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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干部在线学习方法

时间:2017-05-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云南干部在线学习测试答案——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下)

篇二:2016年云南干部在线学习课件答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上)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上)

一、《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指导,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手段。 在地方党委的组织建设方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地方党委工作运作规章制度的党内法规。

1996年颁布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已不适用当今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后,颁布新《条例》。其内容标准是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制定,结合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问题,体现针对性。

《条例》在实践中加以落实,就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在地方党委的工作实践中。

(二)《条例》是地方党委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地方党委主要指省、市、县三级党委。省一级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一级包括省辖市一级、盟、州等。县一级包括县、旗等。 这三级委员会在地方是领导核心。有领导权力和管理权力。在地方决策、人事运用、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重大事项中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起到重要的领导核心作用,责任重大,使命重大,任务重大。决定了地方党委的工作运行,必(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云南干部在线学习方法)须在制度化的规则程序轨道内运行。

《条例》是保障地方党委权力运作、职责履行、任务完成能在制度化、程序化基础上运行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地方各级党委承担的领导重任关系到地方发展与稳定,一套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规则程序对组织运作有保障,也提高了机构组织运作的有序性、合理性。 反之制度化程度低的状态直接影响职责使命的完成。《条例》的颁布保障地方各级党委运作,实现高度制度化、规则化、程序化。

(三)《条例》是我们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手段

《条例》是党内法规,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制度治党、依规制党。

中国共产党规模大,人员多,组织类型复杂。更加需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而党内法规首推党章。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大法,是对党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做的规定。《条例》是根据党章及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的措施精神方针而制定的党内重要法规。

地方党委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首先遵循党章,其次是《条例》。

二、新《条例》发展丰富的内容

(一)新《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要管党在新《条例》中是发展创新,特别突出各级地方党委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后提出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其具体机制写进《条例》中。明确了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

如,党委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职责。抓队伍管干部,抓纪律,抓作风。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它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之后的"一岗双责",每个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分管领域的义务职责,也要抓队伍、抓纪律、管干部。同时每年地方党委至少要向全会和上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二)新《条例》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

各级地方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条例》规定了七个方面的职责和事项,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具体化。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夯实制度基础,明确运作规则。

(三)新《条例》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

地方党委的人员设置历来没有清晰规定,实践中也五花八门。按照团队建设,基于政治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地方党委的人员设置必须统一规定。

《条例》对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做了具体规定,提高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如《条例》对地方党委的组成和地方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员配备做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第八条)

在组织架构上还做新规定。如第二章组织和成员,内容包括规划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配备和替补;创设辞职、自动中止等制度。

(四)新《条例》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新《条例》在地方党委的地位方面有所加强加,包括在决策方面的权重和事项,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等。

地方党委是双层结构,有两个组织形式。包括地方党委全会,即全体会议,以及地方党委常委会。地方党委全会的日常工作班子是常委会。日常决策、管理、指挥命令等主要是常委会运作。

然而实践中的现象是常委会权力大,全会逐渐边缘化。因此处理全会和常委会的关系是地方党委权力运行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新《条例》思路非常清晰,根据党章规定,常委会是全会的日常工作班子,要保障常委会的效率和指挥职能的同时,还要保障全会在地方发展重大政方针上的角色作用和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过去两会职责权限关系不清晰,造成全会作用弱化的后果。新《条例》将其细化,如规定全会的职责事项,常委会如果包办就是越权。

(五)新《条例》完善了地方党委的运行机制

新《条例》在地方党委事项的运作程序上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传统书记办公会权限不清,构成人员不严肃,书记专题会议是事实求是的措施。但书记专题会议不是决策机构,只是一个程序。具有程序性意义。

(六)新《条例》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

新《条例》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如规定要健全地方党委决策咨询机制,是在决策过程中的前置程序。是地方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进步。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节选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四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五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六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第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第八条 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

篇三:2016年云南干部在线学习课件答案在服务群众方面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在服务群众方面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党章党规对党员服务群众的要求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分则的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分则的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在服务群众方面做的一些基本规定和要求。

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对党员服务群众的要求是"四个坚持""四个廉洁"。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一百零五条是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员在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主要是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范围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这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主要是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主要是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

◆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

◆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

◆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

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党员在服务群众方面存在四个问题:

第一,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两种文化、两种价值观的冲突。 第二,党员的政治功能缺失,"最后一公里"现象严重。

