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英语作文 > 正文

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_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对城镇化发展的启示与作用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我国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可以从传统文化中寻求适用于当今时代的思想内容与思维方式,并将其转化为现代意识,来处理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等方面的关系。这对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规范市场经济进一步有序、健康地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关键词:城镇化;传统文化;现代意识
  作者简介:吴丹(1977―),女,江苏丹徒人,哲学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B21;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2)01-004-04 收稿日期:2011-10-10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的城镇化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城镇化建设不仅包含经济水平的提高,还应当包含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以及城市作为一个有机系统的合乎秩序的自我调节。在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在处理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等关系时出现了一些困惑,并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内容、行为方式在社会急剧转变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文化支撑有很重要的关系。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寻求资源。传统文化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但我们却可以从中汲取智慧结晶,并将之转化为一种现代意识,来为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积极的精神内涵与合理的思维模式。
  一、“天人合一”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观念
  在我国促进广大乡村的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就经济目的而言,是为了加速乡村与现代经济的融合,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参与者都会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牟利心理。这种无休止的逐利会导致人们尽可能地占有作为生产资料的自然资源、全力以赴地扩大生产规模。这些行为如果不加以适当控制,最终会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枯竭。毋庸讳言,我国城镇化导致的生态问题正在逐步显现。我国以“天人合一”为内核的传统哲学,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合理成分,这对解决当今城镇化过程中人与自然日趋紧张的关系不无启发作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充满了敬天、法天的原始生态意识,以及天人一体、天人同理、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战国时期,庄子在《齐物论》中就明确提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我国古代哲学家在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大多以“天人合一”思想为基础,注重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有机而密切的联系,强调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如孔子所力行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篇》),就表现了“天人合一”思想中所包含的“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精神。但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人们常常过高地估计了自己对自然界的支配能力,无所节制地消耗自然资源、无所顾忌地破坏自然环境。不可否认,我国不少地区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已经造成了自然环境的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并且,城镇化程度越高的区域,其污染的种类与危害的程度往往越高,人们的生理和心理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极大损害。同时,环境污染也使城市生态系统的失衡加剧。随着一些地区城镇化的快速扩张,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不仅侵占了其他物种的生存空间,而且使生物多样性丧失,自然界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正在逐步退化。用我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观念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人类没有认识到自身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环,而不是万物的主宰。庄子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其他万物都是自然界的一分子,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所谓“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庄子?达生》)。人与自然原本就是处在“合”的状态,人们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地征服自然、掠夺自然,而只能效法天道,按自然规律改造自然,正如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将这种思想运用到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就是要从根本上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在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依从自然规律来使城镇化得以科学发展。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发展循环经济,增加环保投入,重视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开发等措施,实现对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使城镇化过程中的经济发展与生态良性循环相适应。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差别较大,所以还必须以生态平衡的原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我国的城镇化不仅应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徙,同时还应表现为在农村的就地城镇化,使农业人口依靠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的转变实现城镇化,来减少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考虑,必须让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资源在城乡合理流动,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建立完整、合理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以保证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如果缺乏了现代农业的协调和支持,自然资源将会以更快的速度消耗殆尽,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模式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中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天人合一”的观念,转换到现今市场条件下就是坚持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结合的原则,以整体性的观念处理人与自然的冲突,把农村城镇化发展建立在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
