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留)房屋置换协议书
房屋置换协议书
置换人(甲方):刘旺胜 身份证号:622424198404115514 置换人(乙方):曹 旭 身份证号:620422198005243514 依据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将自己坐落在会宁县会师镇桃花山新区山门内已装修二层楼(无房产证),面积120平方米(上、下两层,下层为20平方米铺面),同甲方所属会宁县会师镇三里铺华峰小区1幢402室(面积120平方米,未装修),进行置换,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房地产权真实有效,无任何争议,因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发生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在半个月内交换钥匙。
二、双方所置换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等均在置换范围内。
三、双方保证此房四至边界清晰与周边邻居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任何纠纷均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四、双方保证该房屋无其他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发生其他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双方承担各自责任。
五、甲、乙双方置换后,产权过户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用于所置换房屋的现状,双方均认可。本协议签
订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七、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房屋市场价50%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介绍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土地房屋置换协议书
土地房屋置换协议书
甲方:洞坪乡田坪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田坪村田坪组 吴必能
根据田坪村组建扶贫发展规划,积极改善甲方办公条件,丰富田坪村群众文化生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置换条件:
1、甲方将坐落在田坪组 彭际德砖房左侧的村委会办公楼转让给乙方,办公楼内的可动产,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坐落在甲方购置建设新村委会地盘上的竹木楼,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星期内自行拆除(包括地上的附着物),材料归乙方所有。
二、土地置换条件:
1、甲方现有办公室地基归乙方所有;
2、乙方将田坪村田坪组篮球场靠刘梅珍砖房一侧的责任田与甲方进行置换;
3、置换后乙方多余的土地面积差额由甲方支付现金8800元给乙方(包括青苗、竹林等补偿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乙方并积极配合,但土地如有矛盾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2、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建设权和规划权;
3、甲方现有办公楼的租金以签字日分段,如合同未到期,应将合同履行完为止,乙方不得干预;
4、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由反悔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置换房屋协议书)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国土所一份,田坪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签章)2011年 月 日
篇三:产权置换协议书
产权置换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2010年11月16日印发的第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甲方拟将郢中镇东街28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对外出售后用于企业改制。属乙方所有的462.2㎡房屋所有权及284. 24㎡土地使用权位于甲方(郢中镇东街28号)院内,与甲方房、地毗连。为了解决甲方房、地的规则整体和乙方道路通行问题,经市轻工纺织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组织双方协商,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临东街的四层砖混房屋由西往东的二间四层房屋及附属土地(7.3米宽、10.73米深,土地面积约75㎡,房屋面积约300㎡)与乙方的73.2㎡房屋(土地面积73.44 ㎡)互换(置换后的房地四至详见附图,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二、乙方将二层砖混房屋由南往北的二间二层房屋及附属土地(7米宽、6.8米深,房屋面积约94.78㎡、土地面积约47.39㎡)和甲方原所欠乙方的房屋租金7.7万元,置换甲方从北往南进去的1.5米宽通道的土地使用权(置换后的房地四至详见附图,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三、产权置换后,乙方的房屋面积约为611㎡,其中乙方原有房屋产权462.2㎡,甲方置换给乙方的房屋面积约为300㎡,乙方置换给甲方房屋约为168㎡。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钟国用(2005)第245号、246号二宗土地使用证及钟房权证郢中甲字第2003—072号房屋所有权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置换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将置换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本协议开始生效。
六、置换后双方房屋现状及土地四至详见附图,附图与本协议合并使用,共同具有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鉴证方(公章): 经 办 人:经 办 人: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