第三,党员的政治意识不强,政治觉悟和修养不够,政治伦理经验不足,政治担当意识不够。

第四,党员的考评和激励手段不够。

三、如何在服务群众方面做合格党员

(一)什么是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既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按照群众的需求和意愿提供服务。又充分运用民主协商、耐心说服和典范示范等方法,教育引导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二)如何在服务群众中做合格党员

如何在服务群众中做合格党员:

第一,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加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觉悟。那觉悟高低的检验标准是什么呢?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觉悟高不高,关键要看能否先公后私,能否公而忘私,能否以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现代社会的合作精神,去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

第二,切实解决政治认同、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的问题。

第三,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服务群众不仅需要能力和本钱、还需要本领。能力就是自身过硬,有好的思想境界,带好头、作表率;本领就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练就服务群众的真本事。

第四,严肃党内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要把服务群众和不服务群众的党员区分开来,把服务群众多的和服务群众少的党员区分开来,把服务群众好的和服务群众不好的区分开来,把服务群众质量高的和服务群众质量不高的党员区分开来,让这两种人在党内得到不同的待遇和不同的政治激励。

党员干部要注重强化政治意识

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地位重要,岗位特殊,注重强化政治意识十分重要。

强化政治意识,就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强不强体现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坚定不坚定,能不能严守政治纪律,能不能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方向和立场问题至关重要,方向不明,就会失去前行的目标,立场不稳,就会丧失原则。

强化政治意识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党的科学理论,坚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方向明确、立场坚定,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工作中用真情、办实事、求实效,勇于担责,坚决执行党委决定,模范遵守政治纪律,把上级决策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就是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四风"问题反复和回潮,经常对照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明确方向,坚定立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切实转变作风,以实际行动和实在成效取信于民。

激励机制

1.激励机制的内容

激励机制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激励机制的内涵就是构成这套制度的几个方面的要素。根据激励的定义,激励机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诱导因素集合

诱导因素就是用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各种奖酬资源。对诱导因素的提取,必须建立在队员个人需要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然后根据组织所拥有的奖酬资源的时期情况设计各种奖酬形式,包括各种外在性奖酬和内在性奖酬(通过工作设计来达到)。需要理论可用于指导对诱导因素的提取。

(2)行为导向制度

它是组织对其成员所期望的努力方向、行为方式和应遵循的价值观的规定。在组织中,由诱导因素诱发的个体行为可能会朝向各个方向,即不一定都是指向组织

目标的。同时,个人的价值观也不一定与组织的价值观相一致,这就要求组织在员工中间培养统驭性的主导价值观。行为导向一般强调全局观念、长远观念和集体观念,这些观念都是为实现组织的各种目标服务的。勒波夫博士在《怎样激励员工》一书中指出,世界上最伟大的原则是奖励;受到奖励的事会做的更好,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每个人都会干得更漂亮。他还列出了企业应该奖励的10种行为方式:①奖励彻底解决问题的,而不是仅仅采取应急措施。②奖励冒险,而不是躲避风险。③奖励使用可行的创新,而不是盲目跟从。④奖励果断的行动,而不是无用的分析。⑤奖励出色的工作而不是忙忙碌碌的行为。⑥奖励简单化,反对不必要的复杂化。⑦奖励默默无声的有效行动,反对哗众取宠。⑧奖励高质量的工作,而不是草率的行动。⑨奖励忠诚,反对背叛。⑩奖励合作,反对内讧。勒波夫所列举的这些应该奖励的行为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都可作为其员工的行为导向。

(3)行为幅度制度

它是指对由诱导因素所激发的行为在强度方面的控制规则。根据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公式(M=V*E),对个人行为幅度的控制是通过改变一定的奖酬与一定的绩效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奖酬本身的价值来实现的。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按固定的比率和变化的比率来确定奖酬与绩效之间的关联性,会对员工行为带来不同的影响。前者会带来迅速的、非常高而且稳定的绩效,并呈现中等速度的行为消退趋势;后者将带来非常高的绩效,并呈现非常慢的行为消退趋势。通过行为幅度制度,可以将个人的努力水平调整在一定范围之内,以防止一定奖酬对员工的激励效率的快速下降。

(4)行为时空制度

行为时空是指奖酬制度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包括特定的外在性奖酬和特定的绩效相关联的时间限制,员工与一定的工作相结合的时间限制,以及有效行为的空间范围。这样的规定可以防止员工的短期行为和地理无限性,从而使所期望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在一定的时期和空间范围内发生。

(5)行为归化制度

行为归化是指对成员进行组织同化和对违反行为规范或达不到要求的处罚和教育。组织同化是指把新成员带入组织的一个系统的过程。它包括对新成员在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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