负责到卫生防疫指定部门为操作工人进行健康身体检查并办理办全相关手续报总包单位备案。在有毒有害岗位操作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9)总包单位施工的防护架、防护通道、防护栏杆、安全防护网等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总包单位工长和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共同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移动或拆除。

(10)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区域内施工必须按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为内容,即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管理、机械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搞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1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好防范措施,防止掉物伤人。禁止高空交叉作业。严禁高空乱投物品、垃圾。

(12)、分包单位必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并报总包单位主任工程师审批。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主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报送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的禁止施工。

(13)、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程施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4)、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劳务分包。

(15)、分包单位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签定使用、拆装、维修、保养合同。不得使用无资质的出租机械设备单位或无证操作人员。

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地施工必须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总包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2)、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分包单位各类施工活动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4)、分包单位的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

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分包单位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护。同时必须逐级设置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分包单位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7)、分包单位使用的移动式碘钨灯必须采用封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9)、分包单位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牌。试车和调式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0)、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在总包单位的配电箱上接通电源。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总包单位的工长和临电管理人员共同同意后在总包单位临电管理人员指导下或总包单位临电管理人员亲自操作下方可接通电源。分包单位使用的配电箱、电动工具、机械、线路、照明设备等必须符合市有关规定和标准。

3、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2)、分包单位使用、租用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分包单位安装、使用的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设备必须具备资质,必须符合市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标准。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电梯司机和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5)、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行时清除积土。

(6)、分包单位使用的卷扬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7)、分包单位使用的搅拌机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电时,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

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8)、分包单位使用的圆锯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盘踞。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篇三: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分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二)合同执行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协议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目标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自检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并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3.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不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安全坚持和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

(4)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不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5)施工期间乙方派 同志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

改;如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

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

穿戴好防护用品。

(8)乙方在施工现场作业中平均15人必须设立一名义务安全监督员,佩带明显标志,督

促检查施工安全情况,使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

方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1)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

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

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乙方须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试用期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如不符

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积极配合整改,整改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线短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执行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

物的详细交底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

施。

(1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有特殊原因需甲方提

供的机械,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做好移交手续,移交的机械由乙方负责保管

及维修保养。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原因或使用

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

查证件。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并持证上岗;起重吊

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

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16)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甲方提供脚手架、电气设备,必须在使用前甲乙方共同验收合

格,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

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

5.本协议所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的,

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近,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7.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签订地点: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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