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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运用经济法感悟

时间:2019-01-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对法律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既掌握经济法理论,又能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满足了社会的用人需求。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法;运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需要的是开拓型人才,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传统的“满堂灌”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这一学科的教学需要。而案例教学法是解决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提高学生在各个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处理各种现实问题的综合能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没有现成的、统一固定的模式,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实际教学中合理地加以运用。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精心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法成功运用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在教学中必须有目的地、合理地使用案例,并不是案例越多越好,关键在于精。
  首先,收集案例是前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可以从“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经济与法”等电视媒体上的法律节目和法律新闻、报刊上收集;二是可以从互联网上搜集,如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三是可以从社会调查和教师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收集。这些典型案例最能反映法律内容和形式,同时案例的真实性更有助于教师的课堂教学。
  其次,选择案例是关键。选取案例的时候,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是典型性原则。典型性也就是代表性,要求教学案例要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选择一些有典型性的、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的法律案例,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理论的原理或基本概念;第二是针对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能够强化教学内容、目的,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通过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是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能启发学生的思考,同时要有一定的难度,能引导学生对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是专业性原则,所选案例要体现法学类课程的特色及相应的专业深度,能反映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第五是严密性原则。是要求案例能够用已确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去分析和论证,也是案例科学性的体现。
  二、组织好案例教学中的讨论
  案例教学法中的讨论与分析旨在说明案例、分析讨论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法理依据。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章节的学习中,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受到侵害的学生很少考虑要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就可以帮助学生提高鉴别水平,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同时树立维权意识,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权利的有效方法。在教学中,教师应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教学目标的实现着手,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作为本课的重点,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教学难点。可以给出案例题: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此案例题是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找出关键句子是打折商品,是法律允许的,需要回答问题是运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在呈现案例后, 教师可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先分小组进行组内讨论,然后让每一小组选派一名代表走上讲台发言,阐述本组经讨论形成的观点、理由。并由其他组的同学进行评说,允许有不同观点的同学进行辩驳,展开双方或多方的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与升华。
  三、教师做好案例讨论后的总结
  案例教学法是师生互动学习的过程,其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参与程度及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及对教学全过程的归纳、点评和总结。讨论达到一定程度后,教师应针对案例及时进行分析讲解,梳理思维过程,归纳概括出规律性的知识。教师在作总结时,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因为有些案例并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在总结时,要肯定一些好的分析思路及一些独到的见解,指出讨论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同时对学生的表现也要作出评价,以激励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比如,上面案例中,所列告示内容“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所涉及到理论有两个:一是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中的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这部分内容我国合同法第40条有明确规定;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这部分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内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内容,由学生回顾所学知识点得出,教师要进行肯定;同时,教师要进一步说明,本告示中“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实际上是免除了自己的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因而是无效的,告示所列内容也无效。对于所销售商品,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及至赔偿损失。
  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优化了教学环节,提高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能力。因此,教师应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案例教学成为经济法教学的主要方式,并通过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经济法课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刘潇亭,王秋红.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践[J].技术与教育,
   2010(1).
  [2]邓擎刚.浅议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商场现代化,
   2009(2).
  
  (信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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