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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 [竞争性谈判在医院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应用]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除招标方式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经济性和公平性原则的采购方式,其应用近年来也一直呈上升趋势。文章根据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并结合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就竞争性谈判在医院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应用展开深入研究。
   关键词: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 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87-02
  
   竞争性谈判是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采购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兼顾竞争性、公平性和经济效益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所提供的,各国普遍采用的采购方式。笔者根据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并结合本单位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竞争性谈判的含义
   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简单说就是指采购实体与多家供应商、承包商或者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从他们中确定由谁来供应、承包或提供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除了招标方式外,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经济性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形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最常用的政府采购模式。公开招标通常具有招标信息公开性、投标一次性、按事先规定的选择标准将合同授予最佳投标商、不允许同投标商进行谈判等特点,被普遍认为是最能体现现代民主竞争精神,最有效地促进竞争的采购方法。但在一些情况下,由于采购的性质、采购情形的要求,公开招标并不是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的最佳方法。对公开招标的主要异议,主要归纳为:(1)除非招标包含有非常严格的规格,否则中标的供应商可能会提供了满足规格的产品,但并不一定能提供采购人期望的性能。(2)竞争激烈的情形下,中标的供应商通常靠降低产品质量来降低价格,导致提供质量的生产厂商因没有价格竞争力而被逐出市场,采购人因此采购了劣质产品。(3)像航空和造船等一些主要依赖于政府定单的行业,有优势的投标商会等到所有或绝大多数的合同而将竞争对手逐出该领域。于是,该投标商就可能利用其有利地位随意提高价格。(4)经济学家认为,当一个产业由两、三个生产厂商控制时,即使没有价格共谋,也有可能形成多头垄断价格结构,生产厂商的价格行为非常理性化,就会形成追随领先者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公开招标不可能产生竞争。因此,政府采购领域实践中,就出现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两阶段招标等非招标性政府采购方法。
   2.竞争性谈判。在我国,竞争性谈判采购则是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得以确立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采取以下几种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形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较多的是前三种竞争性谈判,第一种形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往往因为技术等原因实质相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第二种形式: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供应商在应标方案中协助采购人完善、补充;第三种形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这是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一种优势。
   三、竞争性谈判的原则
   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根据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特殊性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原则。竞争性谈判的特征就是竞争,谈判小组应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指符合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2.公平原则。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3.保密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4.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5.同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只能与各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且轮次应当相等,与各供应商谈判的基本原则应一致,包括报价、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四、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
   一是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纪委、监察、审计、工程师)和监理方、施工方(技术、专业、商务)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二是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在前期考察的基础上,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是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的竞争性谈判,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1.谈判的准备阶段。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1)项目评审。采购谈判小组根据采购计划或采购需求,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评审。(2)发布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公告应在政府采购网和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3-7天;公告应明确项目情况和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及参加谈判的时间、地点、方式;主要商务条款,确定成交的一般性原则;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3)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是供谈判方制作报价文件和谈判方案、参加谈判以及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谈判采购邀请函、谈判方须知、商务条款或合同格式、报价文件及谈判方案制作格式、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项目清单。竞争性谈判虽然与招标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但基本要求相同。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的,要事先制定招标文件,同样,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要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制定谈判文件。在编制谈判文件中应注意下列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拟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评定成交的标准(类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4)专家对招标文件的论证环节,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后,务必请二位以上(含二位)专家对文件进行论证,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请采购人和专家一起对文件进行论证,对异议部分进行沟通,特别是一些专用设备。专家可以根据项目预算和市场现状对不同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审阅技术条款,既设定产品标准,保证产品的档次,同时不排斥潜在供应商,保证竞争力。(5)抽取谈判小组专家。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总数不能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在专家抽取时,在专业的选择上一定要考虑周密,特别是采购的内容涉及较多时,为了保证评审的顺利,各方面的专家都要考虑到。
   2.谈判阶段。(1)确定谈判顺序和谈判轮次,宣布谈判原则,谈判纪律;介绍参加谈判的各位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为谈判工作服务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检查竞标文件密封情况,请各竞标人进行确认。(3)按递交文件的顺序,决定谈判顺序,一般采用逆排序。(4)专家进入会场,启封竞标文件,宣读各竞标报价、质量以及有必要宣读的其它内容。(5)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仔细审阅各竞标人的应述文件,谈判小组将问题汇总,准备下一阶段的谈判工作。(6)按逆排顺序,先请竞标人介绍该款产品,其有何优势与劣势。再请谈判小组对标书情况进行提问。最后请竞标人根据提问情况,调整或提出最终报价。应该注意的是:在谈判活动中,为了维护谈判的公平和公正,谈判小组成员要作为一个集体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或者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谈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谈判活动。(7)谈判小组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报采购人。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要说明的是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竞争性谈判的优点和弊端
   1.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优点。(1)有利于解决采购项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些采购项目技术复杂,规格独特,以前不曾采购过,所以具有很少的成本和技术信息。而竞争性谈判允许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广泛深入的多轮谈判,因此,有助于采购人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业绩、供应商的技术实力等,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合同履约风险。(2)有利于采购人获得竞争力较高的价格。在某类商品的价格因惯例、公平贸易法或者供应商共谋而固定下来时,如果与该领域多个供应商进行充分的竞争性谈判,良好的谈判策略通常能成功促使希望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进行让步。(3)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开招标采购虽然在公正、公平和竞争性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但其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效率较低,采购成本也较大。在紧急情况或急需物资采购的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有效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4)有利于弥补招标方式的不足。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三个以上供应商投标;或者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令人满意;或者没有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在价格、交货方式或规格等方面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能弥补公开招标的不足,通过谈判采购来明确采购需求。(5)有利于某些特殊商品采购的保密性需求。涉及国防或是国家安全的采购,对保密性要求很高,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可以私下向获得采购机构认可的供应商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因此与公开招标的方式相比,更利于保密。
   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弊端。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如果无限制独家谈判,会带来很多弊端,比如容易造成厂商任意提高价格;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滋长作业人员串通舞弊的机会等。与招标程序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是结构性较差的一种采购方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谈判采购成员具有比较大的裁量自由;同时,评审过程难以控制,谈判采购成员很容易不经过充分的竞争性谈判就决定合同的授予,容易导致腐败和不公正交易;再者,在谈判采购中,由于不能充分利用价格型采购模型的市场机制,谈判采购成员缺乏供应商成本和价格数据,在谈判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所有这些限制条件使得谈判采购方法的使用受到了限制。
   六、结语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正在逐步开放,与国际接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然而作为一种采购方法,竞争性谈判确立其在基本采购制度中的重要地位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并且目前对其交易规则、程序和监督均未出台明确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但无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我们都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标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王宇强.浅谈竞争性谈判.中国招标,2006(11)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
  令第18号.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5.《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郑州 450052)
  (责编:贾伟)

标签:竞争性 工程建设 招标采购 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