  二、“克己复礼”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道德、法律意识
  我国城镇化进程推动着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但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使人口流动量突增,贫富分化有所加剧,城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整合;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原则往往会诱使人的价值取向发生扭曲;竞争的加剧、生存压力的加大也很容易使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个体陷入精神的困惑和迷失。因此,为转型期的社会提供精神的关怀和道德的支撑,对于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甚至社会的稳定和平稳发展都意义深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由“天人合一”道德观所引申出的“克己复礼”思想,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追求等,经过现时代的诠释和转换,可以帮助社会成员更好地处理自身精神的困顿以及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所理解的人一般并不过度关注“小我”,而是更倾向于“大我”。北宋思想家程颢提出:“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不特自小之”,人不应拘于自己身体的小我而应以天地万物的总体为大我。这对于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如何处理局部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它强调从群体层面理解人的价值、确定人生的意义,规定只有在与“他者”关系的和谐处理中才能体现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在“天人合一”的伦理道德观中,我国古代思想家使天具有道德性的本体色彩,并主张人性源于“天德”。“天德”包含着 仁义礼智信等方面内容,人们要想使自己的言行合乎天地之德,就需要不断强化道德的自律与自省,坚持“泛爱众”、“仁爱相处”等仁德思想。而儒家伦理注重个体道德修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使人们参与社会生活,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明朝大儒王阳明的“致良知”的学说将这种思想发挥到极致,把个体的道德“良知”作为一切活动的终点。这种道德要求尽管不具有普遍性,但在现时代却可以通过激活传统的良心论,培养市场经济下的“道德的经济人”。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这种“良心”向内而言是指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由“克己”而“爱人”;向外而言,则是指个体面对社会的规范和制度需要“以礼约身”。这分别对应着市场经济下的道德意识与法制意识。
  从自身修养的角度来说,我国传统儒家思想主张“克己”而“爱人”。因为自我与他人一体、个人不能离开他人而独存,所以作为每一个生命个体必须“克己”,并在对自己抑制私心、严格要求的基础上做到“爱人”:在家庭生活中要做到父慈子孝;在社会交往中要做到仁义诚信。如孔子就特别强调“信”,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表现出一种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带有浓郁的道德至上色彩,因此也铸造了自身仁爱诚信的民族性格特征。然而,遗憾的是,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国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观念淡化,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有所滋长,甚至因眼花于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无法做到自我制约而使私欲膨胀、道德迷失。一定的道德约束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现今条件下,对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重视自我约束、讲信用、重感情、见义勇为等精神的继承和弘扬,对于个人的安身立命、人际关系的调适仍有积极意义。在去除这些传统思想中原本带有的封建等级意识后,其中包含的追求和谐的人伦关系和尊重他人利益、意志与愿望的人道主义精神,符合转型期城镇大众的精神需求和心理满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城镇化所引起的人际的疏离与紧张。在传统儒家思想中不仅包括提升个人道德修养的“克己”,还包括个体对社会规范和制度的遵守而言的“礼”的思想。传统儒家的“礼”规定着各等级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准则,各阶级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礼仪”,用相应的社会规范和准则来制约自我的行为,做到“以礼约身”。“以礼约身”的观念在目前市场经济中可以发展为一种法纪观念。市场经济中所进行的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以产权的明确界定为前提而进行的自由选择和交换。只有相应的保护财产权利和规范交换规则的法律得以制定与严格执行,市场经济这种自发调节的特点才能得以保障。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将“以礼约身”的传统观念转化为今天市场经济的法纪意识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经济的秩序,才能使转型期市场经济运行更为公平、合理、有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总之,赋予“克己复礼”以现时代的意义,可以提升民众的道德境界,引导人们在关注他人与社会的基础上富有道德心、具备合作精神,促使人们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满足个人利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为达到这样的目的,在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应该加大对文化教育的经济投入和相关设施的有效供给,尤其要保证在思想道德教育上的专款专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城镇居民的现实情况和接受水平,把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思想通过一些载体,比如电视剧作、地方戏曲等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并引导民众通过成立民间文艺社团等方式活跃社会文化氛围,最终创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城镇化建设的“软环境”。一旦健康文明的大环境形成,人们比较容易受其影响,便会自然而然地收敛自己过分的私念和私心、提升自我的道德水准,做到“克己复礼”,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
