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卫生局 关于某某夫妇涉嫌非法行医犯罪行为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公安局**公安分局:
**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别于2013年3月14日、4月1日及4月26日对**市**区甲子镇长昌墟**、**夫妇利用自建房屋设置'黑诊所“开展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3年3月14日上午9时,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张继洪、钟娴、麦群、孙敏、李宏师5位同志在日常监督卫生检查中发现**市**区甲子镇长昌墟一处私房内(门口无标识)设有'黑诊所“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黑诊所“行非法医者**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自建房屋内私设'黑诊所“擅自执业行医,现场有5名患者正在接受静脉输液治疗。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后,当场对该'黑诊所“依法予以取缔,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2013年4月1日上午9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张继洪、钟娴、麦群、孙敏、李宏师5位同志又到该地点进行检查,又发现该'黑诊所“非法行医者**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医,现场有1名患者正在接受静脉输液治疗,该患者称为其治疗的'医生“**。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后,当场对该'黑诊所“依法予以取缔,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2013年4月26日上午9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张继洪、钟娴、麦群、孙敏、李宏师5位同志又再次到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又在非法行医,现场又有5位患者正在接受静脉输液治疗。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后,当场对该'黑诊所“依法予以取缔,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上述情况表明,**、**夫妇利用自建房屋设置'黑诊所“,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情况属实。尽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多次告诫**、**夫妇不得非法行医,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但**、**夫妇不听从劝阻,其非法行医被我局行政处罚两次后,依旧我行我素,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其非法行为已构成涉嫌非法行医罪。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法的暂行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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