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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2018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经济社会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和税收法制环境的逐步健全与完善,税收筹划作为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一,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研判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促进我国进出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进出口 企业 税收 筹划
  
  近年来随着经济蓬勃发展,我国外贸依存度不断上升,在国际分工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经历了金融危机洗礼后重新站起的我国进出口企业,迫切需要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增强综合竞争力,拓宽进出口税收筹划空间。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作为负责纳税的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税法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纳税进行细致、及时的合理规划,在多种纳税方案可选的情况下进行全面而复杂的筹划活动。本文将从进出口企业纳税过程出发,提出一些新观点。
  
  一、利用汇率趋势分析进行筹划,实现节税目标
  当前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中除少数以人民币结算外,主要还是以美元、欧元等外币居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应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这里所指的计征汇率不是通常理解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对美元及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而是另有明确规定,即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从中不难看出,尽管实际汇率每日都有调整,而海关采用的计征汇率却在一定时间段内相对固定。鉴于货物纳税所采用的计征汇率与实际汇率并不同步,造成上月末和下月初报关纳税时的完税价格会存在一定的价差。同时由于进口货物在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转关货物时间更长)不征收滞报金,这为节税筹划也提供了时间上的可操作性。筹划时可以结合对汇率趋势的判断,合理选择向海关报关纳税的时间。
  例如,货物总值为1000万美元,人民币呈升值趋势,2月份美元对人民币计征汇率为6.58,3月份为6.57,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17%。如选择2月底申报纳税,完税价为6580万元,应缴关税1316万元,增值税1342.32万元;如选择3月初申报纳税,完税价为6570万元,应缴关税1314万元,增值税1340.28万元,两税合计相差了4.04万元人民币。因此选择3月份纳税能够较好实现节税目标。
  利用汇率趋势分析进行纳税筹划,主要适用于那些在申报纳税时间上有一定灵活性且进出口货物总值较大的进出口企业。
  
  二、利用通关模式进行筹划,实现经济高效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受投资环境、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呈现出“重沿海、轻内陆”的格局。随着中西部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中西部内陆地区进一步加快开放,投资环境日趋改善,承接沿海地区和境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大幅增强。与此同时,沿海地区的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沿海产业向内陆转移已渐成气候。但由于内陆地区地理位置不具优势,内陆企业必须负担因区位差异造成的物流成本增加,而选择恰当的报关纳税模式虽不能直接达到节税效果,却能够实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标,降低企业经营费用支出。从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可知,今天的一元钱要比将来的一元钱有更大经济价值;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将来就可以产生更多的收益。从这个角度讲,成本节省可以得到更多的税后利润,达到相对节省税款的效果,也同样实现了价值最大化。
  目前内陆企业进出口货物主要可采用三种模式通关。第一种是转关模式,是指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由于货物在进境地或启运地并没有清关,需要全程位于海关的监管之下,必须多次存放在海关规定的监管场所,必须使用经海关注册备案的监管运输工具装运。第二种是口岸清关模式,是指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直接在进境地或出境地海关办结海关手续。采用这种模式的货物在从口岸到内陆之间无需使用海关监管运输工具和多次存放在监管场所。第三种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任一海关单位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这种模式允许企业提前在属地海关办完报关手续,进出口货物直接在口岸提货或运往国外,境内的运输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运输工具和路线,货物不必进入海关监管场所。
  比较上述三种模式,差别主要体现在成本和时间上,企业在选取模式的决策上要结合需求充分考虑。转关模式因为需要使用监管场所和监管运输工具,由于存在稀缺性,物流成本一般要比采用其他模式增加20%―50%。但对于进口货物来说,由于货物是在运抵内陆海关后才办理纳税手续,境内运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可以为资金周转紧张的企业争取到更多时间,达到合理“缓税”的目的。综合考虑物流成本和资金利息的问题,此种模式更适用于深处内陆的大型企业。口岸清关模式,物流成本较低,可自由选择境内运输路径,但需要派员在口岸办理报关纳税手续,适合进出口贸易常态化且在口岸设有办事机构和长期驻点的报关人员的内陆企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简化了通关流程,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纳税,减少了物流成本支出,实现了“家门口”报关纳税。适合周转资金充裕、进出口业务不频繁且经海关核准的A类和AA类企业。
  
  三、利用税则调研契机进行筹划,主动提出政策调整诉求,为行业发展拓宽空间
  由于关税与进出口环节税的税率设定、进出口商品贸易管制措施、出口退税商品核销、各类国际贸易保障措施等政策的具体落实都依靠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商品编码化管理手段来实现,使得国家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在执行层面更加科学、规范、统一和便于操作。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政策的制定并不依赖于商品编码,在两者的结合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或是政策涵盖商品范围超出编码包括的商品范围、或是编码包括的商品范围超出了政策涵盖的商品范围。而进出口企业对于税目、税率、贸易管制措施等问题较政府政策制定部门更为敏感,就像伸向国际经贸领域的一只只的触角,能够在第一时间捕捉到关乎政策影响范围、存在的疏漏和对企业乃至行业发展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影响等信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每年都会为落实进出口贸易工作进行下一年的税则修订,在修订之前会通过委员会成员单位向企业和行业调研。企业应该避免短视行为,积极发挥触角作用,把握好税则调研契机,将涉及商品的政策调整诉求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尽管政策做出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诉求一旦得到采纳,从政策层面获得支持,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利益,也为行业做大做强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如某公司在属地海关进行税则调研时提出应将芒杆浆料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上调至13%,诉求获采纳后直接降低了约8%的生产成本。
  为使自己提出的政策调整诉求得到政府认可和采纳,企业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诉求的提出要以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着力点和切入点。仅从保护企业自身发展角度着眼而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方向相背而驰的诉求是不能得到采纳的。二是诉求涉及的商品要有数据支持,即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量不应只限于本企业,而应站在行业角度采集,这样的数据有说服力,易于引起重视。三是诉求的目标要明确,具有操作性。具体可以是建议调整关税税率的期望值、调整贸易管制措施、调整税则列目结构、调整出口退税率期望值等。防止出现范围过大、不切实际、不宜监管执行等问题。四是要考虑诉求采纳后的影响力。包括本行业及上下游行业受惠于政策调整后的经济利益变化、发展前景、国际经济地位等内容。
  
  参考文献:
  [1]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黄凤羽.税收筹划:理论与实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标签:浅谈 新形势下 税收筹划 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