  三、“无为而治”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定位意识
  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面对这种转型,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也必须在其职能与管理方式上发生相应变化,由原来的计划型、全能型政府转变为市场型、有限型政府,以适应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虽然进行了多次行政体制改革,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持着原有的全能型、统制型的管理模式。在对全能型政府的管理模式进行反思时,可以借助我国传统文化中“无为”的理念获得有益的启示。
  “无为”的思想最早由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老子提出。老子认为,“无为”是最上等的“玄德”,而人为的治理违背了事物运转的自然法则,管理者过于精细的政令最终只会使百姓学会狡诈。老子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道德经》第58章)因此,老子提出在政府管理中,“无为”才能“无不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57章)。虽然“无为”一词表面上给人以消极的感觉,但实际上,老子的“无为”并非指完全无所作为,而是指不要违反各种规律任意而为,也就是老子所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64章)。在老子的政治哲学中,“无为”是在对统治者智慧、能力“有限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统治者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来达到政治统治与百姓的意愿不相背离的目的。冯友兰先生这样解释“无为”:“道是万物之所由来。它不是万物中之一,因此它也不能像万物那样不断流动。可是万物自然从中生发出来,万物流动不居就是道,因此,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让每物自己做它自己能做的事。国君就应当以道为法,自己无为,而让大众各尽其能。”可见,这种看似消极的“无为”是为了产生积极的“无不为”的政治成效,老子“无为”思想的实质正是以“无为”的手段达到“有为”的目的。这一思想蕴含着巨大的智慧,将它运用到目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职能定位上,则是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不可过多过广,所谓“治大国,若烹小鲜”(《道德经》第六十章),治理一个国家如果扰民太多,就像煎鱼一样,煎鱼时翻动太多,那么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考察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其主要强调的是服务功能,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法律政策以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公共产品投资、税收、收入再分配等手段对经济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这三个方面。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也应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为城镇化的推进与市场的运行提供规范的环境和制度保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干预了城镇化过程中市场的发育、运行以及微观经济活动,而对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投入不足,这使管理过程中“无为”与“无不为”的内容发生偏差。一些地方政府在干部考核机制等因素的诱导下趋利性明显,在城市化过程中过于追求速度和规模,最终导致政府职能的错位。这种错位主要表现为城市建设中强烈 的行政垄断:通过行政手段集聚城市人口、大量征地进行城市形象工程建设、出于政治因素而非经济因素的考虑构建完备的工业体系,使城市之间产业结构的雷同成为普遍现象。相比之下,城市质量与功能的建设反而被忽视,政府对城镇化过程中的交通、治安、贫困、教育、社会保障、资源耗费等方面的问题关注不够。正是这种错位也使我国大量的民间资本难以转化为与民生相关的实体经济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业机会的产生和就业岗位的增长,最终导致城市化的动力不足。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无为”思想赋予现代意义,其宗旨即在消解政府管理者对市场运行和民众生产生活不应有的行政干预、消除政府管理者在城镇化过程中不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行为。因此,政府应该在完善其服务的功能基础上“无为而治”,利用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作用。换而言之,以“无为”的理念促进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并非在消极意义上要求政府不管理或少管事,而是积极意义上的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政府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应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在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市场规则、保证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再分配等方面履行自己的责任,这是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该“有为”之处;另一方面,政府的“无为”则是应该放权把不该管理的事务还回给市场、社会和企业,而不是直接充当资源配置的主体。
  总体而言,城镇化涉及城乡社会结构的全面调整,包括产业的转型、新产业的成长,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的支撑和大量相关领域的立法以及国民素质的提高等诸多方面。从传统文化中寻求适用于现今时代的优秀思想并转化为现代意识,可以使技术和自然充分融合、使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环境的质量得到更多的保护、使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更大的发挥。因此,激活我国传统思想的积极方面,对于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城市人口、资源、产业、经济和就业的平衡状态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程颢、程颐,二程遗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2]杜梅,冯颜利,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及其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EB/OL],https://rurc.suda.省略/ar.aspx?AID=549
  [3]论语?为政,论语译注[M].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
  [4]朱上准,城镇化进程中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化及作用探讨[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7).
  [5]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4.
  [6]吕有云,从道家“无为而治”理念看当前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J].法制与经济,2006,(4).
  [责任编辑:劲草]

标签:思维方式 城镇化 中国传统文化 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