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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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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2010年8月

汕头市青年文明号 创建工作手册

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制

2010年8月

目 录

前言〃〃〃〃〃〃〃〃〃〃〃〃〃〃〃〃〃〃〃〃〃〃〃〃〃〃〃〃〃〃〃〃〃〃〃〃〃〃〃〃〃〃〃〃〃 2 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 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流程图〃〃〃〃〃〃〃〃〃〃〃〃〃〃〃〃〃〃〃〃〃〃〃 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流程图注解〃〃〃〃〃〃〃〃〃〃〃〃〃〃〃〃〃〃〃 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监委会名单〃〃〃〃〃〃〃〃〃〃〃〃〃〃〃〃〃〃〃〃〃〃〃 汕头市各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表模〃〃〃〃〃〃〃〃〃〃〃〃〃〃〃〃〃〃〃〃〃〃〃 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表模〃〃〃〃〃〃〃〃〃〃〃〃〃〃〃〃〃〃〃〃〃〃〃 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单位成员名册表表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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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青年文明号是以建设职业文明为内容,以创建为核心,以职业青年为主体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组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而实施的青年文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引导广大职业青年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团中央1994年发起开展的,同年5月,团汕头市委启动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16年来,汕头市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切实措施,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产生了很大的综合效益,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为规范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团汕头市委特制定《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希望全市各级团组织按照《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中的各项制度、职责、程序切实做好青年文明号规范创建工作,推动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2

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

一、青年文明号: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二、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定义: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目的: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引导青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创建目标: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文化一流。

五、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

六、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发展历程:1994年4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为青年文明号活动亲笔题词。1996年5月4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胡锦涛同志视察 3

北京西单商场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情况。青年文明号活动采取共青团组织与行业部委联合推进的方式,相继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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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在其所属行业启动。

七、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方式: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八、评选工作每年度或隔年度开展。每年开展的部门是: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隔年开展的部门是:建设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九、青年文明号标识:详见《汕头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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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51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

青建管字?20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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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

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1)及《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附件2)。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2.《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质量 整治 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一: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决定2011—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为使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准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三年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内容: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九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为治理启动年。主要工作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分析总结以往通病治理经验,找准目前新增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质量通病治理

措施;开展通病治理专项治理技术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2012年为治理深化年。在2011年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制定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继续深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拓宽治理范围,强化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为总结提高年。全面总结前两年质量通病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质量通病治理专项制度,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到2013年,全市住宅工程十九项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明显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青岛市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兴书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孙宗贤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成 员: 梁 斌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刘玉勇 市城乡建设委设计管理处处长

李 毅 市城乡建设委墙改办主任

夏太和 市建设工业产品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维刚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国昌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处处长

蓝淑青 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日常协调工作。

三、通病专项治理内容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墙面裂缝;

(三)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九)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十)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

(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十三)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十四)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十五)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六)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篇三:青建管质字【2011】2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25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

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认真

组织学习领会,并结合我市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本地区及本单位混 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鲁建管发〔201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各设区的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混凝土协会引导有关生产、运输及使用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

第二章 生产、运输管理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领导及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

(四)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五)计量系统的定期计量校验制度;

(六)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七)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制度。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管理。二级预拌混凝

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向山东省质监总站实施备案,三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监督机构备案。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试验室应执行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承担本企业内部的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对外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二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从事相关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已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且不少于6人。

2、三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从事相关的检测项目工作2年以上,已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不少于4人。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验资料应按年度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验资料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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