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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规划

时间:2017-03-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生态移民规划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向全省印发《吉林省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5-2030年)》。规划要求,从2015年开始,依托国家林业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政策,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完成国有林区和地方林场林业职工的生态移民工作,完成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生态移民工作;从2021年开始,利用10年时间,到2030年完成国有林区和地方林场经营区内对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影响较大农业村屯的生态移民工作,完成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生态移民工作。全省需要生态移民总计61.71万户199.10万人。

生态移民范围

吉林省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区域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国有林区(国有林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区域)、地方林场(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区域)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区域。

吉林省国有林区是指分布在延边州、白山市、吉林市、通化市境内的和龙、汪清等18个国有林业局,安图、辉南等4个国有森林经营局和蛟河实验区管理局、 三湖 桃山实验林场2个省林业厅直属单位经营管理的区域,总经营面积404.22万公顷。

吉林省地方林场经营区是指分布在延边州、白山市、吉林市、通化市境内的和龙市、汪清县等27个县(市、区)林业局180个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区域,总经营面积271.98万公顷。

截至2014年末,吉林省有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3处,保护区总面积262.53万公顷,占吉林省国土总面积的14.01%。

移民范围: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及家属;地方林场中拟撤消(合并)的林场林业职工及家属;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确有必要迁出的人口;国有林区、地方林场经营区内,对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影响较大的农业村屯人口。

国有林区安置方案

国有林区依托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工程,在充分考虑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建设林业小区,集中安置林业职工移民户。在安置时,要完善局址、林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功能建设,为林业职工移民户提供舒适、安逸的生产生活条件。

国有林区经营范围内需要移民的农户按乡镇归属,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移民新区(村),对移民农户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移民新区(村)建设指标及后续建设内容等由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地方林场安置方案

地方林场结合危房改造、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在充分考虑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建设林业小区,集中安置林业职工移民户。在安置时,要完善局址、林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功能建设,为林业职工移民户提供舒适、安逸的生产生活条件。

地方林场经营范围内需要移民的农户按乡镇归属,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移民新区(村),对移民农户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移民新区(村)建设指标及后续建设内容等由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保护区安置方案

保护区生态移民由所在地政府根据区域人口、环境、资源等承载能力,按新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选择移民新区(村)建设地点,规划建设内容(包括接续产业)及移民迁入规模,建设移民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项目,对迁入移民新区(村)的农户实行统一安置。

移民住房补偿

移民住房采用 拆旧住新 方式,移民原住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面积及价值,移民户入住新房可采用以房补房或货币补偿的办法办理,具体操作方法为:

以房补房:现有住宅为土房的,每平方米补0.6平方米楼房;现有住宅为砖平房的,每平方米补0.8平方米楼房;现有住宅为砖瓦房或楼房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置换楼房;在村屯规划以外的房屋(长期住人的房屋),按照以上住宅补偿办法的50%处理;以上所补楼房均为毛坯房。入住手续费、装修等费用由移民户自筹解决。

货币补偿:移民原住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全额一次性付给移民户,入住费由移民户自筹解决;在村屯规划以外的房屋(长期住人的房屋),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50%给予补偿,全额一次性付给移民户;非住宅(经营性用房、库房、厕所、圈舍、围墙、大门等)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给予资金补偿。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根据移民意愿,部分以房补房,部分给予货币补偿;林业职工享受住房补助或福利分房的,应扣除补助或补交差价,其他自建房可参照农业移民户办理。

移民原住房在领取补助或评估作价后,由搬迁户自行拆除。

特殊困难户无力自筹入住资金的,由政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廉租房,移民户按月缴纳租金,住房5年内个人不得转让,可以抵押,5年后住房产权可按优惠价或直接划归移民户所有。(记者  王小野)

 

生态移民规划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抓紧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业规划编制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8]59号)文件精神,为真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居住地不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在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制定本生态移民安置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发2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和意见》(赣府发[2007]28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规划期和规划目标

  1、规划期

  规划期2008-2009年,共2年,2006年为规划基准年。

  2、规划目标

  以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和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努力做到 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使其农业收入在安置初期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原来正常年景的实际水平,通过落实培训就业和后续产业发展方案,基本保证移民人均收入不降低,移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社会服务设施不低于原有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三、 移民生产生活现状

  本次生态移民主要是罗湾乡石境村欧源片及百叶组村民,在水口、新建、涂家、罗家、梨树、百叶6个村民小组,共22户85人,此处地势偏远、路况较差、山高水冷,自然灾害侵蚀频繁,就医就学极为不方便,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村民人均水田1.5亩,山林20亩,旱地0.6亩,收入主要靠养猪、养牛、种水稻,有计划进行林木砍伐,发展笋竹两用林及荒山造林,适当栽种果树,人均纯收入1251元。

  四、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一安置任务

  根据调查,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次生态移民安置任务是85人22户,资金补助标准每人0.35万元。

  二投资规模

  生态移民85人22户总投资206万元,其中退耕还林专项资金30万元,自筹和投工投劳176万元。

  三安置区选择

  1、选择的原则(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生态移民规划)

  ①有比原居住地更为丰富的可开发土地或可调整的耕园地资源;

  ②交通较便利,水、电条件较好;

  ③预期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不低于移民原居住区;

  ④尽可能利用移民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

  2、安置区容量分析

  安置点的选择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计划选择石境村街上组太子庙为安置点,经实地勘查,此安置点地理条件好、交通方便,现在一条宽8米的水泥路,地势平坦,空间大有利益后期发展,移民后的口粮田还不变,移民搬迁离村不离土,离原生产地6公里,村民骑摩托车只需20分,生产收入80%以上来自于山林,因此移民后不会影响其生活来源 按照移民每幢宅基地120个平方加附属设施60平方米外,另加道路、绿化地可安置85人22户居住,人均占地45平方米。村委会召开安置地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一致同意接收移民安置。

  三移民搬迁安置去向

  欧源片和百叶组22户85人,集中安置在石境村街上组太子庙。

  五、 培训就业和后续产业发展方案

  1、移民搬迁后充分发挥其原山林优势,重点引导移民在山上做文章,搞好毛竹林低产林改造,残次林、疏林补植,增加来自山林的收入。

  2、对移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充分依靠 九岭白茶公司 培训白茶生产、制作技能,引导移民发展白茶产业,使其逐步掌握白茶生产、制作技术。

  六、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由县老建移民办牵头,乡、村具体实施。乡、村成立组织机构,将任务具体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2、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和林业、农业部门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转移技能培训规划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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